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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公司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华                    余玉苗                    吴友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