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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
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启迪环境、洛玻股份、诚益
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法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
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
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
启迪环境、洛玻股份、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信事务所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
资质,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
大信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