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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友宇)2023-04-2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友宇)
    本人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的独
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公
众股东利益,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战略发展,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
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按时出席公司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对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
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
                                                                       类型
 2022年1月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
                                                                       同意
   28日        第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2022年3月   第一届董事会
                            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5日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聘请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
                            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   第一届董事会   1. 关于对子公司联特科技(新加坡)股份有限
                                                                        同意
   29日      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同意
 月 26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2年11    第一届董事会
                            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10日     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创新中心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19日     第十八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战略、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
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薪酬方案、购买土地、投资建造等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
关注新闻传媒、网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对2022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
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
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友宇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