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元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2.1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109.30 元/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0,116.28 万股变更为 13,488.38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聂在建,实际控制人为聂在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实际控
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
回购本人持有的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元生物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三
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三元生物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三元生物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若三元生物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三元生物董事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三元生物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保华、李德春、韦红夫、曹颖、崔鲁
朋、郑海军、于俊玲承诺
1、自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三元生物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购本人持有
的前述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元生物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三
元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三元生物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作为三元生物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元生物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市,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09.30 元/股,触发前述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定到
直接持 间接持
(万股) (万股) 到期日 期日
股 股
聂在建 董事长 6,196.40 - 45.94% - 2025 年 2 月 10 日 2025 年 8 月 10 日
程保华 总经理 135.20 - 1.00%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董事、总工
李德春 192.00 - 1.42%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程师
韦红夫 董事 5.00 - 0.04%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曹颖 董事 14.00 9.58 0.10% 0.07%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崔鲁朋 董事 1.00 - 0.01%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郑海军 董事 8.00 - 0.06%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于俊玲 财务总监 4.00 - 0.03% - 2023 年 2 月 10 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元生物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三元生物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