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海)2022-04-27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春海)
本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
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
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 应出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事会次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6 6 6 0 0 否 3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
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2021年度内公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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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
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通过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三年
(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年3月1日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7-12月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滨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且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偶发 同意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
十八次会议 综合授信且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偶发
同意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同意
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5月28日
《 关 于 2021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十九次会议 同意
案》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同意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同意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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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2021年7月3日
十次会议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程保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同意
《关于聘请魏忠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2021年7月20日 《关于聘请李德春为公司总工程师的
次会议 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于俊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
《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半年
同意
(2021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8月17日
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
工作职责。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
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程保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魏忠勇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李德春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请于俊
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
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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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战略委员会
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
的实地调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研发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报刊、网络对
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
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
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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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春海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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