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公随)2022-04-27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公随)
本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
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
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 应出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事会次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6 6 6 0 0 否 3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
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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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通过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三年
(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年3月1日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7-12月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滨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且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偶发 同意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
十八次会议 综合授信且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偶发
同意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同意
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5月28日
《 关 于 2021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十九次会议 同意
案》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同意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同意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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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2021年7月3日
十次会议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程保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同意
《关于聘请魏忠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2021年7月20日 《关于聘请李德春为公司总工程师的
次会议 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于俊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
《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半年
同意
(2021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年8月17日
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本人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7-12月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半年(2021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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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
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二)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程保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魏忠勇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李德春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请于俊
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
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及时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内部控
制和财务等有关情况,并按时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汇报,与公司董事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良好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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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
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
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履职情况,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公随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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