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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
                      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公司
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二、对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部门的
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产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运作规范健康。董事会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1/6
    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于《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合
理、必要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于《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方为公司 2022 年度银行授信事宜提供担保,是以满足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议案》。

    五、对于《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
发展,该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对于《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该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2/6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对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对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偿还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3141 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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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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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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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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