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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张富路 89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在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6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股份 66,1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50%。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66,0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4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0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9,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2/6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996%;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由关联方提供


                                   3/6
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

    3、回避表决情况:聂在建、程金华为关联股东,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共计 62,594,00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4/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1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342%。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1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342%。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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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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