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2022 年 5 月 25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2 年 5 月 25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
2022 年 5 月 25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