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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对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
    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对于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偿还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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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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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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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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