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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2021-12-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接
受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亨迪药业”)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
荐机构,并委派李懿和王栋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本项目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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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 5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 6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 10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2

       一、本项目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12
       二、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2
       三、承销立项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 17
       四、内核小组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及落实情况 .................................... 20
       五、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 23
       六、关于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 29

第三节 针对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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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
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
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
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
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立项审核

    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设立了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立项评审会议
方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立项委员由来自公司投行质控部(以下简称“质控部”)审核人员、业务部
门、资本市场部资深业务骨干组成,投行事业部负责人为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
主任。立项委员确定人选名单,需向投行事业部备案。

    根据各类业务风险特性不同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体规模等,全部立项委
员分为若干小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分别侧重于股权类业务、债权类业
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的立项评审工作。每个立项小组至少由 5 名委员组成,
其中来自投行内控部门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立项评审会议结果分为立项通过、暂缓立项、不予通过。立项通过决议应
当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与投票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根据项目类型、所处的阶段及保荐风险程度的不同,各项目所需立项次数
也不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项、挂牌项目分为两次立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根据项目复杂情况,由质控部决定是否需要两次立项;其他类型项目
为一次立项。

    立项评审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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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评审会由主审员主持,同一组别的质控部人员应参加会议。

    首先,由项目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风险以
及解决方案,并详细介绍尽职调查过程、采取的尽职调查方法及取得的工作底
稿,解决方案的论证过程等;

    其次,由质控部主审员向会议报告质控部评审意见;

    再次,根据立项申请材料、项目组介绍和主审员报告情况,参加会议的立
项委员逐一发表评审意见;

    然后,参加会议的委员、质控部人员进行讨论、质询;

    最后,项目组针对委员和质控部评审意见、质询先进行口头答复,再于会
后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委员根据立项会讨论及项目组答复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未经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得与发行人签订正式业务合同;需经承销立项的
项目,未经承销立项通过,不得申请内核评审。

(二)内核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
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
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
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
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
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
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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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
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初次立项

   2020 年 6 月 15 日,保荐机构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向立项评审
委员会提交本项目立项报告等初次立项申请文件,提出初次立项申请。

   2020 年 6 月 22 日,保荐机构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亨迪药业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初次立项申请。会议听取了项目组关于发行人和项目基
本情况的介绍。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发行人和项目情况提出了有关问
题,项目组逐一解答了有关问题。

   经立项评审,参加会议的 7 位委员全部同意立项,项目初次立项评审获得
通过。

(二)保荐承销立项

   2020 年 8 月 29 日,保荐机构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向立项评审
委员会提交有关文件,提出保荐承销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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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 1 日,项目组提出保荐承销立项申请后,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会
议,审议了上述保荐承销立项申请。

    本次保荐承销立项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的 7 位委员全部同
意立项,保荐承销立项评审获得通过。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人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李懿、王栋
 项目协办人                杨彬
                           蔡伟成、王慷、颜圣知、赵祺阳、李康、袁碧、王也、
 项目组成员
                           黄子纯

(二)进场工作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在本次保荐工作中,国泰君安根据《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
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做了审慎、独立的尽职
调查。项目组于 2020 年 3 月正式对亨迪药业进行远程及现场工作和尽职调查。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经历以下过程:

    1、向发行人下发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制作了尽职调查
文件清单、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并向发行人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下发,详细
列出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所需了解的问题。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项目组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
计师一同对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介绍了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强
调了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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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

   全面尽职调查开始后,尽职调查对象根据要求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向项目
组、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提供了尽职调查反馈资料,项目组对这些材料
逐一审阅。审阅的材料主要包括:

   (1)涉及发行人设立和历史沿革的资料,包括:设立、历次股权转让、整
体变更等行为的相关批复文件、协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备案文件、验资文件
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等;

   (3)涉及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资料,包括:发行人股本结构、股东的营业执
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文件;

   (4)涉及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资料,包括:组织结构图、近三年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相关文件、近三年董事会相关文件、近三年监事会相关文件、
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说明等;

   (5)涉及发行人资产的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和相
关权属证明、各类无形资产权属证明、专利和租赁房产相关文件等;

   (6)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合同和相关会
议决议等;关联方业务情况,特别是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相关文件;

   (7)涉及发行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8)涉及发行人人力资源的资料,包括: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及相关费用缴纳凭证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兼
职情况说明等;

   (9)涉及发行人业务与经营的资料,包括:各类业务资料、相关管理制度、
业务经营情况、重大业务合同等;

   (10)涉及发行人财务与税收的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专项说明、纳税申报表、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3-1-4-7
等;

   (11)涉及发行人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管理等文件;

   (12)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的文件,包括: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会议决议、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做出的相
关描述等;

   (13)涉及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

   (14)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包括: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15)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4、尽职调查补充清单和管理层访谈

   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收集材料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交补充尽职调查
清单,并与发行人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主要了解以下方面的问题:

   (1)历史沿革问题: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出资方式、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定
价问题等;

   (2)财务类问题:发行人销售真实性、成本完整性、研发支出、销售费用
真实性问题等;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相关问题: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
及相关业务资料、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重大交易的协议、定价方式等;

   (4)业务技术类问题: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竞争对手、竞争优势和劣势、
行业前景问题等;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取得问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对发行人财务影响等。

       5、持续尽职调查和重大事项及问题的协调会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项目组在必要的情况下,发起了由发


                                  3-1-4-8
行人、国泰君安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充分
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制定解决方案。

    6、此外,项目组还进行了如下尽职调查工作:

   (1)与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
访谈,以及与公司股东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2)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3)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业务生产流程;

   (4)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就发行人产品情况、技术情况、
合作与合同情况、销售采购情况以及与客户、供应商间的关联关系等进行了询
问访谈;

   (5)收集、审查发行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文件,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李懿和王栋全面尽责地参与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
人采用必要的程序和方式,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审阅尽职调查材料,现场主持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组织实
施并参与客户、供应商走访工作,实地查看发行人及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等;

   2、与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重要客户访谈: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
谈,了解发行人业务、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发行人科技创新能
力、关键核心技术情况新技术研发方向等,了解市场认可度和竞争情况等,关
注发行人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相关应对措施;

   3、组织参与上市辅导:组织参与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

   4、组织并参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核查工作;

   5、参加协调会、讨论会:参加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召开
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定期例会、专题讨论会等,就尽职调查工作进展、尽职调
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及未来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并在方案确


                               3-1-4-9
定后督促落实,协调工作进度,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等;

   6、参与材料制作:参与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发行保荐书及保荐
工作报告等文件的制作;

   7、审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审阅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招股说明
书验证等。

(五)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指定杨彬担任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蔡伟成、
王慷、颜圣知、赵祺阳、李康、袁碧、王也、黄子纯为项目执行成员,项目协
办人及项目执行成员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保荐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参与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
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尽职调查:制作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尽职
调查文件清单并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工作;

   2、补充尽职调查: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反馈
的材料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3、参加协调会、讨论会:参加发行人、本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召
开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定期例会和专题讨论会等,就尽职调查工作进展、尽职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落实保荐代表人提出的专业意见与建议等;

   4、参与材料制作:参与发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日志、
保荐工作底稿、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的专项意见等文件的制作。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一)内核委员会审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
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3-1-4-10
    2020 年 9 月 22 日,保荐机构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本项目的内核
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投行
质控部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质控报告列示需关注的风险、
存疑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评判,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各内核委员独立、
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并于会后独立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不
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

(二)内核委员会构成

    参加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名,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
数不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具体构成为内核风控部 3人、投行质控部 3人、
合规管理人员 1 人,外聘委员 2 人。

(三)内核意见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
定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3-1-4-11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22 日,本保荐机构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了亨迪
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初次立项申请。

    会议认为,亨迪药业公司治理完善、股权清晰、业务发展规范、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良好、行业前景较好,符合本保荐机构立项条件,同意立项。

    2020 年 8 月 28 日,项目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文件,提出保荐承销
立项申请。项目组提出保荐承销立项申请后,立项评审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现场会议,审议了保荐承销立项申请。

    会议认为,亨迪药业符合创业板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成长性,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立项。

二、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税务、环保处罚问题

    1、问题描述

    (1)环保处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荆门
环境监测站对合成一车间、二车间外排废气等取样检测: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
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荆环罚[2019]10 号),对格莱药业处罚 60 万元。

    (2)税务处罚

    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对格莱药业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的违法事实,根据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荆门税稽处

                                   3-1-4-12
[2019]69562 号)处罚决定:限期追缴少纳税款 363,470.31 元。

    2、核查情况

    (1)环保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
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1)
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3 次(含 3 次)以上的;2)重污染天气预警
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
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5)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6)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不
按期整改的。

    发行人前述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以及厂界北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
度超标,被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 60 万元,并不属于前述《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所以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期间,格莱药业曾
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被该局予以处罚并出具“荆环罚[2019]1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格莱药业上述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
设施升级改造期间,企业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企业在
受到处罚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效果较好,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4-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本次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完成相关行政处罚
所涉问题的整改,整改后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
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处罚机关认定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该项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税务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
格莱药业属于该局管辖企业,格莱药业曾因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涉税情况被该局出具荆门税稽处[2019]69562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格莱药业
已完成相应少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缴纳。该局认为上述处理非重大行政处罚,格
莱药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前述事项外,亨迪药业及格莱药业所执行
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
的规定,并依法按期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未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任何处罚,也不存在可预期的潜在处罚的情形。

       3、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已经取得当地环保和税务部
门出具关于不构成重大处罚的证明,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无证房屋建筑瑕疵的问题

       1、问题描述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序                                        房屋建筑面       坐落位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号                                          积(㎡)         置            权利
                  鄂(2020)荆门市不动产                    杨湾路
 1     亨迪药业                                  1,703.37            工业
                      权第 0005230 号                       13 幢
 2     亨迪药业                                  1,084.32            仓库
 3     亨迪药业                                  2,927.66            仓库
                                                                            无
                  鄂(2020)荆门市不动产                    杨湾路
 4     亨迪药业                                  4,021.43            仓库
                      权第 0005219 号                       等 5户
 5     亨迪药业                                    38.00             门房
 6     亨迪药业                                  2760.00             办公
 7     亨迪药业   鄂(2020)荆门市不动产         1,638.02            办公   无


                                      3-1-4-14
序                                          房屋建筑面       坐落位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号                                            积(㎡)         置              权利
8    亨迪药业      权证第 0005562 号               310.03               车间
9    亨迪药业                                      612.00               其他
10   亨迪药业                                      384.40               车库
11   亨迪药业                                      482.99    杨 湾 路   其他
                                                             1、3、4
12   亨迪药业                                       84.25               其他
                                                             幢 等 10
13   亨迪药业                                      140.14    户         其他
14   亨迪药业                                      196.56               其他
15   亨迪药业                                      758.16               综合
16   亨迪药业                                     1,843.94              门面
17   亨迪药业                                     1,957.22              其他
                                                              杨湾路
                鄂(2020)荆门市不动产
18   亨迪药业                                     2,157.00   132 号等   厂房   无
                    权第 0005213 号
                                                                3户
19   亨迪药业                                      612.44               厂房
20   亨迪药业                                      301.82               车间
21   亨迪药业                                       37.82               门房
22   亨迪药业                                      638.52               办公
23   亨迪药业                                      301.29               车间
24   亨迪药业                                      611.88               车间
25   亨迪药业                                      519.07               车间
26   亨迪药业                                       44.17               厕所
27   亨迪药业                                       26.88               泵室
28   亨迪药业                                      303.14               厂房
29   亨迪药业                                      151.17     杨湾路    仓库
                鄂(2020)荆门市不动产
                                                             132 号等          无
30   亨迪药业       权第 0005217 号                151.17               仓库
                                                               24 户
31   亨迪药业                                       55.65               其他
32   亨迪药业                                     1,214.68              其他
33   亨迪药业                                       499.8               其他
34   亨迪药业                                      249.89               厂房
35   亨迪药业                                      269.40               厂房
36   亨迪药业                                      487.50               仓库
37   亨迪药业                                        1998               厂房
38   亨迪药业                                      105.57               厂房
39   亨迪药业                                      191.52               厂房


                                       3-1-4-15
 序                                            房屋建筑面        坐落位                他项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号                                              积(㎡)          置                  权利
 40    亨迪药业                                        666.21              厂房
 41    亨迪药业                                       3,346.77             厂房
 42    亨迪药业                                          1750              厂房
 43    亨迪药业                                        369.66              厂房
                    面积合计                         38,003.51              -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序号                             用途                               面积(㎡)
       1                车间因增加环保及辅助设备改建                              3,379.83
       2               仓库、门房值班室、车库、公厕等                             1,344.19
       3            金贸中心 C 座横轴 13~18 纵轴北 1~北 4 室                       962.58
                               合计                                               5,686.60
注 1:序号 1 因公司车间为满足环保以及技改需要,增加了环保及辅助设备间。
注 2:序号 3 号房屋为武汉金茂中心办公楼,非生产用房屋,为百科商贸办公使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有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43,690.11 平方
米,其中 43 处房屋建筑物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面积合计为 38,003.51 平方米,其
余无证房产面积合计为 5,686.60 平方米,按面积计算瑕疵率为 13.02%。公司未办
证房屋建筑物主要为:1、公司部分生产车间为满足环保以及技改需要,增加了
环保及辅助设备间;2、武汉金茂中心办公楼为非生产用房屋,主要用于百科商
贸办公使用;3、其他主要包括门卫房、小车库、仓库等非经营性辅助房屋,不
影响实际生产经营。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截至本
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而遭受处罚或存在可预期的潜在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承诺:如亨迪药业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责令限期
重新办理规划手续或上述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强拆而导致公司
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损失或费
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3-1-4-16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核查情况

    发行人的房屋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之房屋状况出具合规证明,同时经项目
组实地走访确认,相关执法主管人员确认房屋瑕疵由特定原因造成,执法部门
已知晓情况但不会拆除上述无证房屋,亦不会做出相应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承诺:如亨迪药业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责令限期
重新办理规划手续或上述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强拆而导致公司
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损失或费
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办证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部分生产车间为满足环保以及技改
需要,增加的环保及辅助设备间,以及门卫房、小车库、仓库等非经营性辅助
房屋,不影响实际生产经营。发行人的房屋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之房屋状况出
具合规证明,同时经项目组实地走访确认相关执法主管人员确认房屋瑕疵由特
定原因造成,执法部门已知晓情况但不会拆除上述无证房屋,亦不会做出相应
处罚。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兜底赔偿承诺。

三、承销立项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一)保荐承销立项评审会议评审意见

    保荐承销立项评审会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历史沿革及合规性,公司设立时,中天集团持有的中天亨迪 45.00%股权
中实际包含其控股子公司中天股份持有的中天亨迪 26.93%的股权。请解释相关
背景。

    发行人初次设立时,中天集团持有的中天亨迪 45.00%股权中实际包含其控
股子公司中天股份持有的中天亨迪 26.93%的股权,相关情况如下:

    (1)1995 年 9 月 27 日,因外方希望与中方具有实力背景的代表一方成立合
资公司,中天股份向中天集团发出“希望集团公司出面牵头,组织各相关企业

                                 3-1-4-17
参与组建合资公司,并请集团代表投资的中方公司与外方签约”的倡议。

    (2)1995 年 10 月 5 日,《湖北中天集团公司关于联合组建合资公司的建议》,
“集团公司根据中天股份公司建议,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公司作为合资一方,
集团公司代表各参加合资的中方公司与外商签订合资协议”。

    (3)1995 年 10 月 6 日,中天股份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作出关于投资组建合
资公司的决议,1995 年 10 月 26 日,中天股份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
通过了董事会上述决议。

    (4)1995 年 11 月 24 日,中天集团与中天股份就联合投资兴办湖北中天亨
迪药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中天股份因参与联合投资而授权中天集
团与金狮生物合资的投资资产为中天股份所属的气体厂全部资产、合成药厂全
部资产、经评估后合计为人民币 48,482,099.04 元,占中外合资企业拟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的 26.93%。

    (5)1995 年 12 月 18 日,中天集团与金狮生物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
程》,约定中天亨迪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折合 2,156.00 万美元)。
其中,中天集团以其所属之荆门市制药厂等单位价值 8,100.00 万元(折合 970.00
万美元)的实物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出资,持股 45%;金狮生物以现金出资人
民币 9,900.00 万元(1,186.00 万美元),持股 55.00%。中天集团投入资产的价值已
经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鄂国资办评发[1995]50 号”文确认。1995 年 12 月 29
日,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关于中新(加坡)合资经营湖北中天亨
迪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鄂经贸资(1995)255 号),同意中天集团
与金狮生物合资成立中天亨迪,并向中天亨迪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经贸鄂审字[1995]04335 号)。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天亨迪核发了
注册号为“企合鄂总副字第 0021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6 年 1 月 8 日,中天集团与中天股份签订协议书,对中天股份在中
天亨迪实际享有的 26.93%的给予进一步确认。

    经核查,发行人初次设立存在中天集团代中天股份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相关事项已在中天股份 1996 年上市时已经对外披露。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此
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清晰,不


                                   3-1-4-18
存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7,638.35      59,235.77       65,835.35       51,701.89
主营业务成本            17,379.36      29,794.70       31,919.57       29,558.05
 主营业务毛利率           37.12%         49.70%          51.52%          42.83%
   综合毛利率             37.11%         49.65%          51.63%          42.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83%、51.52%、49.70%和 37.12%,
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8 年至 2019 年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际布洛芬
原料药供应商巴斯夫自 2018 年度起出现间歇性停产,导致市场有效供给减少,
同时国内原料药行业受环保监管要求持续升级、制剂产品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
响,布洛芬原料药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并维持较高水平,导致公司主要产品
布洛芬原料药的毛利率提高。2019 年下半年以来,巴斯夫已逐步排除技术故障,
并开始复产,恢复对全球客户的报价和生产供应,导致布洛芬原料药销售价格
有所下滑,使得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布洛芬原料药毛利率分别为 38.04%、49.75%、49.60%和
32.79%,2018-2019 年毛利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布
洛芬原料药主要以出口为主,2018 年度起布洛芬原料药供应商巴斯夫开始出现
间歇性停产,国际市场有效供给减少,导致布洛芬原料药价格呈现快速增长趋
势;②布洛芬主要原材料为异丁基苯、氯丙酰氯、三氯化铝等,受环保要求持
续升级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的市场价格略有上涨,但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
上涨幅度低于布洛芬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致使报告期内公司布洛芬原料药毛利
率持续增长。2020-2021 年 6 月末,布洛芬原料药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 2019
年下半年起,巴斯夫已逐步排除技术故障,并开始复产,逐步恢复对全球客户
的报价和生产供应,导致布洛芬原料药境外销售价格有所下滑。此外,部分境
外国家和地区如印度、欧洲等的疫情发展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公司境外销售的
整体经营环境、市场景气度、下游的终端需求等受到较大不利影响,也使得布
洛芬原料药的境外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3-1-4-19
(二)保荐承销立项评审会议评审结果

      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承销立项评审会议上,立项评审委员认为,发行人基
本面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保荐承销立项评审会议对本
项目保荐承销立项申请予以通过。

      项目组现场就立项评审委员的意见进行了沟通和答复,并在会议结束后与
发行人沟通逐项进行了落实,对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内核小组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环保合规问题: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 年 7 月 10 日报道:2018
年 6 月底 7 月初,荆门市环保局组建执法专班,抽调 20 名执法骨干力量,采取
驻点执法和“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
司、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等 21 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各类环境问
题 50 个。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普遍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
排放,未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的问题。根据上述情况,请
项目组结合现场尽职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请项目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
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项目组对环保情况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
查结论。

      1、核查情况

      (1)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均能实现排达
标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值     排放标准    是否达标
  1     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mg/L)                52          100     是
  2     废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18.8          20     是
  3     废水   氨氮(NH3-N)(mg/L)                   7.91          15     是
  4     废水   pH 值(无量纲)                         8.10        6~9     是
  5     废水   总氮(mg/L)                            8.92          30     是
  6     废水   动植物油(mg/L)                        1.34          10     是
  7     废水   色度(倍)                               20           50     是



                                        3-1-4-20
 序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值        排放标准         是否达标
   8     废水   总磷(mg/L)                              0.95            1.0         是
   9     废水   悬浮物(mg/L)                              24             50         是
  10     废气   颗粒物(mg/m3)                          <20            120          是
  11     废气   非甲烷总烃(mg/m3)                       65.1           120          是
注:报告期内,公司每月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上表中披露的数据
为报告期内历次检测结果中的最大值。

       (2)主要处理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1)废气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序                                                设计处理能                         运行情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实际处理量
  号                                                    力                               况
  1          RTO 炉               高温燃烧           60,000m3/h       30,000m3/h        正常
        沸腾转轮吸脱附
  2                         分子筛吸附高温脱附       200,000m3/h      100,000m3/h       正常
          废气处理装置
        HCl 废气碱液吸收    碱液吸收中和 HCl 气
  3                                                   6,000m3/h        3,000m3/h        正常
                塔                  体
  4     HCl 废气水吸收塔       水溶解 HCl 气体        6,000m3/h        3,000m3/h        正常
                            碱液吸收中和酸性气
  5     VOCs 废气碱洗塔                               6,000m3/h        3,000m3/h        正常
                                    体
  6     VOCs 废气水洗塔      水溶解水溶性气体         6,000m3/h        3,000m3/h        正常
                            光波催化氧化分解
         光催化氧化处理
  7                         VOCs 气体及恶臭气        15,000m3/h        3,000m3/h        正常
             装置
                                   体
                            VOCs 气体冷凝液化
  8       VOCs 冷凝器                                 8,000m3/h        3,000m3/h        正常
                                   回收
                            VOCs 气体冷凝液化
  9       VOCs 冷凝器                                 5,000m3/h        3,000m3/h        正常
                                   回收

       2)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序号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       实际处理量       运行情况
   1      废水隔油池         浮油隔离               3,000m3/d         1,500m3/d        正常
                         盐酸或液碱调节 pH
   2      废水中和池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值
   3      废水中转池              /                 3,000m3/d         1,500m3/d        正常



                                         3-1-4-21
 序号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      实际处理量   运行情况
          折流板反应   加入聚丙烯酰胺形
  4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器       成混凝物的反应池
                       加入聚丙烯酰胺形
  5       混凝沉淀池   成混凝物后沉淀去          3,000m3/d     1,500m3/d     正常
                           除不溶物
          废水混凝气
  6                     气浮去除不溶物           3,000m3/d     1,500m3/d     正常
              浮池
          污泥浓缩池
  7       +板块压滤    沉淀浓缩收集污泥    1,600m3/d+100 m2    400m3/d       正常
              器
                       水解酸化菌将大分
  8       水解酸化池   子物质转化为的小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分子物质
          厌氧内循环   厌氧菌去除污水中
  9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反应器         的有机物
                       好氧微生物进一步
          曝气活性污
  10                   去除污水中的有机          3,000m3/d     1,500m3/d     正常
              泥池
                             物
  11      终端出水池     沉淀不溶物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在线监测系
  12                           /                     /             /         正常
              统

       (3)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2018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亨迪药业于 2021 年 6 月收到荆门
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和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5 月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外,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发行
人委托,对发行人从事生产和研发业务的子公司开展环境保护核查,并出具了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发行人各
生产和研发型子公司均执行了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环评批复及验收中提出
的环保要求得到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
稳定、良好,各项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均能实现排达标放,固体废物贮存及处
理处置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未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环
保事项相关的重大负面媒体报道;除亨迪药业于 2021 年 6 月收到荆门市生态环
境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和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5 月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未发
生其他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3-1-4-22
     ①查阅了发行人的环评资料、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物处理费用缴纳凭证、
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危废处理公司资质证书等;

     ②查阅了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笔录、访谈发行人环保相关负责人,查阅了发
行人的环保设施清单,并实地勘察发行人环保设施;

     ③查阅了湖北省环科院出具的《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④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

     ⑤查阅发行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湖北省荆门市出具的证明;

     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⑦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发
行人所在地环保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行政处罚信息和诉讼或纠纷的情形,并通
过网络公开途径检索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

    (2)核查结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2018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除亨迪药业
于 2021 年 6 月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和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5 月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未受到其他环保处罚。

(二)格莱药业是布洛芬原料药主要生产销售主体,也是发行人主要收入利润
来源,请说明发行人与印度格莱的合作情况,在持格莱药业 50%股权时并表的
依据,收购格莱药业 50%股权的定价依据。

    1、发行人与印度格莱的合作情况,在持格莱药业 50%股权时并表的依据

    2006 年 10 月 12 日亨迪药业与印度格莱就布洛芬原料药的合作签订了《合作
备忘录》。双方拟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各占 50%的股份,共同经营布洛芬业务。
2007 年 3 月 5 日格莱药业成立,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七名董事
组成,其中亨迪药业委派 4 名,印度格莱委派 3 名,董事长由亨迪药业委派的董
事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亨迪药业推荐,董事会聘任。

    (1)公司治理方面

                                 3-1-4-23
    按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发行人投资方持有格莱药业
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能实际控制格莱药业。

    按公司章程“6.0-董事会的组成”规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并根据合资合同和本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合资公司所有战略、业务和财务事
宜及经营事宜。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由亨迪药业委派,三名由印
度格莱委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亨迪药业委派的董事担任。

    按公司章程“6.03-董事会的权力”规定,除修改公司章程、终止合资合同、
合资公司的解散、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对合资公司的税后可分配
利润作出全数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案等特殊事项决议,必须在按规定正式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上由出席董事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全体董事投票一致赞成通过后
方可作出外,合资公司的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和购置方面的事宜由
董事会决定,按如下议事规则处理:

    ①借款:合资公司的借贷金额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而定,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经董事会批准的流动资金需求限额内的流动资金借款事
宜,超出此限额的借款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或经董事会特别会
议一致同意。

    ②抵押和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为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限额内借
款所需的抵押和担保事宜,超出此范围的抵押和担保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同意或经董事会特别会议一致同意。

    ③资产处置和购建:固定资产净值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资产处置和购建
授权总经理决定;10 万元至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和购建由董事长决定;
超出 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资产处置和购建须经董事
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或经董事会特别会议一致同意。

    ④以简单多数董事赞成票通过决议,正式授予总经理和/或其他主体按本
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根据当时的业务计划处理合资公司日常业务的一般
授权。

    综上所述,亨迪药业持有格莱药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董事长由亨迪药业委
派的董事担任,格莱药业所有关键管理人员均实际由亨迪药业委派,公司除修

                                3-1-4-24
改公司章程、终止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的解散等特殊事项外,亨迪药业实际主
导格莱药业的重要决策及日常经管管理。

   (2)会计政策依据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的相关规定,亨迪药业由于
实际持有格莱药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能主导控制格莱药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实际控制格莱药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的下列规定,可以判断亨迪药
业实际控制格莱药业:

   ①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
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
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第十三条规定:除非有确凿证
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的,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第十条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
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
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④《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第十六条规定: 某些情况下,
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
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
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A 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B 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C 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
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D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

                               3-1-4-25
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亨迪药业在董事会中过半席位,持有被投资方
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亨迪药业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百科
格莱所有关键管理人员均由实际由亨迪药业委派,较印度格公司,亨迪药业能
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除修改公司章程、终止合资合同等特殊事项外,其他重要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或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审批,亨迪药业实际能
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2、发行人收购格莱药业 50%股权的定价依据

      发行人收购印度格莱持有的格莱药业 50%股权,交易对价 1.09 亿元,该交
易作价是基于双方市场谈判的结果。

      亨迪药业与印度格莱 2007 年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亨迪药业主要借助于
印度格莱在欧美高端医药市场的优异表现,将亨迪药业布洛芬原料药品牌逐步
推向欧美市场,印度格莱主要看重亨迪药业布洛芬原料药的品质和稳定的采购
渠道。

      本次交易印度格莱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Orient
Appraisal Co.,Ltd 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Hubei Granules-Biocause Pharmaceutical
Co.   Ltd.,Consuting   Report   on   the     Value    of   Shareholders’   Total   Equity 》
(HDZZBZ(2019)No.1547),格莱药业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2.27 亿元,最终经过双方
交易谈判,格莱药业 50%股权协商作价为 1.09 亿元。

      综上所述,亨迪药业由于实际持有格莱药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能主导控
制格莱药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实际控制格莱药业,应将格莱药业纳入合并范
围。发行人收购格莱药业 50%股权价格经评估机构评估,最终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作价。




                                           3-1-4-26
五、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1、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
作报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2-1020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根据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
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3-1-4-27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有关规定。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原始资产负债表与申报
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原始利润表
与申报利润表的差异情况。根据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编制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差异,以及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经营成果的差异情况。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9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以及税收优惠的说明。根据会计师
的工作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1 年 1-6 月、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相关税种缴纳及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
行了鉴证。根据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1-4-28
     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1000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审阅了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为: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1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查,
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关于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相关情况的核查意
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中是否
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1、亨迪药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

     2、亨迪药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亨迪药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
师事务所。



                                3-1-4-29
    4、亨迪药业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
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亨迪药业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
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相关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亨迪药业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3-1-4-30
               第三节 针对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是,保
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经董事会、
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
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
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子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未弥补亏
损主要由于整体变更这一偶然性因素导致。根据公司股份改制的整体变更方案,
母公司净资产全部折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因此,整体变更时亨迪药业母公司报
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资本公积,而子公司报表中存在未弥补亏损,导致
整体变更后公司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整体变更后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是由
于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亨迪药业母
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资本公积,而子公司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导
致整体变更后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盈利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已达
11,417.44 万元,造成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的因素已经得以消除,不会对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已
经亨迪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及税务的登记程序。公司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3)股份公司设立后,亨迪有限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继,且报
告期内发行人盈利情况较好,不存在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发行人与债权人
不存在因改制产生的纠纷。



                                 3-1-4-31
    2、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
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
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如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
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还应核查改制行为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相关
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发起设立文件、历次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
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3、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设立和整
体变更程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设立或整体变更需要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但未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2)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等不
符合法定条件;(3)发行人未依法履行设立登记程序;(4)发行人未履行有关
整体变更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5)折股方案未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作为折股依据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出具主体不具备相关资质;(6)股东在
整体变更过程中未依法缴纳所得税。如存在瑕疵,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 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瑕
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是否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
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和整体变更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0]第 2-01120 号)、《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 216 号)、《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2-00038 号)、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确认发行人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以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设立或整体变更无需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2)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符合法定条件;


                                    3-1-4-32
    (3)发行人已依法履行设立登记程序;

    (4)发行人履行了有关整体变更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5)发行人折股方案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作为折股依据的审计报告或
者评估报告主体具备相关资质;

    (6)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未依法缴纳所得税。

    综上,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
序不存在瑕疵。

    4、发行人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
的产权,产权关系是否清晰;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是否存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
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
定书。(2)发起人出资是否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
方权益,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
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是否履行了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
序,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起设立协议及验资报告,确认发行
人初次设立时,存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股改设立时不存在发行人股东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1995 年 12 月 29 日初次设立时,湖北中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天
集团”)以其所属之荆门市制药厂等单位价值 8,100.00 万元(折合 970.00 万美元)
的实物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出资,持股 45.00%;中天集团投入资产的价值经湖
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鄂国资办评发[1995]50 号”文确认。公司设立时,中天集
团持有的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亨迪”)45.00%股权中实
际包含其控股子公司湖北中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股份”)持有的中
天亨迪 26.93%的股权。发起人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的产权,产权关系清晰。

    (2)发起人出资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
益,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已履行了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并经湖

                                 3-1-4-33
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鄂国资办评发[1995]50 号”文确认,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荆国
资函(2020)2 号”复函,亨迪药业自 1995 年设立至 2006 年国有股东退出期间
存在的国有资产处置、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出资及股权转让
事宜、股权代持事宜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均真实有效且股权清晰明确,不存在侵犯国有利益的情形,未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初次设立时存在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
财产的产权清晰,权属转移手续依法办理。股改设立时不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

    5、发行人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出资行为是否依法履行国有资
产管理或者集体财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工商档案、发起设立协议及验资报告,发行
人首次设立时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况,出资行为已依法履行了
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1995 年 12 月 29 日,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
《关于中新(加坡)合资经营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鄂经贸资(1995)255 号),同意中天集团与金狮生物合资成立中天亨迪,并
向中天亨迪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1995]04335 号)。

    发行人股改设立时不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初次设立时,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
产出资,出资行为已依法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发行人股改设立时
不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3-1-4-34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股权变动行为是否依法履
行国有资产管理或者集体财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发行人设立以来存在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发行人
初次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股东、外商投资管理事项如下:

    (1)1995 年 12 月,初次设立

    1995 年 12 月 29 日初次设立,存在国有股东中天集团,外资股东 Lion Biotech
PTE, LTD.(以下简称“金狮生物”)。1995 年 10 月 5 日,《湖北中天集团公司关于
联合组建合资公司的建议》,“集团公司根据中天股份公司建议,牵头组织集团
公司各公司作为合资一方,集团公司代表各参加合资的中方公司与外商签订合
资协议”。1995 年 12 月 29 日,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关于中新(加
坡)合资经营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鄂经贸资(1995)
255 号),同意中天集团与金狮生物合资成立中天亨迪,并向中天亨迪核发了批
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5]04335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发行人设立时,中天集团持有的中天亨迪 45.00%股权中实际包含其控股子
公司中天股份持有的中天亨迪 26.93%的股权。

    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狮生物                   9,900.00          55.00%
   2              中天股份                   4,848.21          26.93%
   3              中天集团                   3,251.79          18.07%
                合计                        18,000.00        100.00%

    (2)1996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6 年 7 月 25 日,中天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分立方案。1996 年 7 月 29
日,湖北省体改委以鄂体改[1996]169 号文对中天股份分立进行了确认。中天股
份分立出湖北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分得中天股份实际拥
有的中天亨迪 26.93%股权中的 7.77%。1996 年 8 月,中天集团、中天股份、中天
实业就中天实业分得中天股份实际拥有的中天亨迪 26.93%股权中的 7.77%(1,400

                                   3-1-4-35
万元)签订《协议书》。中天实业、中天股份在中天亨迪中实际拥有的股份比例
分别为 7.77%、19.1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狮生物                 9,900.00           55.00%
    2                中天股份                 3,448.21           19.16%
    3                中天集团                 3251.79            18.07%
    4          湖北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1,400.00            7.77%
                   合计                      18,000.00         100.00%

       (3)1998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8 年 8 月,中天集团根据湖北资产评估公司于 1998 年 4 月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书》(鄂评字[1998]第 11 号)及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 1998 年 5
月 21 日核发的《关于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批复》(鄂外经贸
资(1998)69 号),将其持有的中天亨迪 25.84%股权(含中天实业持有中天亨迪
的 7.77%股权)等资产转让给中天股份,以认购中天股份配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狮生物                  9,900.00            55.00%
   2               中天股份                  8,100.00            45.00%
                 合计                       18,000.00           100.00%

       (4)2000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0 年 3 月 18 日及 2000 年 4 月 24 日,中天亨迪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同意
金狮生物将其持有的中天亨迪 30.00%股权转让给中天集团,中天集团将其持有
的中天亨迪 30%股权转让给中天股份。中天股份 199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收购中天集团持有中天亨迪 30.00%股权。根据湖北资产评估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鄂资评报字[1999]第 33 号),中天亨迪 100.00%股权评估值 190,729,449.00 元。
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核发《关于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审查确认的批复》(鄂国资办评发[1999]134 号)。

       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核发《关于湖北中天亨迪药
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鄂外经贸资二[2000]48 号),并于 2000 年 5 月 23 日
向中天亨迪核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1995)04335
号)。


                                      3-1-4-3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天股份               13,500.00              75.00%
   2                金狮生物                4,500.00              25.00%
                  合计                     18,000.00             100.00%

       (5)2006 年 6 月,股权拍卖暨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27 日,中天集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中国贸仲
京裁字第 0392 号”裁决书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金狮生物持有的亨迪
有限 25.00%股权。2006 年 5 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该 25.00%股权并由荆门实业以 2,081 万元的价格竞得。2006 年 5 月 30 日,荆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金狮生物 25.00%股权归荆门实业所有。
       2006 年 6 月 9 日,荆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药业有限公司变更
股权等事项的批复》(荆商办(2006)49 号),同意金狮生物将所持亨迪有限
25.00%股权全部转让给荆门实业,亨迪有限的企业类别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6 年 6 月 26 日,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亨迪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8002130270)。
       本次股权拍卖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                75.00%
   2             荆门实业                      4,500.00                25.00%
               合计                           18,000.00               100.00%
   注:湖北中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17 日更名为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2006 年 9 月,亨迪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9 月 26 日,亨迪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荆门实业将其持有的亨
迪有限 25.00%股权中的 23.00%转让给天茂集团,2.00%转让给湖北百科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科化工”)。同日,荆门实业分别和天茂集团、百科化工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对价分别为 5,428.34 万元和 472.03 万元。

       2006 年 9 月 28 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市国资
委关于处置荆门实业投资公司持有的湖北亨迪药业药业有限公司 25.00%股权的
批复》(荆国资发[2006]105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6 年 9 月 29 日,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亨迪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


                                    3-1-4-37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800213027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亨迪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640.00                     98.00%
  2          湖北百科化工有限公司                              360.00                     2.00%
                   合计                                     18,000.00                 100.00%
   注 1: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9 日更名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2:湖北百科化工为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将 2.00%股权转让至天茂集团。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
对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确认的复函》(荆国资函(2020)
2 号),亨迪药业自 1995 年设立至 2006 年国有股东退出期间存在的国有资产处
置、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出资及股权转让事宜、股权代持事
宜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均真实有
效且股权清晰明确,不存在侵犯国有利益的情形,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管理
事项均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的相关程序。

      2、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
多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11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确认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
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
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3、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内容,是
否满足《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
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申报时不

                                           3-1-4-38
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
协议。

    4、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股权变
动瑕疵或者纠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未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者股权变动的内容、方式不符合内部决策批
准的方案;(2)未签署相关协议,或相关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3)需要得
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
准或者备案的,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4)股权变动实施结果与原取得的批准
文件不一致,未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程序;(5)未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
等程序,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6)发起人或者股东的出资方
式、比例、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7)发起人或者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用于出资的财产产权关系不清晰,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
者其他第三方权益,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存在
重大权属瑕疵、重大法律风险;(8)发起人或者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
履行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或者未办理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9)发
起人或者股东以权属不明确或者其他需要有权部门进行产权确认的资产出资的,
未得到相关方的确认或者经有权部门进行权属界定;(10)股权变动需要得到发
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同意的,未取得相关同意;需
要通知债权人或者予以公告的,未履行相关程序;(11)股权变动定价依据不合
理、资金来源不合法、价款未支付、相关税费未缴纳;(12)存在股权代持、信
托持股等情形;(13)发起人或者股东之间就股权变动事宜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存在,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
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瑕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者相
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仍存在纠纷或
者被处罚风险;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资料、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账凭证等资料;访谈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
地所在人民法院,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进

                               3-1-4-39
行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涉及诉讼情况;取得了公安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初次设立时,中天集团持有的中天亨迪
45.00%股权中实际包含其控股子公司中天股份持有的中天亨迪 26.93%的股权,
相关情况如下:

    (1)1995 年 9 月 27 日,因外方希望与中方具有实力背景的代表一方成立合
资公司,中天股份向中天集团发出“希望集团公司出面牵头,组织各相关企业
参与组建合资公司,并请集团代表投资的中方公司与外方签约”的倡议。

    (2)1995 年 10 月 5 日,《湖北中天集团公司关于联合组建合资公司的建议》,
“集团公司根据中天股份公司建议,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公司作为合资一方,
集团公司代表各参加合资的中方公司与外商签订合资协议”。

    (3)1995 年 10 月 6 日,中天股份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作出关于投资组建合
资公司的决议,1995 年 10 月 26 日,中天股份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
通过了董事会上述决议。

    (4)1995 年 11 月 24 日,中天集团与中天股份就联合投资兴办湖北中天亨
迪药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中天股份因参与联合投资而授权中天集
团与金狮生物合资的投资资产为中天股份所属的气体厂全部资产、合成药厂全
部资产、经评估后合计为人民币 48,482,099.04 元,占中外合资企业拟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的 26.93%。

    (5)1995 年 12 月 18 日,中天集团与金狮生物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
程》,约定中天亨迪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折合 2,156.00 万美元)。
其中,中天集团以其所属之荆门市制药厂等单位价值 8,100.00 万元(折合 970.00
万美元)的实物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出资,持股 45.00%;金狮生物以现金出资
人民币 9,900.00 万元(1,186.00 万美元),持股 55.00%。中天集团投入资产的价值
已经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鄂国资办评发[1995]50 号”文确认。1995 年 12 月 29
日,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关于中新(加坡)合资经营湖北中天亨
迪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鄂经贸资(1995)255 号),同意中天集团
与金狮生物合资成立中天亨迪,并向中天亨迪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1-4-40
(外经贸鄂审字[1995]04335 号)。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天亨迪核发了
注册号为“企合鄂总副字第 0021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6 年 1 月 8 日,中天集团与中天股份签订协议书,对中天股份在中
天亨迪实际享有的 26.93%的给予进一步确认。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出席设立存在中天集团代持中天股份的
情形,相关事项在中天股份 1996 年上市时已经对外披露。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
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
不存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务重组,如是,保荐机构应当参照《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6 的相关规定等规定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合理性,资产的交
付和过户情况,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人员整合、
公司治理运行情况,重组业务的最新发展状况;将相关重组认定为同一或非同
一控制下重组,以及认定相关业务相同、类似或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重组后运行期限等相关要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资料、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亨迪有限出售百科皂素 100.00%股权

    2018 年 11 月 19 日,亨迪有限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天茂化工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亨迪有限将其持有的百科皂素 100.00%股权转让给天
茂化工,转让对价为 2,105.86 万元人民币。

    2018 年 12 月 3 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百科皂素在报告期内处于停产状态,为了做大做强医药板块,2018 年 12 月,
亨迪有限将百科皂素 100.00%股权转让给天茂化工。

    (2)2019 年 12 月,亨迪有限收购格莱药业 50.00%股权

    2019 年 12 月 12 日,印度格莱与亨迪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印度格莱

                                 3-1-4-41
约定将其持有的格莱药业 50.00%股权转让给亨迪有限。

    2019 年 12 月 17 日,格莱药业召开董事会,同意印度格莱将其持有的格莱药
业 50%转让给亨迪有限。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海勇达圣作出亨迪有限 2019 年第一次股东决定,同
意亨迪有限以 1.09 亿元购买印度格莱持有的格莱药业 50.00%股权。

    2020 年 1 月 2 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科格莱核发(荆门工商)登记
外变字[2020]第 1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收购前,亨迪有限和印度格莱各持有格莱药业 50.00%股权,亨迪有限
将格莱药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了做大做强布洛芬原料药,统筹布局未来业
务发展,亨迪有限决定收购印度格莱持有的格莱药业剩余 50.00%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亨迪有限持有格莱药业 100.00%股权。本次收购后,格莱药业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3)2020 年 5 月,亨迪有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格莱药业 100.00%股权

    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亨迪有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格莱药业。
2020 年 3 月 30 日,亨迪有限股东会和格莱药业股东会均决议通过吸收合并事项:
同意亨迪有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格莱药业,吸收合并完成后,亨迪有限存续
经营,格莱药业解散并注销;同意亨迪有限与格莱药业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
并承继格莱药业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权益。

    2020 年 4 月 1 日,亨迪有限与格莱药业在《荆门晚报》刊登了吸收合并公
告。

    2020 年 5 月 16 日,亨迪有限与格莱药业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约定:亨
迪有限吸收合并格莱药业而继续存在,格莱药业解散并注销,存续公司为亨迪
有限。鉴于双方之间为 100.00%投资关系,本次吸收合并无对价支付,合并后亨
迪有限的注册资本不变。

    2020 年 5 月 18 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荆门市监)登记内销字
[2020]第 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格莱药业注销登记。

    亨迪有限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将有利于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


                                  3-1-4-42
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格莱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
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资产重组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重组具有合理性,资产的
交付和过户手续不存在障碍,人员整合、公司治理运行情况运转正常。

    (四)关于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
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上市/挂牌期间及退市/摘牌程序的合法合
规情况,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境外、新三板挂
牌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
产出售的,还应核查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资料;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万德(Wind)及其
他网络公开渠道搜索等方式,查询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2、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
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相关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涉及的税收、外汇
等手续办理情况,私有化过程中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资料;通过万德(Wind)及其他网络公开渠道搜索等方式,查询发行人是否存
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3、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场交
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3-1-4-43
资料;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万德(Wind)及其
他网络公开渠道搜索等方式,确认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
公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
司。

       (五)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
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
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
控的有效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股东名册等资料,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勇达圣”),上海勇达圣直接持有发行人 51.00%股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属于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
杂的情形。

       2、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拆除具体情况,是否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是否符合有关税收、外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红筹架构
拆除过程中相关实体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股东名册等资料,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拆除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拆除的情况。




                                  3-1-4-44
    (六)关于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公司转让、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如存在子公司
转让后仍继续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形,应核查相关资产、人员去向,并比照关联
交易要求,核查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
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对外投资情况等资料。

    报告期内存在已注销的子公司 1 家,为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报告
期内存在已转让的子公司 1 家,为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

    (1)格莱药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7987502725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5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实收资本                                 6,600 万元
      注册地址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杨湾路 12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杨湾路 122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亨迪药业曾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主要负责布洛芬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注销的原因

    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亨迪有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格莱药业。
2020 年 3 月 30 日,亨迪有限股东会和格莱药业股东会均决议通过吸收合并事项:
同意亨迪有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格莱药业,吸收合并完成后,亨迪有限存续
经营,格莱药业解散并注销。2020 年 5 月 18 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荆门市监)登记内销字[2020]第 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格莱药业准予

                                 3-1-4-45
注销登记。

    3)合法合规情况

    ①环保处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荆门
环境监测站对合成一车间、二车间外排废气等取样检测: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
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荆环罚[2019]10 号),对格莱药业处罚 60 万元。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期间,格莱药业曾
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被该局出具“荆环罚[2019]10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该局认为百科格莱上述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期间,企业
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企业在受到处罚后投入大量资金
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效果较好,认为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②税务处罚

    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对格莱药业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的违法事实,根据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荆门税稽处
[2019]69562 号)处罚决定:限期追缴少纳税款 363,470.31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
格莱药业属于该局管辖企业,格莱药业曾因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涉税情况被该局出具荆门税稽处[2019]69562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格莱药业
已完成相应少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缴纳。该局认为上述处理非重大行政处罚,格
莱药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1-4-46
    除上述处罚外,格莱药业在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情形。

    4)资产、人员的处置或安置等情况

    格莱药业被亨迪药业吸收合并后,相关资产、人员在亨迪药业主体中存续。

    (2)百科皂素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227881888967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31 日
    对外转让情况             2018 年 12 月,100.00%股权转让给天茂化工
      注册资本                              1,578.95 万元
      实收资本                              1,578.95 万元
      注册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朝北河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                     郧西县城关镇朝北河路

    2)转让的原因

    百科皂素在报告期内处于停产状态,为了做大做强医药板块,2018 年 12 月,
亨迪药业将百科皂素 100.00%股权按照投资成本 2,105.86 万元出售给天茂化工。

    3)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出
具的证明,百科皂素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技术质量、食品药品及税
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股权转让合法性

    2018 年 11 月 19 日,亨迪有限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荆门天茂化
工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亨迪有限将其持有的百科皂素 100.00%
股权转让给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 2,105.86 万元人民币。

    2018 年 12 月 3 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转让、注销的子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子公司的转让、注销均具有合理性,


                                 3-1-4-47
且在转让、注销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通过转让、注销子公司而规避
发行条件的情形;注销子公司相关资产、人员、负债处置合法合规。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股权较为分散,
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但不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
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
近的。(3)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
定无实际控制人的。(4)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排除第一大股东
为共同控制人。(5)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
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
作用。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9 的要求,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
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
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
控制人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
避发行条件或监管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名册等资料及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其通过上海勇达
圣间接持有公司 45.20%股权,控制公司 51.00%股权。一致行动人为刘妍超、刘
雯超、刘天超和刘思超,其中刘天超为刘益谦之子,刘妍超、刘雯超和刘思超
均为刘益谦之女。刘天超直接持有公司 16.00%股权,通过上海勇达圣间接持有
公司 5.10%股权,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1.10%股权;刘妍超直接持有公司
6.00%股权,通过上海勇达圣间接持有公司 0.70%股权,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 6.70%股权;刘雯超直接持有公司 6.00%股权;刘思超直接持有公司 6.00%股
权。刘益谦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5.00%股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一致行动人为刘


                                3-1-4-48
妍超、刘雯超、刘天超和刘思超,其中刘天超为刘益谦之子,刘妍超、刘雯超
和刘思超均为刘益谦之女,刘益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5.00%股权。

    (八)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是否发生被质押、
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1)如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生相关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质权
人、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
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
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
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保荐机构应充分论证,并就是否
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2)如为发行人董监高,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
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董监高银行流水与详版征信报告等,查询公司股权工商登记资料,并通过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进行搜索,识别有关方的重大债
务义务及潜在重大责任;查阅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协议;直接访谈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了解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纠纷的情形。




                               3-1-4-49
    2、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3 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诉讼或仲裁事项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并发表明
确意见。涉及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可能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诉讼或仲裁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
更,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
础上,充分论证该等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取得
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荆门仲裁委员会和合
规证明;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确认发行人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
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的要求进行核查,
并就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材料,了解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向发行人管理
层进行访谈,了解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影响;查阅了《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相关要求,
就发行人最近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与相关规则进行比对,并判
断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变动情况如下:


                                3-1-4-50
    (1)近两年内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期间                              董事人员             变动原因
                                       程志刚、朱晓兵、杨春丽、张孝均、
   1       2019 年 1 月-2020 年 5 月                                             -
                                                   陈大力
                                                                           股份公司
                                       程志刚、黄雪强、朱晓兵、杨春丽、    成立,治
   2          2020 年 6 月-至今
                                         张孝均、项光亚、姚克、傅仁辉      理结构优
                                                                             化

    (2)近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1       2019 年 1 月-2019 年 7 月   杨春丽、梁群、张葵莉、张孝均          -
                                                                      根据公司业务
                                        杨春丽、梁群、张葵莉、张孝    需要,新增朱
   2       2019 年 8 月-2020 年 5 月
                                            均、朱卫华、黄正华        卫华、黄正华
                                                                      为副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
                                        杨春丽、梁群、张葵莉、张孝
   3          2020 年 6 月-至今                                       立,治理结构
                                        均、朱卫华、黄正华、易廷浩
                                                                          优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主要
系因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引起,未导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
变化,未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关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股
东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
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已依法注册登记,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查阅了发行人非
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出资相关资料;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http://www.amac.org.cn/)进行查询。


                                        3-1-4-51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无需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4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是否属于“三类股东”;“三类股东”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
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通过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形成的“三类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该等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三类股东”
是否已作出合理安排,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名册、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出资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
间形成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
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3、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且超过 200 人,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核查发行人是否依法设
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是否清晰,经营是否规范以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是
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并发表
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名册、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出资等相关资料,穿透情况如下:

    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1-4-52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9,180.00          51.00%
   2      刘天超                                       2,880.00          16.00%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
   3                                                   1,350.00          7.50%
          限合伙)
   4      刘妍超                                       1,080.00          6.00%
   5      刘雯超                                       1,080.00          6.00%
   6      刘思超                                       1,080.00          6.00%
   7      雷小艳                                        900.00           5.00%
          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
   8                                                    450.00           2.50%
          限合伙)
                    合计                              18,000.00         100.00%

       发行人有 5 名自然人股东,3 名非自然人股东。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股东为 3 名自然人。刘益
谦持有其 88.63%股份;刘天超持有其 10.00%股份;刘研超持有其 1.37%股份。新
理益集团持有上海勇达圣 100.00%股权。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企管”)出资人共
有 36 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中朱晓兵为普通合伙人,
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康企管”)出资人共
有 50 名,均为公司员工,其中黄正华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包括 5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非自然人
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上海勇达圣、宁康企管和倍康企管,上海勇
达圣穿透后有 3 名自然人股东,宁康企管共有 36 名出资人,倍康企管共有 50 名
出资人。发行人股东合计未超过 200 人。




                                       3-1-4-53
       (十)关于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
如下事项,并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
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
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
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历次增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并核查新增股东的身份及出资资料,访
谈相应股东。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情况、取得股权时间、价格和定价
依据

      截至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前一年,公司无新增股东。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存
在新增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发行人共新增股东 7 名,其中包括 2 名机构股东,5 名
自然人股东。具体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
                                          取得股权时间        价格(万元)     定价依据
 号    或名称     (万股)      例
 1      刘天超     2,880.00    16.00%                               9,667.20
 2     宁康企管    1,350.00     7.50%                               4,531.50   协商定价
                                                                               (亨迪药
 3      刘妍超     1,080.00     6.00%                               3,625.20
                                                                               业 100%
 4      刘雯超     1,080.00     6.00%    2020 年 5 月 27 日         3,625.20   股权交易
                                                                                   作价
 5      刘思超     1,080.00     6.00%                               3,625.20
                                                                               60,420.00
 6      雷小艳       900.00     5.00%                               3,021.00     万元)

 7     倍康企管      450.00     2.50%                               1,510.50
       合计        8,820.00    49.00%                              29,605.80

      上述 7 位新增股东均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作出亨迪有限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决定,将其
持有的亨迪有限 49.0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妍超 6.00%股权、刘雯超 6.00%股权、

                                        3-1-4-54
刘天超 16.00%股权、刘思超 6.00%股权、雷小艳 5.00%股权、宁康企管 7.50%股权
和倍康企管 2.50%股权。根据转让各方协商定价,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3.36 元
/出资额,对应亨迪药业 100.00%股权的估值为 60,420.00 万元,各自转让对价由亨
迪药业 100.00%股权对应估值与转让比例确定。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和刘妍超、刘雯超、刘天超、刘思超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勇达圣将其持有的亨迪有限 6.00%、6.00%、16.00%
和 6.0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妍超、刘雯超、刘天超、刘思超。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和宁康企管、倍康企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上海勇达圣将其持有的亨迪有限 7.50%股权和 2.50%股权转让给宁康企管和
倍康企管。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和雷小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勇
达圣将其持有的亨迪有限 5.00%股权转让给雷小艳。

    2020 年 5 月 27 日,亨迪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新增股东中,刘天超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之子,刘妍超、刘雯超和刘思超
为刘益谦之女。雷小艳女士为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的配偶,国华人寿为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刘天超

    刘天超先生:身份证号:31010719960728XXXX,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

    2)宁康企管

     公司名称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4MA49EN837E
      出资额        4,531.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晓兵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杨湾路 132 号
     股东构成       详见下表


                                         3-1-4-55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经营范围
                    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该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宁康企管出资人共有 36 名,为公司董事、高
管和员工,其中朱晓兵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具体出资及在发行
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1          朱晓兵              1,375.50         30.35%         董事
    2          杨春丽               428.00           9.44%     常务副总经理
    3          程志刚               399.00           8.81%        董事长
    4          梁群                 363.00           8.01%        总经理
    5          张葵莉               363.00           8.01%      副总经理
    6          张孝均               181.00           3.99%      副总经理
    7          朱卫华               181.00           3.99%      副总经理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8          徐吉会               181.00           3.99%
                                                               兼合成药厂厂长
    9          代旭勇               109.00           2.41%   百科药物副总经理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10         杨宜平               109.00           2.41%
                                                               兼原料药厂厂长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11         许华兵               109.00           2.41%
                                                             兼药物合成厂厂长
                                                             党总支副书记兼工
    12         全俊                  87.00           1.92%   会主席、监事会主
                                                                     席
                                                             技术中心国际注册
    13         成森                  87.00           1.92%
                                                                   部经理
                                                             营销中心外贸部经
    14         马留元                74.00           1.63%
                                                                     理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15         杨清华                65.00           1.43%
                                                                 兼制剂厂厂长
    16         何思雨                65.00           1.43%   百科药物副总经理
    17         刘 浩                 23.00           0.51%   百科药物 QC 经理
                                                             百科药物生产部经
    18         李绍奎                23.00           0.51%
                                                                   理
    19         徐 平                 23.00           0.51%   百科药物 QA 经理
                                                             技术中心国内注册
    20         王亚平                23.00           0.51%
                                                                 部经理
    21         黄剑锋                23.00           0.51%   百科商贸副总经理
    22         简讯                  23.00           0.51%   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3-1-4-56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23           张红忠             23.00          0.51%    合成药厂副厂长
    24           何军               23.00          0.51%    合成药厂副厂长
                                                           制造中心公用工程
    25           陈吉人             23.00          0.51%
                                                                 总监
                                                           营销中心外贸部业
    26           杨欣               18.00          0.40%
                                                                 务员
    27           赵平               15.00          0.33%    原料药厂副厂长
                                                           技术中心国际注册
    28           曹晓燕             15.00          0.33%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 CI
    29           杨立文             15.00          0.33%
                                                             (接待)经理
                                                           营销中心内贸一部
    30           邓卫华             15.00          0.33%
                                                                 业务员
                                                           营销中心内贸一部
    31           李宗文             15.00          0.33%
                                                                 业务员
    32           任应喜              11.00         0.24%    原料药厂副厂长
    33           王克文              11.00         0.24%   药物合成厂副厂长
    34           彭虎                11.00         0.24%    合成药厂副厂长
    35           刘华清              11.00         0.24%    合成药厂副厂长
    36           王方泉              11.00         0.24%    原料药厂副厂长
          合计                    4,531.50       100.00%

   3)刘妍超

   刘妍超女士:身份证号:31010719871022XXXX,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

   4)刘雯超

   刘雯超女士:身份证号:31010219891012XXXX,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学历。

   5)刘思超

   刘思超女士,身份证号:31010219980818XXXX,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

   6)雷小艳

   雷小艳女士:身份证号:43042619790605XXXX,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雷小艳女士为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的配偶,国华人寿为实

                                  3-1-4-57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倍康企管

      倍康企管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4MA49EN837E
        出资额       1,510.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正华
                     荆门市掇刀区杨湾社区杨湾路 132 号(荆门天贸化工有限公司 403--
       注册地址
                     404 室)
       股东构成      详见下表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经营范围
                     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该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倍康企管出资人共有 50 名,均为公司员工,
其中黄正华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具体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1         黄正华                   181.00          11.98%         副总经理
  2         石秀兰                    87.00          5.76%          质量总监
  3         官倩倩                    87.00          5.76%       质量控制部经理
  4          杨宇                     42.00          2.78%     营销中心内贸一部经理
  5          姚勃                     42.00          2.78%     营销中心内贸二部经理
  6         陆小红                    40.00          2.65%     技术中心制剂技术总监
  7          周勇                     40.00          2.65%    技术中心原料药技术总监
  8         陈士清                    40.00          2.65%      技术中心技术总监
  9         全纯华                    40.00          2.65%         财务部经理
  10        廖敏杰                    40.00          2.65%      质量控制部副经理
  11         汪洋                     40.00          2.65%          环保总监
  12        钟戈锐                    40.00          2.65%       质量保证部经理
  13         周波                     40.00          2.65%      百科药物销售经理
  14        孔虎林                    32.00          2.12%      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15        王小兵                    32.00          2.12%     百科药物总经理助理

                                          3-1-4-58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16    陈 亮              32.00        2.12%    百科药物技术部经理
 17    夏鸿雁             32.00        2.12%    制造中心仓储部经理
 18    田祖伟             32.00        2.12%         安全总监
 19     向颖              32.00        2.12%         物流总监
 20    贺仁明             32.00        2.12%         行政总监
 21     李宁              23.00        1.52%     质量控制部副经理
 22    董佳琦             23.00        1.52%    百科商贸公司副总经理
 23     官勇              23.00        1.52%    百科商贸公司副总经理
 24    王铁平             23.00        1.52%    百科商贸公司副总经理
 25    韩群波             23.00        1.52%    技术中心技术部经理
 26    王才刚             23.00        1.52%    安全环保部安全经理
 27    何荆林             23.00        1.52%    安全环保部 EHS 经理
 28    江仁云             23.00        1.52%      合成药厂副厂长
 29    曾宪明             23.00        1.52%    制造中心工程部经理
 30    张建祥             23.00        1.52%      合成药厂副厂长
 31    潘忠诚             23.00        1.52%      合成药厂副厂长
 32    廖东强             23.00        1.52%     药物合成厂副厂长
 33     张璇              20.50        1.36%    营销中心外贸业务员
 34    李顺华             15.00        0.99%        采购部经理
 35    刘润涛             15.00        0.99%     药物合成厂副厂长
 36    熊智慧             15.00        0.99%   营销中心市场服务部经理
 37    刘寒星             15.00        0.99%     药物合成厂副厂长
 38     李磊              15.00        0.99%       制剂厂副厂长
 39     刘耘              15.00        0.99%    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经理
 40    杨丽娜             15.00        0.99%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41    王智勇             15.00        0.99%    制造中心高变所主任
 42    丁福兴             15.00        0.99%    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
 43     张涛              15.00        0.99%       采购部副经理
 44     何群              15.00        0.99%        工会副主席
 45    张忠超             11.00        0.73%       财务部副经理
 46     孙艳              11.00        0.73%       财务部副经理
                                               制造中心生产运行部副经
 47     胡铁              11.00        0.73%
                                                         理


                            3-1-4-59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48      黄向阳                11.00         0.73%     制造中心消防经理
  49      江发平                11.00         0.73%    制造中心 EHS 副经理
  50       严琳                 11.00         0.73%       采购部副经理
        合计                 1,510.50        100.00%            -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均通过股权转让的方
式取得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增股东中,刘天超为实
际控制人刘益谦之子,刘妍超、刘雯超和刘思超为刘益谦之女。雷小艳女士为
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的配偶,国华人寿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康企管和
倍康企管为员工持股平台,除上述情况外,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

及其签字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1、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
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充分核查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相关权益定价的公允性、具体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
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历次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员工间股持股平台
宁康企管和倍康企管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作出亨迪有限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决定,将其
持有的亨迪有限 49.0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妍超 6.00%股权、刘雯超 6.00%股权、
刘天超 16.00%股权、刘思超 6.00%股权、雷小艳 5.00%股权、宁康企管 7.50%股权
和倍康企管 2.50%股权。其中,宁康企管和被康企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宁康企管出资人共有 36 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其
中朱晓兵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倍康企管出资人共有 50 名,均为
公司员工,其中黄正华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股权合法合规,具体


                                  3-1-4-60
人员构成和员工减持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如是,保荐机构应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涉及股权激励,相关股权
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情况,股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等方面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申报前完成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股权外,
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3、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
如是,保荐机构应对下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1)期权激励计划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
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3)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及结果是否合理;(4)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
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并准备在上市后
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十二)关于发行人员工和社保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1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
对相关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社保及公积金申报记录、缴纳清单及凭证,检查
报告期各期“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的荆门市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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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
分中心、荆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硚口
社会保险管理处、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员工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如
下:

            科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人数               971                998         962         899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969                994         957         893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占比         99.79%              99.60%      99.48%      99.33%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966                998         957         893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        99.49%               100%       99.48%      99.33%

    其中各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为新入职员工未及时办理。各期末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新入职员工未及时办理或自愿不缴纳住房公积
金。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
司及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行政处
罚的情形。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十三)关于发行人环保情况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如
是,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
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
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关于环境保护、环保核查及行业监管的相关法规,登录

                                       3-1-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况;搜索
了公开媒体报道,取得了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取得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湖北亨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
场所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1)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具体环节如下:

    1)废水

    公司正常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主要来源为:1)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工艺废水;2)地面和设备的清洗废水;3)软水处理系统的排水;4)初期
雨水。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化学需氧量)、BOD(生物需氧量)、SS
(悬浮物)、氨氮等,公司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
达标后进行排放。

    2)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酸性废气、VOCs 废气。酸性废气由碱
液吸收塔和水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VOCs 废气(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废
气)由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或进入废气蓄能式焚烧炉高温焚烧达标
后高空排放。

    3)固体废物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
要为废催化剂、设备维修废润滑油、废药品、医药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
站污泥以及设备防腐处理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在实际生产中,公司依据《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危险废物及时清理入库存储管理,定期委托具
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转移处置。通过上述方式,发行人
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安全处置。

    (2)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具体情


                                3-1-4-63
况如下:

 序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值        排放标准         是否达标
   1     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mg/L)                 52            100          是
   2     废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18.8             20          是
   3     废水    氨氮(NH3-N)(mg/L)                   7.91             15          是
   4     废水    pH 值(无量纲)                         8.10           6~9          是
   5     废水    总氮(mg/L)                            8.92             30          是
   6     废水    动植物油(mg/L)                        1.34             10          是
   7     废水    色度(倍)                                20             50          是
   8     废水    总磷(mg/L)                            0.95             1.0         是
   9     废水    悬浮物(mg/L)                            24             50          是
  10     废气    颗粒物(mg/m3)                        <20             120          是
  11     废气    非甲烷总烃(mg/m3)                     65.1            120          是
注:报告期内,公司每月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上表中披露的数据
为报告期内历次检测结果中的最大值。

       (3)主要处理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1)废气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设计处理                             运行
序号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实际处理量
                                                        能力                               情况
  1             RTO 炉              高温燃烧          60,000m3/h       30,000m3/h          正常
         沸腾转轮吸脱附
  2                           分子筛吸附高温脱附     200,000m3/h       100,000m3/h         正常
           废气处理装置
         HCl 废气碱液吸收     碱液吸收中和 HCl 气
  3                                                   6,000m3/h         3,000m3/h          正常
                 塔                   体
  4      HCl 废气水吸收塔        水溶解 HCl 气体      6,000m3/h         3,000m3/h          正常
                              碱液吸收中和酸性气
  5      VOCs 废气碱洗塔                              6,000m3/h         3,000m3/h          正常
                                      体
  6      VOCs 废气水洗塔        水溶解水溶性气体      6,000m3/h         3,000m3/h          正常
                                光波催化氧化分解
          光催化氧化处理
  7                             VOCs 气体及恶臭气     15,000m3/h        3,000m3/h          正常
              装置
                                         体
                                VOCs 气体冷凝液化
  8        VOCs 冷凝器                                8,000m3/h         3,000m3/h          正常
                                       回收
                                VOCs 气体冷凝液化
  9        VOCs 冷凝器                                5,000m3/h         3,000m3/h          正常
                                       回收

       2)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3-1-4-64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序号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     实际处理量   运行情况
  1       废水隔油池       浮油隔离               3,000m3/d    1,500m3/d     正常
                       盐酸或液碱调节 pH
  2       废水中和池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值
  3       废水中转池           /                  3,000m3/d    1,500m3/d     正常
          折流板反应   加入聚丙烯酰胺形
  4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器       成混凝物的反应池
                       加入聚丙烯酰胺形
  5       混凝沉淀池   成混凝物后沉淀去           3,000m3/d    1,500m3/d     正常
                           除不溶物
          废水混凝气
  6                     气浮去除不溶物            3,000m3/d    1,500m3/d     正常
              浮池
          污泥浓缩池
  7       +板块压滤    沉淀浓缩收集污泥     1,600m3/d+100m2    400m3/d       正常
              器
                       水解酸化菌将大分
  8       水解酸化池     子物质转化为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小分子物质
          厌氧内循环   厌氧菌去除污水中
  9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反应器         的有机物
                       好氧微生物进一步
          曝气活性污
  10                   去除污水中的有机           3,000m3/d    1,500m3/d     正常
              泥池
                             物
  11      终端出水池      沉淀不溶物              3,000m3/d    1,500m3/d     正常
          在线监测系
  12                           /                      /            /         正常
              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污染物,通过自建的环保
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处理。各期环保投入充足,主要污染物检
测数据显示均能实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实现企业可持
续发展。

       2、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
到行政处罚,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事项
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仍存
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关于环境保护、环保核查及行业监管的相关法规,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况;搜索


                                       3-1-4-65
了公开媒体报道,取得了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取得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湖北亨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
场所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1)荆环罚[2019]10号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产生原因及
整改情况

    1)格莱药业环保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产生原因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荆门
环境监测站对合成一车间、二车间外排废气等取样检测,格莱药业存在超标排
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
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2019 年 5 月 22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罚
[2019]10 号),认定格莱药业合成药厂一车间和二车间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
以及厂界北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对其罚款 60 万元。

    2020 年 7 月 29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对格莱药业曾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确认如下:

    2018 年以来,格莱药业为落实环保要求,主动开展了含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治理工作,先后投入 2,000 多万元用于治理,但因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
因,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2019 年 3 月 18 日,该局在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
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
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告字[2019]9 号),拟处
罚款 80 万元,考虑到该企业主动投入资金开展环保治理,且超标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行为非主观故意,加之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较好,该局决定对该企业从轻
处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荆环罚[2019]10 号),处罚款 60
万元。在收到处罚决定后,该企业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
投入约 3,000 万元用于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了整改。综
上,该局认为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期间,该企业


                                   3-1-4-66
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该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投入大
量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整改效果较好,可以认为该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发行人的整改情况

    ①整改方案

    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发行人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吴祥军
学习 VOCs 治理技术:沸石转轮浓缩加蓄热式燃烧工艺。此外,发行人实地考察
正在使用运行该技术治理的浙江震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观看了该企业原使用
燃烧炉爆炸的现场及 2018 年新建并运行的沸石转轮浓缩加蓄热式燃烧治理设施
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与震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和排放的废气分析比较以及
安全保障措施等条件的论证后,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向荆门市生态环境
局报送《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关于涉 VOCs 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最终
确定的整改方案为,新建二套 100,000m3/h 沸石转轮浓缩、60,000m3/h 蓄热式燃烧
炉(RTO),对无组织排放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废气集中抽入低浓度管道,经过
两级碱洗、水洗处理去除废气中颗粒物和酸性气体后送入二套 100,000m3/h 沸石
转轮浓缩后再进入 60,000m3/h 蓄热式燃烧炉高温燃烧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经过
两级冷凝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量,两级碱洗、水洗处理去除废气中颗粒物和酸性
气体后,直接进入 60,000m3/h 蓄热式燃烧炉高温燃烧处理,同时,配套建设 PLC
仪表操作自控系统、FTA 安全自动监控和阻火器及水封罐防火系统、除尘除酸使
用的喷淋塔和回收溶剂冷凝器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气管道收集系统以及进一步
完善污水处理池的加盖密封等 VOCs 治理设施。

    ②整改结果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新建的 VOCs 治理设施建设完成。2019 年 10 月 30
日,格莱药业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关于 VOCs
治理项目整改完成的报告》。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新建的 VOCs 治理设施同步与生
产运行调试,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采样。


                                 3-1-4-67
    2019 年 12 月 20 日,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众仁检测(2019)0605
号《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 3 次排放浓度数据分别为 21.6mg/m3、78.7mg/m3、
30.6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因排放浓度检测数据低于仪器检出最低限值未
检出,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标
准限值为 120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 S02≤550mg/m3、
NOX≤240mg/m3。因此,发行人的 VOCs 的排放已符合国家标准。

    2020 年 8 月 20 日,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其生产主要污染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企业能够
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建设及
竣工验收批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
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而受处罚或存在可预期的潜在
处罚的情形。

    自 2019 年 11 月开始,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监管人员针对发行人的 VOCs 排放
和设施运行情况采取不定期现场检查,历次检查针对 VOCs 的排放和设施运行均
没有提出新的整改意见。2019 年 12 月发行人经过了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荆
门市环境保护检测站的现场监测,发行人 VOCs 各项指标均达国家标准。

    此外,自 2020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每月均委托第三方
监测机构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废气并出具《检测报告》,
所有污染物排放均达国家排放标准(2020 年 2 月因新冠疫情影响未出具《检测
报告》)。

    综上,发行人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的整改。

    3)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期间,格莱药业曾
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被该局予以处罚并出具“荆环罚[2019]1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格莱药业上述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
设施升级改造期间,企业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企业在


                                 3-1-4-68
受到处罚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效果较好,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子公司格莱药业虽存在上述行政处罚,但相关罚款已予
以缴纳,且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格莱药业对于处罚所涉事项无主观
故意情节,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整改效果较好;格莱药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格莱药业所受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荆环责改字〔2021〕39号行政命令的具体情节、产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荆环责改字
[2021]39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上述责令改正事项为行政命令,不
属于行政处罚事项。

    1)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背景及原因

    2021 年 6 月 8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出具荆环责改字[2021]39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我局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
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你单
位在正常生产。你单位 6 号楼合成 2 车间 15 个投入生产的离心机出料口顶盖均
呈开启状态,车间内刺鼻气味强烈;2、你单位 6 号楼合成 2 车间生产过程中,
车间窗户及门口软门帘均呈打开状态,车间生产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逃逸严重,
车间周边及厂区北侧刺鼻气味明显。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1 年 5 月 31 日对你
单位的《现场勘察笔录》1 份 2 页及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我局,并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
将整改情况(含整改内容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及影像资料)报送我局。”

                                 3-1-4-69
    经事后发行人安环保部门对相关人员调查,由于 5 月份初当地气温一直较
为凉爽,5 月 30 日最高气温突然由 25℃升至 31℃,恰逢周末双休发行人未能及
时生产岗位配备风扇。5 月 31 日早班接班后,6 号楼内温度过高造成员工感觉
身体不适,擅自开启了车间门口卷帘及窗户进行降温,造成车间产生部分石油
醚气体未有效收集。6 号楼离心机进行分离后需要出料收集固体物料,出料过
程中必须开启离心机顶盖,在此过程中无法避免挥发性有机物逸出。

    2)发行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湖北亨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31 日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检查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
“《情况说明》”)。根据《情况说明》,发行人为了杜绝此类环境突发事件再
次发生,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1、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针对 6 号楼室内温度较
高的特点,在 6 号楼室内除配置风扇(5 月 31 日已安装到位),另安装防爆空调
(6 月 20 日已安装到位);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 V0Cs 收集系统的管
理,同时要求当班值班干部加强环保方面巡检,特别是车间用于密封的卷帘及
窗户不能开启;3、责任追究:在本次检查中暴露公司合成药厂管理不善,员工
环保意识不强,特对当班干部、值班调度进行了处罚。并在全厂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环保培训,举一反三,以此提升干部员工的环保意识。

    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情况的证
明》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无主观故意
情节,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且及时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效果较好,可以认
为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违法行为外,我局确认亨迪药业的生
产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能够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建设及竣工验收批复,合法合规;其不存在
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而受处罚或
存在可预期的潜在处罚的情形”。

    4)上述责令改正为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


                                 3-1-4-70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自 2010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环境保护部
令第 8 号)第十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
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
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
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
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
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湖北亨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项环保违法行为,未受到过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此外,经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其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是行政命令,并不属于行政处罚。

    因此,发行人收到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为行政命令,不属于行
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本次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完成相关行
政处罚所涉问题的整改,整改后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
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处罚机关认定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证明,该项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除亨迪

                                 3-1-4-71
药业于 2021 年 6 月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和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5 月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从事生产和研发业务的子公司
开展环境保护核查,并出具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
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发行人各生产和研发型子公司均执行了环评与“三同时”
制度,环评批复及验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得到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良好,各项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均能实现
排达标放,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处置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未发生过重大、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环保事项相关的重大负面媒体报道;除亨迪药业于
2021 年 6 月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和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5
月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未发生其他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本次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完成相关行政处罚
所涉问题的整改,整改后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
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处罚机关认定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该项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关于发行人五大安全情况

    1、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5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事项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了发行人生产过程中就安全生产采取的措施。取得了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门市掇刀区消防支援大队、
荆门市掇刀区应急管理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了
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3-1-4-7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包括合并
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不存
在相应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十五)关于发行人行业情况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
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存在,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发行人行业及生
产经营活动资质准入情况;查阅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和认证的证书,并查询
业务资质和认证证书维持或再次取得的条件及要求。

    发行人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情况如下:

    (1)亨迪药业取得的境内资质证书

    1)药品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颁发(含历次变
更后)的鄂 20200154 号《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 号;生产范围为: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布洛芬、右旋布洛芬、
奥沙普秦、托拉塞米、巴柳氮钠、加替沙星、布洛芬赖氨酸盐、硫酸阿托品、
硫酸莨菪碱、盐酸右美托咪定、甲溴后马托品、抗肿瘤药(醋酸阿比特龙、甲
磺酸伊马替尼),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2)GMP 证书



                                   3-1-4-73
        亨迪有限现持有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颁发的
  HB201905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GMP 证书》,认证范围:硬胶囊剂、颗粒
  剂、片剂、原料药(右旋布洛芬、奥沙普秦、托拉塞米、巴柳氮钠),有效期限
  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格莱药业被发行人吸收合并前亦持有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颁发的 HB201703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GMP 证书》,认证范围:
  原料药(布洛芬),有效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及发行人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不再就布洛芬的 GMP 事宜
  颁发新的认证证书,主管部门将就药品质量规范事宜予以抽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亨迪药业现持有荆门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颁发的鄂荆危化经字
  [2020]000469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乙醇、丙酮、甲苯、三乙
  胺、异氰酸异丙酯、亚硝酸钠、醋酸、吡啶、氢气、氨水、盐酸、氢氧化钠、
  对硝基苯甲酰氯、氢氧化钾、液氨、水杨醛、二氯甲烷、N,N-二甲基苯酰胺、
  硫酸、氯化亚砜、乙酸乙酯、甲醇、异丙醇、2-甲基砒啶、喹啉、乙腈、乙酰
  氯、溴甲烷、4-甲基砒啶、原甲酸三乙酯、乙酸酐、甲醇钠甲醇溶液、三氯氧
  磷、三氯化铝、异丁基苯、石油醚、液氨、氢氧化钠,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4)药品再注册批件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6 种原料药再注册批件,45 种制剂的药
  品再注册批件:
                                                药品剂
序号   药品通用名     批准文号       批件号     型及规                  药品有效期
                                                  格
                      国药准字      2017R0002
 1     阿奇霉素胶囊                                0.25g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H20073897         64
                      国药准字      2018R0001
 2     罗红霉素胶囊                                0.15g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
                      H20083436         35
                      国药准字      2019R0000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3      替硝唑片                                   0.5g
                      H20093425         19                                  日。
                      国药准字      2019R0000
 4     布洛芬颗粒                                  0.2g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 日
                      H20094113         92
                      国药准字      2019R0000
 5     依诺沙星片                                  0.1g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 日
                      H20094149         93

                                        3-1-4-74
                                              药品剂
序号   药品通用名     批准文号     批件号     型及规                 药品有效期
                                                格
                      国药准字    2020R0002
 6     加替沙星胶囊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52429       57
                                             阿司匹
                                                 林
       阿司匹林双嘧   国药准字    2020R0001
 7                                           75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达莫片       H20045149       75
                                             双嘧达
                                            莫 25mg
       多维元素片     国药准字    2020R0001
 8                                             复方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21)       H20045150       73
                                              0.125g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2.5 万
 9     红霉素肠溶片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39       90
                                             单位)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0    卡托普利片                              25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0       88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1    尼群地平片                              10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1       87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2    西嘧替丁片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2       86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3    硝苯地平片                              10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3       85
                                               0.15g
                                               (按
       盐酸雷尼替丁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4                                         C13H22N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胶囊       H20045144       84
                                              4O3S
                                               计)
                                             按红霉
                                               素计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5    依托红霉素片                           0.125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5       83
                                            (12.5 万
                                             单位)
                                                 按
                                            C13H6NO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3 计
 16    琥乙红霉素片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6       82      0.125g
                                            (12.5 万
                                             单位)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7     萘普生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7       80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8    吡拉西坦片                               0.4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48       77
                                               0.15g
                                               (按
       盐酸雷尼替丁   国药准字    2020R0001
 19                                         C13H22N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片         H20045137       95
                                              4O3S
                                               计)
                      国药准字    2020R0001
 20    非诺贝特胶囊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5138       93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1    托拉塞米片                               5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0075       59


                                      3-1-4-75
                                              药品剂
序号   药品通用名     批准文号     批件号     型及规                药品有效期
                                                格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2    托拉塞米片                             20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40076       58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5g:
 23    巴柳氮钠颗粒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20030748       60      0.75g
                                             磺胺甲
                                               噁唑
                                            0.2g,磺
       联磺甲氧苄啶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4
                                      26     胺嘧啶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片         H42022486
                                            0.2g,甲
                                             氧苄啶
                                              80mg
       盐酸格拉司琼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5                                            1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胶囊       H20020328       56
       奥沙普秦肠溶   国药准字    2020R0000
 26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胶囊       H19991133       67
       奥沙普秦肠溶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7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片         H10970256       64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8     氯霉素片                              0.25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1002       24
       马来酸氯苯那   国药准字    2020R0002
 29                                            4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敏片       H42020991       21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0    维生素 B1 片                           10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2       19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1    维生素 B6 片                           10m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3       17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2    维生素 C 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4       15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3    盐酸小檗碱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5       12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4     异烟肼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1003       09
                      国药准字    2020R0001
 35    呋喃唑酮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1004       97
                      国药准字    2020R0001
 36     吡哌酸片                              0.25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1005       96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7     氨茶碱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6       55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8     安乃近片                               0.5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7       54
                                             磺胺甲
                                               噁唑
       复方磺胺甲噁   国药准字    2020R0002
 39
                                      39    0.4g 甲氧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唑片       H42020999
                                               苄啶
                                              80mg
                                             阿司匹
       复方乙酰水杨   国药准字    2020R0002 林 0.22g
 40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酸片       H42021000       38     非那西
                                                 丁


                                      3-1-4-76
                                               药品剂
序号   药品通用名      批准文号     批件号     型及规                 药品有效期
                                                  格
                                               0.15g,
                                               咖啡因
                                                35mg
                       国药准字    2020R0002
 41      肌苷片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90       35
                       国药准字    2020R0002
 42     甲硝唑片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1001       29
                       国药准字    2020R0002
 43     布洛芬片                                  0.1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42020989       63
                       国药准字    2020R0002
 44     布洛芬片                                  0.2g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19994035       62
                                              布洛芬
                                             0.2g,盐
                       国药准字    2020R0002
 45    布洛伪麻片                             酸伪麻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H10970129       61
                                                黄碱
                                               30mg
                       国药准字    2020R0004
 46      布洛芬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42020998       00
                       国药准字    2020R0003
 47     奥沙普秦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10970398       99
                       国药准字    2020R0004
 48    右旋布洛芬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20010640       01
                       国药准字    2020R0003
 49     巴柳氮钠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20030747       98
                       国药准字    2020R0004
 50     托拉塞米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20040074       02
                       国药准字    2020R0003
 51     加替沙星                              原料药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H20052482       96

       5)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备案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16 日,海关注册编码为
  4208960034,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4201000115,有效期:长期。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4718840。

       7)排污许可证

       亨 迪 药 业 现 持 有 荆 门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颁 发 的
  91420800615406429F001P 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

                                       3-1-4-77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亨迪药业取得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下:

序号 持有主体         发证时间                  编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2020 年 11 月 24        梯 12 鄂 H02103                曳引与强制驱        曳引驱动
 1     亨迪药业                                                 电梯
                       日                   (18)                       动电梯            载货电梯
                2020 年 11 月 24        容 15 鄂 H00904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2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4        容 15 鄂 H00905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3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场(厂)
                   2020 年 11 月 25           车 11 鄂 H
 4     亨迪药业                                               内专用机 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日                 00254(18)
                                                                动车辆
                   2020 年 11 月 25     容 15 鄂 H00475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5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5     容 15 鄂 H00474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6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5     容 15 鄂 H00472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7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5     容 15 鄂 H00473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8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5     容 15 鄂 H00906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9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020 年 11 月 24     容 15 鄂 H00907                固定式压力容        第二类压
 10    亨迪药业                                               压力容器
                          日                (18)                         器              力容器

      (2)发行人出口境外取得的资质证书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就境外销售产品取得的现行有效的主
要资质证书如下:
       持证                      注册国家
序号              原料药品种                                         批准文件
       主体                        /地区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
                                               认报告书》(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FEI:
                                               3007268407))(出具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亨
                                      美国
                                               迪药业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美国 FDA 网站提交
                                               由格莱药业变更为亨迪药业的更名申请并于同日
                                               完成更名备案)
                                               1、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出具《欧洲药
       亨迪         布洛芬                     典适用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for European
  1
       药业        Ibuprofen                   Pharmacopeia )( CEP 编 号 : R1-CEP2002-099-
                                               Rev07)(出具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2、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出具现场检查
                                      欧盟
                                               报 告 ( EDQM inspection programme-initial inspection
                                               report)(编号:INSP 2016-033 P01)(出具时间:
                                               2017 年 12 月 11 日)(亨迪药业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 EDQM 网站提交由格莱药业变更为亨迪药业
                                               的更名申请并于同日完成更名备案)

                                               3-1-4-78
       持证                     注册国家
序号            原料药品种                                      批准文件
       主体                       /地区
                                        韩 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部 ( KFDA ) 出 具 登 记 证 书
                                        (NO.20190423-209-J-340)(出具时间:2019 年 4 月
                                 韩国
                                        23 日)(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完成由格莱药业变
                                        更为亨迪药业的更名备案)
                                        日本厚生劳动省出具《医药品外国制造业者认定
                                 日本 证》(认定番号:AG10500282)(有效时间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
                                        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出具的许可证(编号:
                                 俄罗斯
                                        ПN015851/01)(发证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
                                        中国台湾药监局出具许可证(编号:
                               中国台湾 DHA04100000100)(有效时间 200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 (编号:HB200022)(有效时间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
                                        1、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出具《欧洲药
                                        典适用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for European
                                        Pharmacopeia )( CEP 编 号 : R1-2006-088-Rev02 )
                                        (出具时间:2019 年 4 月 5 日)
                                 欧盟
                                        2、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出具现场检查
       亨迪     托拉塞米
 2                                      报 告 ( EDQM inspection programme-initial inspection
       药业    Torasemide
                                        report)(编号:INSP 2015-072 P01)(出具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 (编号:HB190004)(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1、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KFDA)对右旋布洛芬
                                        普粉出具登记证书(NO.20120330-145-I-36-01)(出
                                        具时间:2012 年 3 月 30 日)
                                 韩国
                                        2、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KFDA)对右旋布洛芬
       亨迪   右旋布洛芬
 3                                      DC 出具登记证书(NO.20120406-145-I-37-02)(出
       药业   Dexibuprofen
                                        具时间:2012 年 4 月 6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 (编号:HB190004)(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因该产品与布洛芬在同一生产场地生产,质量管
                                        理体系相同,故适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美国 ( FDA ) 出 具 《 检 查 情 况 确 认 报 告 书 》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3007268407))(出具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亨迪 布洛芬赖氨酸盐
 4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出具许可证(编号:
       药业 Ibuprofen Lysinate
                               中国台湾 DHA09100089607)(有效时间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亨迪   硫酸阿托品                因该产品与布洛芬在同一生产场地生产,质量管
 5                               美国
       药业 Atropine Sulfate            理体系相同,故适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3-1-4-79
        持证                      注册国家
序号             原料药品种                                       批准文件
        主体                        /地区
                                             ( FDA ) 出 具 《 检 查 情 况 确 认 报 告 书 》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3007268407))(出具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出具许可证(编号:
                                  中国台湾   DHA09100085901)(有效时间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亨迪 盐酸右美托咪啶
  6          Dexmedetomidine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药业
               Hydrochloride                 1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亨迪 甲磺酸伊马替尼
  7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药业 ImatinibMesylate
                                             1 日)
                                             俄 罗 斯 联邦 卫生 部 出具的 许 可 证( 编号 : ЛП-
                                   俄罗斯    005593)(有效期: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亨迪 醋酸阿比特龙                    20 日)
  8
        药业 AbirateroneAcetate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出具许可证(编号:
                                  中国台湾   DHA09100087805)(有效时间 2019 年 1 月 16 日至
        亨迪 甲溴后马托品                    2024 年 1 月 16 日)
  9          HomatropineMethylb
        药业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romide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因该产品与布洛芬在同一生产场地生产,质量管
                                             理体系相同,故适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美国     ( FDA ) 出 具 《 检 查 情 况 确 认 报 告 书 》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3007268407))(出具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亨迪   硫酸莨菪碱
  10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出具许可证(编号:
        药业 HyoscyamineSulfate
                                  中国台湾   DHA09100091501)(有效时间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中国     件》(编号:HB210005)(有效时间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注 1:原料药氯法拉滨之《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到期,因发行人后续无生产原料
药氯法拉滨的计划,故原料药氯法拉滨之《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续期文件不再递交。
注 2:上述证书中仅标明了出具日期而未标明有效期的,是由于部分境外有关药品管理机构对公司采取不
定期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后资质持续有效,检查不合格将被公示、要求整改甚至收回撤
销相关认定证书。

       (3)百科药物取得的境内资质证书

       百科药物现持有由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颁发的鄂
20200225 号《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生产地址为:

                                             3-1-4-80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 1 号楼;生产范围为:原料药[盐酸
格拉司琼、氟马西尼、米力农、抗肿瘤药(磷酸氟达拉滨、阿扎胞苷、地西他
滨)]。

       百科药物现持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颁发的
HB20160314 号 GMP 证书,认证范围为原料药(盐酸格拉司琼),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百 科 药 物 现 持 有 湖 北 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颁 发 的
2020R003950 号《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通用名:盐酸格拉司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03560,有效期限: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百科药物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作了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541609。

       百科药物于 2015 年 4 月 22 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
号码为 4200001778。

       (4)百科药物出口境外取得的资质证书

                          注册国
 序号     原料药品种                                         批准文件
                          家/地区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磷酸氟达拉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1           滨                   俄 罗 斯 联 邦 卫 生 部 出 具 的 许 可 证 ( 编 号 : Л CP-
          Fludarabine     俄罗斯
                                    008768/09)(出具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
            Phosphate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中国
                                    (编号:HB200002)(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欧盟 CEP 证书(编号:R1-CEP 2008-184-Rev 01)(出具时
                           欧盟
                                    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盐酸格拉司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KFDA)对盐酸格拉司琼出具登记
               琼          韩国     证书(NO.20120309-177-I-41-03)(出具时间:2012 年 3 月
   2
           Granisetron              9 日)
          Hydrochloride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出具许可证(编号:
                          中国台
                                    DHA09100070207)(有效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25 年
                            湾
                                    11 月 2 日)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中国     (编号:HB190016)(有效时间 2019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3-1-4-81
                         注册国
 序号     原料药品种                                      批准文件
                         家/地区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米力农
   3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Milrinone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氟马西尼
   4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Flumazenil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中国
                                   (编号:HB200002)(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地西他滨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5
           Decitabine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中国     (编号:HB200002)(有效时间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具《检查情况确认
                          美国     报 告 书 》(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 ( FEI :
           阿扎胞苷
   6                               3004202226))(出具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Azacitidine
                                   中国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中国
                                   (编号:HB200002)(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注:上述证书中仅标明了出具日期而未标明有效期的,是由于部分境外有关药品管理机构对公司采取不定
期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后资质持续有效,检查不合格将被公示、要求整改甚至收回撤销
相关认定证书。

       (5)百科商贸取得的资质证书

       百科商贸现持有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 日颁发的鄂
AA0270040 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
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百科商贸现持有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 日颁发的 HB01-Aa-
20190031 号 GSP 证书,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
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前述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
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未来,若发
行人不能持续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可能存在影响主要经营资质的情形,并对
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已经就此进行了风险
提示。


                                          3-1-4-82
                2、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
          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
          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是否按照要求披露行业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包括报告期内新
          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等文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以及相关趋势
          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检查《招股说明书》是否按照要求披露了行业主
          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报告期期初至今,新制定或修订以及预期近
          期出台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不存在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
          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行
          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六)关于发行人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如是,保荐机构应
          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付费或定制报告来源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引用数据的充分性、客观性、必要性及完整性,与其他披露信息是否存在不一
          致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招股说明书援引行业数据来源的相关资料,查询相关数
          据来源的平台或网站,比对引用数据与公开数据的一致性。

                公司引用的第三方数据的机构名称、引用内容、数据来源、机构权威性等
          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                                                                         是否
     机构名称       报告名称                 引用内容          是否付费                         机构权威性
号                                                                         定制
                                                                                  QY Research 成立于 2007 年,总部位于美国
                2020 年 新 冠 肺 炎                                               加州和中国北京。QY Research 在全球 30 多
  QY Research
                疫情下全球及中                                 是,购买           个国家有固定营销合作伙伴,在美国、北
  (北京恒州
                国解热镇痛药行        全球解热镇痛原料药的市     价格             京、广州、深圳、长沙、上海设有专业研
1 博智国际信                                                               否
                业发展现状调研        场规模等数据             17,910 元          究团队。QY Research 在化学、能源、汽
  息咨询有限
                及投资前景分析                                   人民币           车、医疗、大型机械设备、耐用消费品、
  公司)
                报告                                                              农业、化妆品、电子、建筑、食品、服务
                                                                                  业等研究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市场调查


                                                        3-1-4-83
序                                                                                   是否
      机构名称         报告名称                    引用内容               是否付费                       机构权威性
号                                                                                   定制
                                                                                            报告、市场研究报告。

                                          2017 年全球药品支出 11,350
                                          亿美元,而 2018 年则达到
                   2019 年 全 球 药 物
                                          了 12,050 亿美元,到 2023                         IQVIA(纽交所代码:Q)是全球领先的一
     IQVIA 艾 昆   使用情况和 2023
2                                         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             否      否     体化信息和技术型医疗服务提供商,现有
     纬            年展望:预测和
                                          超过 1.5 万亿美元,未来五                         约 5 万名员工,遍布 100 多个国家。
                   关注领域
                                          年将以 3%-6%的年复合增
                                          长率增长
                                          1、预计未来五年内,全球
                                          肿瘤治疗药物支出将以
                                          11%至 14%的年复合增长率
                                          增长,市场总规模将达到                            IQVIA(纽交所代码:Q)是全球领先的一
     IQVIA 艾 昆   Global    Oncology
3                                         2,000 亿美元至 2,300 亿美元        否      否     体化信息和技术型医疗服务提供商,现有
     纬            Trends 2019
                                          2、2019 年,全球肿瘤药物                          约 5 万名员工,遍布 100 多个国家。
                                          市场规模为 1,665 亿美元,
                                          发行人 2019 年度抗肿瘤原
                                          料药收入 2,239.07 万元
                                                                                            北京东方比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是,购买
     北京东方比                                                                             6 月,是一个从事医药信息研究与服务的
                   中国布洛芬原料         新华制药布洛芬原料药出            价格
4    特科技有限                                                                      否     高科技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医药产业经济
                   药市场分析报告         口相关数据等                    3,000 元
     公司                                                                                   信息服务、医药市场研究与咨询、医药网
                                                                            人民币
                                                                                            络技术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设计等。
                   布洛芬量价齐升
                                                                                            华金证券作为一家拥有全牌照的综合性证
                   带来业绩弹性,
                                          目前新华制药布洛芬产能                            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承销与保荐、
5    华金证券      国际化战略有序                                            否      否
                                          为 8,000 吨/年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另
                   推进估值有望提
                                                                                            类投资等诸多领域。
                   升
                                          1、印度 SOLARA 的布洛芬
                                          原料药产能为 5,000 吨。
                                                                                            HDFC 证券是印度一家具有银行背景的全
                                          2、印度 SOLARA 在布洛芬
     HDFC          Solara       Active                                                      方位服务的股票经纪公司。它提供各种服
6                                         原料市场价格 17-18 美元/千         否      否
     securities    Pharma Sciences                                                          务,如客户支持,离线分支机构,研究分
                                          克的情况下,以 12-14 美元
                                                                                            析和建议等。
                                          /千克的价格向其长期客户
                                          提供布洛芬原料药
                                                                                            GBI Research 的目标是成为医疗领域中寻
                                                                                            求有意义、创新和基于证据的分析以指导
                                                                                            其关键决策的公司的首选商业智能合作伙
                                          到 2021 年抗前列腺癌药物
     GBI                                                                                    伴。作为值得信赖和可靠的合作伙伴,
                                          市场将以 8.7%的复合年度
     Research 全                                                                            GBI Research 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他们的
7                           -             增长率增长,从 2014 年的           否      否
     球商业智能                                                                             业务环境,在其中成功竞争并实现增长。
                                          76 亿美元增长到 2021 年的
     研究公司                                                                               GBI Research 利用广泛的专有数据库,并
                                          136 亿美元
                                                                                            采用新颖的数据查询方法来生成新的有意
                                                                                            义的分析和见解。目前已服务超过 2,000
                                                                                            家客户。
                                           我国心血管系统药物在
                                           2018 年 整 体 市 场 规 模 为
                                           1,226 亿元,近 5 年保持 8%                       米内网(www.menet.com.cn)是领先的集医药
                                           以上的增长率。抗高血压                           健康产业研究、医院市场研究、零售市场
                                           药物在所属的大类心血管                           研究、商业渠道研究、互联网在线医药健
8    米内网                 -              系统药物市场中合计占据            否      否     康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信息服务
                                           约四成的市场份额,达到                           平台。目前拥有七项数据分析技术获国家
                                           487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专利,每月收集数据 3000 多万条,有 63
                                           11.7%,高于其所属大类心                          个专业数据库为医药健康行业服务。
                                           血管系统化学药的增速
                                         (8.56%)



                                                                3-1-4-84
序                                                                      是否
      机构名称       报告名称           引用内容             是否付费                         机构权威性
号                                                                      定制
                                                                               全球增长咨询公司 Frost & Sullivan 公司是一
                                                                               家国际著名的市场研究、出版和培训公
                                2014 年,全球前列腺癌药
                                                                               司,1961 年成立于纽约,总部位于美国加
                                物市场销售额为 70.22 亿美
     弗若斯特沙                                                                州硅谷的心脏圣何塞市。Frost & Sullivan 已
9                       -       元,2018 年市场销售额为         否      否
     利文                                                                      经为世界 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提供了
                                117.59 亿美元,期间年均复
                                                                               可靠的市场及战略咨询讯服务。其高质量
                                合增长率达 13.76%
                                                                               的服务已为自己在 300 多个关键工业领域
                                                                               内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是全球
                                2014 年全球主要利尿剂药
                                                                               领先的为医药健康产业提供专业信息和战
                                物制剂的市场销售额为
     IMS Health                                                                略咨询服务的公司。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
                                105.02 亿美元,2018 年市场
10   艾美仕市场         -                                       否      否     在全世界的 100 多个国家开展市场研究服
     研究公司                   销售额为 111.30 亿美元,
                                                                               务,在亚太区的 18 个国家都设有分支机
                                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构,是制药和保健行业全球领先的市场情
                                1.46%
                                                                               报资源提供商。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是中国医药工业系
                                                                               统中历史最悠久、最具权威性、技术力量
                                                                               最雄厚的信息中心之一。作为一家专业从
     PDB
                                                                               事生物医药信息研究、咨询、服务的机
     中国医药工                 我国样本医药米力农、醋
                                                                               构,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面向全国的生
11   业信息中心         -       酸阿比特龙、托拉塞米制          否      否
                                                                               物医药领域专业信息增值服务业已形成独
     药物综合数                 剂的销售额情况等数据
                                                                               特品牌,围绕技术情报为经济建设服务这
     据库
                                                                               一指导思想,致力于医药信息开发研究的
                                                                               传统,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积极构筑医
                                                                               药信息资讯平台。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数据来源具有真实性、权威性。该等引用
           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引用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的、公司通过支付费用
           或提供任何形式帮助而获得定制报告的情形。

                  (十七)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如是,保荐机构应
           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
           观,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原则和方法选取了与公司业务较为类似的医药制造
           生产企业,包括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十家公司进行数据对比。

                  亨迪药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包括行业类别、产品大类、上下游供应商客

                                                    3-1-4-85
户等指标,具体如下:

       (1)公司与选取可比公司属于同一行业

     医药行业分为医药制造和医药流通,医药制造细分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
造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门类,医药流通细分为医药分销和医药零售。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
司原料药收入占比均超过 5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
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10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
发行人所选取的可比公司所属行业均为“C27 医药制造业。

       (2)公司与选取可比公司在主营产品治疗领域上具有重合

     公司形成了以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为核心,心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特色原
料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同时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向制剂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延
伸。公司所选取的可比公司在主营产品治疗领域上与发行人的重合情况具体如
下:

                                                                    产品大类与亨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迪药业重叠的
                                                                        部分
                                       公司产品主要分三类,原料药主
                          化学原料药、 要涵盖抗肿瘤类原料药、解热镇
                          医药中间体及 痛抗炎类原料药、抗癫痫类原料
                          含氧杂环类化 药等;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涵盖 解热镇痛抗
 1     830946.OC 森萱医药
                          工中间体的研 抗艾滋病类医药中间体、抗癫痫 炎、抗肿瘤类
                          发、生产及销 类医药中间体、抗肿瘤类医药中
                              售       间体等;含氧杂环类化工中间体
                                       主要包括二氧五环、二氧六环。
                          特色原料药及 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分为六个大
                          医药中间体的 类,分别为肝病类、呼吸系统
 2     603229.SH 奥翔药业                                              抗肿瘤类
                          研发、生产和 类、心脑血管类、高端氟产品
                            销售。       类、前列腺素类和抗菌类。
                          按照国际标准
                                       公司主要服务于临床试验至专利
                          为跨国制药公
                                       药销售阶段的创新药,服务的药品
                          司和生物技术                               解热镇痛抗
 3     300363.SZ 博腾股份                治疗领域包括抗艾滋病、抗丙
                          公司提供医药                               炎、抗肿瘤类
                                         肝、降血脂、镇痛、抗糖尿病
                          定制研发生产
                                                   等。
                          服务,主要产



                                       3-1-4-86
                                                                         产品大类与亨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迪药业重叠的
                                                                             部分
                         品是创新药医
                         药中间体。
                         医药中间体、
                         化学原料药及
                                      公司主要产品涉及抗感染类、抗
                         制剂、天然药                              抗肿瘤类、心
 4    000739.SZ 普洛药业              肿瘤类、心血脑管类、精神类以
                         物的生产、经                                脑血管类
                                          及兽药类等多个领域。
                         营、研发的上
                           市公司。
                         化学原料药及
                                      产品治疗领域涉及中枢神经类药
                         医药中间体的                              解热镇痛抗炎
 5    603456.SH 九洲药业              物、非甾体抗炎药物、抗感染类
                         研发、生产与                                  类
                                          药物和降糖类药物等。
                           销售。
                                          主要类别包括心血管类和肠胃类
                           特色原料药及     等药物。公司主要产品为缬沙
                           医药中间体的   坦、氯沙坦、坎地沙坦、培哚普
 6    603538.SH   美诺华                                                   心血管类
                           研发、生产与   利、瑞舒伐他汀、阿托伐他汀、
                             销售。       氯吡格雷和埃索美拉唑等原料药
                                                    和中间体。
                         化学原料药 8     天宇股份主要生产心脑血管类药
                         中间体的研       物、降血糖类药物、降血脂类药
 7    300702.SZ 天宇股份                                                   心血管类
                         发、注册、生     物、抗凝血类药物和抗哮喘类药
                         产和销售。         物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
                                      公司在产及在研产品类型上涵盖
                                        了消化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
                         化学原料药和 物、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医药中间体的 物、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8    300636.SZ 同和药业                                                解热镇痛抗炎
                         研发、生产和 物、治疗精神障碍药物、循环系
                             销售。   统药物、血液系统药物、抗微生
                                      物药物、泌尿系统药物等较为丰
                                                富的品类。
                         主要从事开
                         发、制造和销 公司拥有乙氧苯柳胺,马蔺子素,
                         售化学原料 吡哌酸,苯巴比妥,斯锑黑克等多
 9    000756.SZ 新华制药                                                解热镇痛抗炎
                         药、制剂、医 个国内独家品种,“两氨”,咖啡因,阿
                         药中间体及其 司匹林,布洛芬,TMP,吡哌酸等。
                           它产品。
                           肝素钠原料药
 10   002399.SZ   海普瑞   的研究、生产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       心血管类
                             和销售

      (3)公司与选取可比公司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具有共性

      公司与选取可比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供应商为基础化工原料公司,下游行业
主要客户为药品制剂公司,具有共性。



                                       3-1-4-87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按照
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了可比公司。

        (十八)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
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主要客户(如前五大)的注册情况,是否正常
经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
有稳定的客户基础、是否依赖某一客户等。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
比进行了复核;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公开途径就主要客户的注册情况、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市场需求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客
户的注册情况、经营情况、关联关系、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是否具有稳定的客
户基础、是否依赖某一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       主要产      主要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号                                      收入         数量         品占比      产品
               人福医药集团                                                            布洛芬
          1                       2,890.09       2,778.26     257.16 吨      96.13%
                 股份公司                                                              原料药
                  Marksans                                                             布洛芬
          2                       2,794.55       2,794.55     366.76 吨       100%
                 Pharma Ltd                                                            原料药
               Granules India
                                                                                     布洛芬
2021      3    Limited(印度      2,762.39       2,762.39     395.44 吨      100%
                                                                                     原料药
年 1-             格莱)
6月            珠海润都制药                                                          布洛芬
          4                       1,224.08       1,224.08      86.45 吨      100%
               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药
               焦作市云台山
                                                                                     布洛芬
          5    医药股份有限       1,123.11       1,123.11      86.33 吨      100%
                                                                                     原料药
                    公司
                 合计            10,794.22              -              -         -      -
                Granules India
2020                                                                                 布洛芬
          1     Limited          11,923.86      11,923.86   1,106.84 吨      100%
年度                                                                                 原料药
              (印度格莱)


                                             3-1-4-88
             人福医药集团                                                           布洛芬
         2                         3,145.19       3,145.19    263.18 吨     100%
             股份公司                                                               原料药
             Indukern   SA                                                          布洛芬
         3                         2,563.73       2,563.73    208.84 吨     100%
           (因杜肯)                                                               原料药
             九州通医药集
                                                                                    布洛芬
         4 团股份有限公            1,724.41       1,517.62    112.40 吨      88%
                                                                                    原料药
             司
             Marksans                                                               布洛芬
         5                         1,723.30       1,723.30    184.00 吨     100%
             Pharma Ltd                                                             原料药
                 合计             21,080.49              -             -        -     -
               Granules India
                                                                                    布洛芬
         1     Limited            16,692.29      16,692.29   1,313.45 吨    100%
                                                                                    原料药
             (印度格莱)
               人福医药集团                                                         布洛芬
         2                         4,506.64       4,506.64    371.86 吨     100%
               股份公司                                                             原料药
2019           Teva ( 梯 瓦 制                                                     布洛芬
         3                         2,936.98       2,849.41    184.85 吨    97.02%
年度           药)                                                                 原料药
               Indukern     SA                                                      布洛芬
         4                         2,422.95       2,422.95    152.87 吨     100%
             (因杜肯)                                                             原料药
               珠海润都制药                                                         布洛芬
         5                         2,383.71       2,383.71    163.23 吨     100%
               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药
                 合计             28,942.56              -             -        -     -
             Granules India
                                                                                    布洛芬
         1   Limited              10,720.29      10,720.29   1,026.84 吨    100%
           (印度格莱)                                                             原料药
             人福医药集团                                                           布洛芬
         2                         1,904.32       1,904.32    170.16 吨     100%
             股份公司                                                               原料药
             Indukern   SA                                                          布洛芬
2018     3                         1,608.15       1,608.15    170.64 吨     100%
           (因杜肯)                                                               原料药
年度         九州通医药集
                                                                                    布洛芬
         4 团股份有限公            1,329.52        946.26      80.01 吨    71.17%
                                                                                    原料药
             司
                                                                                    托拉塞
         5    上药控股             1,142.89       1,124,60   760,984 盒    98.40%
                                                                                    米片
                 合计             16,705.17              -             -        -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其销售额。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
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
形;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各期各主要客
户同一控制合并口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未超过 50%,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
的情形。



                                              3-1-4-89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客户情况,该客户
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
比进行了复核;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公开途径就主要客户基本情况进行查询;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
解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原因,以及与该客户合
作是否连续和持续;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查阅发行人与相关新增客户已
签订的合同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的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新增的
客户为 Teva(梯瓦制药)、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新
增的客户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Marksans Pharma Ltd,2021 年 1-6 月
前五大客户中新增的客户为焦作市云台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在报告
期内均与公司有着正常的业务往来,具有一致性。上述客户在报告期内一直是
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上述客户的订单具有连续性与持续性,相关销售价格公
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均维
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报告期内各年与各主要客户交易额整体较为稳定,原
因主要是在市场对药品质量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亨迪药业布洛芬等原料药的高
品质产品获得了市场更多的认可,公司与上述客户的订单有稳定的连续性和持
续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
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客户集中度较高
的合理性、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客户
集中度较高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毛
利及占比进行了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3-1-4-90
年 1-6 月同一控制合并范围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各期收入比例分别为 32.30%、
43.85%、35.33%和 38.99%。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前五大客户中任一单
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不存在来自单一大
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4、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
与采购明细表进行比对,检查并统计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并进一步查阅合同和凭证,检查货款记录、出库单据、交易明细表,实施函证
等措施进行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主
要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十九)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供应
商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商等。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采购台账,对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
比进行了复核;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通过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网站等公开途径就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种类
及其市场供需情况,了解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等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了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3-1-4-91
         序                                                                            采购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付款       定价依据及
期间           供应商名称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内容     (吨)       (万元)     (%)       方式         其公允性
                                                                                                                                    电汇、银
              湖北百科化工有      强生化工持股                                         氯丙酰                                                    按市场公允
         1                                           2004 年    1,000 万元人民币                  1,656.00     2,579.26       26.95 行承兑汇
                  限公司              100%                                               氯                                                        价格定价
                                                                                                                                        票
                                    杨金红持股
                                                                                                                                    电汇、银
              湖北中天荆门鸿     55%,郑义兵持                                         三氯化                                                    按市场公允
         2                                           1999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1,797.17     1,108.79       11.58 行承兑汇
              宇化工有限公司     股 30%,何祖荣                                          铝                                                        价格定价
                                                                                                                                      票
                                      持股 15%
                                    印度上市公
                                    司,大股东
                                    为:Suchir
               Vinati Organics                                    1,500,000,000         异丁                                          信用证、   按市场公允
2021     3                       Chemicals Private   1989 年                                        807.37       961.58       10.04
                   Limited                                           万卢比             基苯                                            电汇       价格定价
年 1-6                           Limited(速驰化
  月                                  学)持股
                                        46.25%
                                    付学虎持股
                                  24.8%,许洪勇                                                                                     电汇、银
              滨州市新科奥德                                                           新戊二                                                    按市场公允
         4                        持股 23.49%,      2007 年    3000 万元人民币                     561.00       785.87        8.21 行承兑汇
              科技有限公司                                                               醇                                                        价格定价
                                    李卫东持股                                                                                        票
                                        23.09%
                                   李志强-持股                                                                                      电汇、银
              青州市志强化工                                                           新戊二                                                    按市场公允
         5                       57%,王建芬-持      2012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416.00       634.63        6.63 行承兑汇
                有限公司                                                                 醇                                                        价格定价
                                        股 43%                                                                                        票
                 合计                    -              -               -                -        5,237.54     6,070.15       63.41      -           -
                                   印度上市公
2020           Vinati Organics     司,大股东                     1,500,000,000         异丁                                          信用证、   按市场公允
         1                                           1989 年                                      5,330.26     6,773.46       26.34
年度               Limited             为:                          万卢比             基苯                                            电汇       价格定价
                                 SuchirChemicalsP




                                                                            3-1-4-92
       序                                                                           采购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付款      定价依据及
期间          供应商名称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内容     (吨)        (万元)     (%)        方式        其公允性
                           rivateLimited(速
                            驰化学)持股
                                 46.25%
                              肖兴强持股                                              塑料
            荆门市强生化工                                                                                                                     按市场公允
                           65%,袁玲持股           1996 年     650 万元人民币       桶、醋         零星          2.73        0.01     电汇
            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定价
                                  35%                                               酸胺等
       2
                                                                                                                                  电汇、银
            湖北百科化工有        强生化工持股                                      氯丙酰                                                     按市场公允
                                                   2004 年     1,000 万元人民币                 3,287.75     5,082.53       19.76 行承兑汇
                限公司                100%                                            氯                                                         价格定价
                                                                                                                                    票
                                  杨金红持股
                                                                                                                                    电汇、银
            湖北中天荆门鸿 55%,郑义兵持                                             三氯                                                      按市场公允
       3                                           1999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3,948.46       1,964.33      7.64      行承兑汇
            宇化工有限公司 股 30%,何祖荣                                            化铝                                                        价格定价
                                                                                                                                      票
                                    持股 15%
                                 公司已在孟买
                                 证券交易所和
                                 印度国家证券
            IOLChemicalsandP 交易所上市,                                                                                           电汇、银
                                                                                     异丁                                                      按市场公允
       4    harmaceuticalsLimit   公司大股东       1986/9/29    58,710 万卢比                1,159.61       1,505.73      5.85      行承兑汇
                                                                                     基苯                                                        价格定价
                    ed                 为:                                                                                           票
                                MayaDevlPolycotL
                                   imited 持股
                                      17.04%
                                  李志强-持股
            青州市志强化工                                                           新戊                                                      按市场公允
       5                        57%,王建芬-持     2012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1,643.00     1,332.97        5.18     电汇
                有限公司                                                             二醇                                                        价格定价
                                     股 43%
                合计                                                                           15,369.08    16,661.75       64.78
2019   1    VinatiOrganicsLimit    印度上市公      1989 年       1,500,000,000       异丁       2,504.99     4,293.26       22.12 信用证、     按市场公允



                                                                         3-1-4-93
       序                                                                       采购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付款     定价依据及
期间          供应商名称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内容     (吨)        (万元)     (%)       方式       其公允性
年度              ed          司,大股东                      万卢比            基苯                                            电汇       价格定价
                                  为:
                           SuchirChemicalsP
                           rivateLimited(速
                            驰化学)持股
                                 46.25%
                              肖兴强持股                                          塑料
            荆门市强生化工                                                                                                               按市场公允
                           65%,袁玲持股       1996 年    650 万元人民币        桶、醋         零星          2.63        0.01   电汇
            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定价
                                  35%                                           酸胺等
       2
                                                                                                                              电汇、银
            湖北百科化工有    强生化工持股                                 氯丙酰                                                        按市场公允
                                               2004 年    1,000 万元人民币                  2,121.37     3,561.80       18.35 行承兑汇
                限公司            100%                                       氯                                                            价格定价
                                                                                                                                票
                             杨金红持股
                                                                                                                              电汇、银
            湖北中天荆门鸿 55%,郑义兵持                                         三氯                                                    按市场公允
       3                                       1999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3,064.08     1,618.15        8.34 行承兑汇
            宇化工有限公司 股 30%,何祖荣                                        化铝                                                      价格定价
                                                                                                                                票
                               持股 15%
                             李志强-持股                                                                                      电汇、银
            青州市志强化工                                                       新戊                                                    按市场公允
       4                   57%,王建芬-持      2012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1,156.75     1,028.39        5.30 行承兑汇
              有限公司                                                           二醇                                                      价格定价
                                 股 43%                                                                                         票
                               牛涛-持股
            淄博晶天经贸有                                                                                                               按市场公允
       5                    53.75%,陈杰-      2005 年    160 万元人民币        石油醚      1,738.91       926.59        4.77   电汇
                限公司                                                                                                                     价格定价
                             持股 46.25%
               合计                 -             -              -                -        10,586.10    11,430.82       58.89    -           -
                             肖兴强持股                                           塑料
2018        荆门市强生化工                                                                                                               按市场公允
       1                   65%,袁玲持股       1996 年    650 万元人民币        桶、醋         零星          6.41        0.03   电汇
年度        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定价
                                 35%                                            酸胺等




                                                                     3-1-4-94
        序                                                                                采购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付款       定价依据及
 期间          供应商名称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号                                                                                内容     (吨)        (万元)     (%)       方式         其公允性
                                                                                                                                        电汇、银
             湖北百科化工有         强生化工持股                                           氯丙                                                      按市场公允
                                                       2004 年     1,000 万元人民币                   2,946.90     4,780.77       23.16 行承兑汇
                 限公司                 100%                                               酰氯                                                        价格定价
                                                                                                                                            票
                                      印度上市公
                                      司,大股东
                                           为:
             VinatiOrganicsLimit                                     1,500,000,000         异丁                                           信用证、   按市场公允
         2                         SuchirChemicalsP    1989 年                                        2,444.63     3,247.15       15.73
                     ed                                                 万卢比             基苯                                             电汇       价格定价
                                   rivateLimited(速
                                    驰化学)持股
                                          46.25%
                                      杨金红持股
                                                                                                                                        电汇、银
             湖北中天荆门鸿        55%,郑义兵持                                           三氯                                                      按市场公允
         3                                             1999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3,409.01     1,753.60        8.50 行承兑汇
             宇化工有限公司        股 30%,何祖荣                                          化铝                                                        价格定价
                                                                                                                                          票
                                        持股 15%
                                      李志强-持股                                                                                       电汇、银
             青州市志强化工                                                               新戊二                                                     按市场公允
         4                         57%,王建芬-持      2012 年     500 万元人民币                     1,154.00     1,267.03        6.14 行承兑汇
               有限公司                                                                     醇                                                         价格定价
                                         股 43%                                                                                           票
                                    中国石油化工                                                                                        电汇、银
             中石化江汉盐化                                          83,200 万元                                                                     按市场公允
         5                          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8                           液碱       6,584.36     1,085.09        5.26 行承兑汇
             工湖北有限公司                                            人民币                                                                          价格定价
                                       持股 100%                                                                                          票
                 合计                      -               -               -                -        16,538.90    12,140.05       58.82      -           -
数据来源:年度报告、企查查等。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其采购额,数据中采购金额为入库不含税金额。




                                                                               3-1-4-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荆门市强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百科
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氯丙酰氯,湖北百科化工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前控股股东天
茂集团控股的子公司,2015 年 11 月,天茂集团将其持有的湖北百科化工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发行人向湖北百科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氯丙酰氯外,发行
人不存在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
商,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供应商情况,
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采购台账,对发行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
额及占比进行了复核;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通过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网等公开途径就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进
行查询;向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新增
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以及与该供应商合作是否连续和持续。

    经核查,2019 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有淄博晶天经贸有限公司;2020 年新
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有 IOL CHEMICALS AND PHARMACEUTICALS LIMITED;2021 年 1-6
月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有滨州市新科奥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稳定,上
述供应商在报告期内均与公司有着正常的业务往来,且在报告期内一直是公司
主要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订单具有连续性与持续性,相关采购价格公
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
供应商均维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报告期内各年与各主要供应商交易额整体
稳定,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订单有稳定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3-1-4-96
    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
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供应商的稳
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采购台账,对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
比进行了复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合并口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
为 12,140.05 万元、11,430.82 万元、16,661.75 万元和 6,070.15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采购总额的 58.82%、58.89%、
64.78%和 59.97%。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主要系原料
药行业上游供应体系的长期稳定的行业特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供应商具有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供应商具有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
中度较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关于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1、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
意见: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
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等无
形资产,检查了相关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检查权利人、权利期限、是否存在
他项权利等;实地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和商标档案;登录国
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商标、专利
情况。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商标


                                   3-1-4-97
       1)境内商标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取得权属证
明文件的注册商标共计 3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注册                            取得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
 号                   证号                   类别                              式
          亨迪药                                                             原始取
  1                  1664499                第 5类   有效期至 2031.1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                  3885103                第 5类    2016.6.14-2026.6.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3                  4145852                第 5类     2017.5.7-2027.5.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4                  4452753                第 5类    2018.3.21-2028.3.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5                  3917133                第 5类    2016.8.21-2026.8.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6                  4863663                第 5类    2019.1.14-2029.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7                  4863664                第 5类    2019.1.14-2029.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8                  4452751                第 5类    2018.3.21-2028.3.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9                  4452754                第 5类    2018.3.21-2028.3.20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10                 3214708                第 5类     2013.9.7-2023.9.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1                 3229884                第 5类   2013.12.28-2023.12.27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2                 3992130                第 5类   2016.11.14-2026.1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3                 3223722                第 5类    2013.9.21-2023.9.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4                 3223721                第 5类    2013.9.21-2023.9.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5                 3686628                第 5类   2015.12.28-2025.12.27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6                 1664500                第 5类   有效期至 2031.1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7                 1208346                第 5类    2018.9.21-2028.9.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8                 4732153                第 5类    2018.12.7-2028.12.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19                 1704439                第 5类   有效期至 2032.1.27
            业                                                                 得



                                      3-1-4-98
             序                  注册                             注册                                  取得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
             号                  证号                             类别                                    式
                      亨迪药                                                                            原始取
              20                4732155                         第 5类        2018.12.7-2028.12.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1                3917134                         第 5类        2016.8.21-2026.8.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2                1664498                         第 5类      有效期至 2031.11.13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3                3370994                         第 5类        2014.6.21-2024.6.20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4                3540127                         第 5类         2015.4.7-2025.4.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5                3540128                         第 5类         2015.4.7-2025.4.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26                3540126                         第 5类         2015.4.7-2025.4.6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27                3518825                         第 5类         2015.2.7-2025.2.6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28                3744944                         第 5类         2016.2.7-2026.2.6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29                3681969                         第 5类         2016.1.7-2026.1.6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30                3518826                         第 5类         2015.2.7-2025.2.6
                        业                                                                                得
                      亨迪药                                                                            原始取
              31                3458413                         第 5类      2014.11.14-2024.11.13
                        业                                                                                得
                      亨迪药                                                                            受让取
              32                5187494                         第 5类        2019.6.21-2029.6.20
                        业                                                                                得

                   2)授权使用的商标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授权使用的商标共计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
       被授           注册                 注册        商标有效       授权使用 初始授 是否独 是否可撤              续期   支付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权人           证号                 类别          期限           期限   权时间 家授权 销或终止              条件   对价
                                                                                                               如需延长
                                                                                                                 使用时
                                                                       2020 年 1
                                                                                                    是(合同   间,由合
       亨迪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兰海龙 4832912                第 5 类 2019.1.21-2029.1.20                        否       到期终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2022 年 12 1 月 1 日
                                                                                                        止)   行续订商
                                                                       月 31 日
                                                                                                               标使用许
                                                                                                                 可合同
                                                                                                               如需延长
                                                                                                    是(合同
                                                                      2020 年 1                                  使用时
            沈阳天                                                                                  双方撤销
                                                                      月 1 日至                                间,由合
       亨迪 行健医                                                              2020 年             和终止对
 2                 7067226                第 5 类 2010.9.21-2030.9.20 2023 年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药有限                                                              1月 1日             应产品销
                                                                       12 月 31                                行续订商
              公司                                                                                    售的合
                                                                          日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3-1-4-99
       被授          注册                 注册        商标有效        授权使用 初始授 是否独 是否可撤             续期   支付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权人          证号                 类别          期限            期限   权时间 家授权 销或终止             条件   对价
                                                                                                              如需延长
                                                                                                                使用时
            海南亚                                                      2021 年 1
                                                                                                   是(合同   间,由合
       亨迪 洲制药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3965691               第 5 类 2016.10.28-2026.10.27                        否     到期终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股份有                                                     2025 年 12 1 月 1 日
                                                                                                       止)   行续订商
            限公司                                                      月 31 日
                                                                                                              标使用许
                                                                                                              可合同/
                                                                                                              如需延长
                                                                                                                使用时
            海南亚                                                    2021 年 1
                                                                                                   是(合同   间,由合
       亨迪 洲制药                                                   月 1 日至 202 年 1
 4                 6103437               第 5 类 2020.2.14-2030.2.13                          否     到期终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股份有                                                   2025 年 12 月 1 日
                                                                                                       止)   行续订商
            限公司                                                    月 31 日
                                                                                                              标使用许
                                                                                                                可合同
                                                                                                              如需延长
                                                                                                   是(合同
            九州通                                                                                              使用时
                                                                      2020 年 9                    双方撤销
            医药集                                                                                            间,由合
       亨迪                                                          月 1 日至 2020 年             和终止对
 5          团股份 6437177               第 5 类 2020.3.28-2030.3.27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2021 年 12 9 月 1 日          应产品销
            有限公                                                                                            行续订商
                                                                      月 31 日                       售的合
              司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如需延长
                                                                                                   是(合同
            九州通                                                                                              使用时
                                                                        2020 年 9                  双方撤销
            医药集                                                                                            间,由合
       亨迪                                                            月 1 日至 2020 年           和终止对
 6          团股份 4548203               第 5 类 2018.10.28-2028.10.27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2021 年 12 9 月 1 日        应产品销
            有限公                                                                                            行续订商
                                                                        月 31 日                     售的合
              司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如江西和
                                                                                                   力药业有
                                                                                                   限公司与
                                                                                                   亨迪药业
                                                                                                   终止双方
            仁和药                                                   2020 年 9
                                                                                                   于 2017 年 8
       亨迪 业股份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12785710              第 5 类 2015.2.14-2025.2.13                          /    月 15 日签       /    无偿
       药业 有限公                                                   2023 年 8 9 月 1 日
                                                                                                   订的《产
              司                                                     月 31 日
                                                                                                   品总销售
                                                                                                   协议书》
                                                                                                   的合作,
                                                                                                   本协议终
                                                                                                         止
                                                                                                   如江西和
                                                                                                   力药业有
                                                                                                   限公司与
                                                                                                   亨迪药业
              仁和                                                                                 终止双方
                                                                     2020 年 9
              (集                                                                                 于 2017 年 8
       亨迪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团)发 4968999               第 5 类 2019.6.28-2029.6.27                          /    月 15 日签       /    无偿
       药业                                                          2023 年 8 9 月 1 日
            展有限                                                                                 订的《产
                                                                     月 31 日
              公司                                                                                 品总销售
                                                                                                   协议书》
                                                                                                   的合作,
                                                                                                   本协议终
                                                                                                         止
            湖北华                                                   2021 年 7                     是(合同 如需延长
       亨迪                                                                    2021 年
 9          旭达药 4863602               第 5 类 2019.4.14-2029.4.13 月 1 日至                否     到期终       使用时 无偿
       药业                                                                    7月 1日
            业有限                                                   2022 年 6                         止)     间,由合


                                                      3-1-4-100
       被授          注册                 注册        商标有效       授权使用 初始授 是否独 是否可撤            续期     支付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权人          证号                 类别          期限           期限   权时间 家授权 销或终止            条件     对价
              公司                                                   月 30 日                               同双方另
                                                                                                            行续订商
                                                                                                            标使用许
                                                                                                                可合
                                                                                                            若亨迪药
                                                                                                            业继续使
                                                                                                 是(双方
         四川依                                                       2020 年 8                             用该商标
                                                                                                 终止合作
    亨迪 科制药                                                      月 1 日至 2020 年                      须向四川
 10             3825041                  第 5 类 2016.4.21-2026.4.20                        否   时本合同                无偿
    药业 有限公                                                      2021 年 12 8 月 1 日                   依科缴纳
                                                                                                   自动终
           司                                                         月 31 日                              商标使用
                                                                                                     止)
                                                                                                            许可费 100
                                                                                                              万元/年
                                                                                                            如需延长
                                                                                                 是(合同
                                                                                                              使用时
         天津市                                                      2019 年 12                  双方撤销
                                                                                2019 年                     间,由合
    亨迪 健生制                                                      月 1 日至                   和终止对
 11             18920988                 第 5 类 2017.2.21-2027.2.20            12 月 1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药有限                                                      2022 年 12                  应产品销
                                                                                  日                        行续订商
           公司                                                       月 31 日                     售的合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如需延长
                                                                                                 是(合同
                                                                                                              使用时
         天津市                                                      2019 年 12                  双方撤销
                                                                                2019 年                     间,由合
    亨迪 健生制                                                      月 1 日至                   和终止对
 12             13253480                 第 5 类 2015.1.21-2025.1.20            12 月 1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药有限                                                      2022 年 12                  应产品销
                                                                                  日                        行续订商
           公司                                                       月 31 日                     售的合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如需延长
         黑龙江                                                                                  是(合同
                                                                       2020 年 3                              使用时
         省翔宇                                                                                  双方撤销
                                                                       月 25 日 2020 年                     间,由合
    亨迪 天宏医                                                                                  和终止对
 13             36048100                 第 5 类 2019.12.28-2029.12.27 至 2023 3 月 25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药连锁                                                                                  应产品销
                                                                      年 3 月 24  日                        行续订商
         有限公                                                                                    售的合
                                                                          日                                标使用许
           司                                                                                        同)
                                                                                                              可合同
                                                                                                            如需延长
                                                                                                 是(合同
         中诺凯                                                        2020 年 6                              使用时
                                                                                                 双方撤销
         琳药业                                                        月 28 日 2020 年                     间,由合
    亨迪                                                                                         和终止对
 14        (广 5874777                  第 5 类 2019.12.28-2029.12.27 至 2023 6 月 28      否              同双方另     无偿
    药业                                                                                         应产品销
         东)有                                                       年 6 月 28  日                        行续订商
                                                                                                   售的合
         限公司                                                           日                                标使用许
                                                                                                     同)
                                                                                                              可合同
         江西资
         信堂健
         康咨询
                                                                                                            如需延长
         有限公
                                                                                                 是(双方   使用本注
         司(原                                                      2021 年 7
                                                                               2021 年           撤销和终   册商标,
    亨迪 名称 1588980                                                月 1 日至
 15                                      第 5 类 2016.3.14-2026.3.13            7月 1       否   止对应产   由双方协 无偿
    药业 为:南  2                                                   2023 年 6
                                                                                 日              品销售的   商后另行
         昌资信                                                      月 30 日
                                                                                                 合同)     续订使用
         堂食品
                                                                                                              合同
         科技有
         限公
         司)
                                                                     2021 年 5                   是(双方   如需延长
                                                                     月 20 日 2021 年            撤销和终   使用本注
       亨迪
 16         兰海龙 45318726              第 5 类 2021.1.28-2031.1.27 至 2024 5 月 20        否   止对应产   册商标, 无偿
       药业
                                                                     年 12 月   日               品销售的   由双方协
                                                                       31 日                       合同)   商后另行

                                                      3-1-4-101
       被授           注册                    注册   商标有效     授权使用 初始授 是否独 是否可撤     续期   支付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权人           证号                    类别     期限         期限   权时间 家授权 销或终止     条件   对价
                                                                                                    续订使用
                                                                                                      合同

                   (2)专利权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取得权属证
           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8 项,在境外已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 项,具体情况
           如下:

                   1)境内专利
                                                                                         申请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型
                                 一种生产 4-乙酰                   2008 年 12 月 27 日
                                                                                         发明
              1      百科药物    氧基-2-氮杂环丁 ZL200810246352.X 至 2028 年 12 月 26         原始取得
                                                                                         专利
                                     酮的方法                              日
                                                                   2008 年 12 月 27 日
                                 一种盐酸巴尼地                                          发明
              2      百科药物                    ZL200810246353.4 至 2028 年 12 月 26         原始取得
                                   平的合成工艺                                          专利
                                                                           日
                                 托拉塞米的纯化                   2009 年 10 月 9 日至   发明
              3      亨迪有限                    ZL200910272388.X                             受让取得
                                       方法                         2029 年 10 月 8 日   专利
                                 一种制备布洛芬                   2011 年 8 月 11 日至   发明
              4      亨迪药业                    ZL201110231435.3                             受让取得
                                   大晶型的方法                     2031 年 8 月 10 日   专利
                                 一种甲溴后马托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发明
              5      亨迪药业                    ZL201610833383.X                             原始取得
                                   品的精制方法                     2036 年 9 月 19 日   专利
                     百科药
                     物、武汉    一种醋酸阿比特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发明
              6                                 ZL201410160153.2                           原始取得
                     百科医药      龙的制备方法                   2034 年 4 月 20 日 专利
                     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
                                 一种氯法拉滨的                                          发明
              7      百科药物                   ZL201610786194.1 至 2036 年 10 月 17          原始取得
                                     合成方法                                            专利
                                                                          日
                                 一种散热型缓释
                                                                 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发明
              8      亨迪药业    微丸胶囊制备装 ZL201810208438.7                              受让取得
                                                                   2038 年 3 月 13 日    专利
                                       置

                   2)境外专利
             序                                                  申请国     授权      申请类   取得方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号                                                    家       日期        型       式
                                  METHOD FOR
                     百科药        PREPARING         US96635                2017.5.   发明专   原始取
               1                                                  美国
                       物         ABIRATERONE         50B2                    30        利       得
                                    ACETATE

                   (3)域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了 4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3-1-4-102
 序号       所有人               域名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亨迪药业          biocause.com           2000.7.20       2022.7.20
   2       亨迪药业          biocause.net           2011.5.6        2022.7.20
   3       亨迪药业            heilen.cn            2020.5.7         2022.5.7
   4       亨迪药业         heilenpharm.com         2020.5.27       2022.5.27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合法
取得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相关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
或限制,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2、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
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一)》问题 18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取得和
使用上述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
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如存在不规范且短期内无法整改,应结合该土地或房
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
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如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
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所建房产的,应核查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
影响,被处罚或进行搬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了土地
主管部门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拥有 11 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权人                            (m 2)           性质                 权利
              鄂(2020)荆
         亨迪
  1           门市不动产权 东宝路西侧 34,871.72 工业用地 出让 2058.04.27         无
         药业
              第 0005154 号
              鄂(2020)荆
         亨迪               杨湾路132号
  2           门市不动产权              11,171.17 工业用地 出让 2069.06.10       无
         药业                 等3户
              第 0005213 号
  3      亨迪   鄂(2020)荆 东宝路东侧 90,163.31 工业用地 出让 2058.04.27       无

                                        3-1-4-103
          使用                                 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权人                               (m2)          性质                 权利
          药业 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05156 号
                               竹皮河以
               鄂(2020)荆 东、锦竹路
          亨迪
  4            门市不动产权 以北地块         8,295.78 工业用地 出让 2069.06.11     无
          药业
               第 0005155 号 (合成药厂
                               东北角)
               鄂(2020)荆
          亨迪
  5            门市不动产权 杨湾路13幢       5,744.45 工业用地 出让 2051.10.21     无
          药业
               第 0005230 号
               鄂(2020)荆
          亨迪
  6            门市不动产权 杨湾路等5户      43,803.27 工业用地 出让 2051.10.21    无
          药业
               第 0005219 号
               鄂(2020)荆
          亨迪               杨湾路132号
  7            门市不动产权                  54,753.47 工业用地 出让 2051.10.21    无
          药业                   等24户
               第 0005217 号
               鄂(2020)荆
                              杨湾路 1、
          亨迪 门市不动产权
  8                          3、4 幢等 10    27,168.09 工业用地 出让 2051.10.21    无
          药业 证第 0005562
                                   户
                     号
               鄂(2020)荆
          亨迪 门市不动产权
  9                          江山村二组      40,126.47 工业用地 出让 2060.12.30    无
          药业 证第 0005454
                     号
               鄂(2020)荆
          亨迪 门市不动产权 江山三路东
  10                                         56,098.69 工业用地 出让 2059.09.15    无
          药业 证第 0005453        侧
                     号
               鄂(2021)武
                             江夏区郑店
          亨迪 汉市江夏不动
  11                         街东风村、      20,862.40 工业用地 出让 2071.08.25    无
          药物     产权第
                                综合村
                 0030167 号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房屋建筑面积       坐落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         位置               权利
                    鄂(2020)荆门市
                                                               杨湾路
  1      亨迪药业     不动产权第                    1,703.37            工业
                                                               13 幢
                        0005230 号
  2      亨迪药业                                   1,084.32            仓库       无
                    鄂(2020)荆门市
                                                               杨湾路
  3      亨迪药业     不动产权第                    2,927.66            仓库
                                                               等 5户
                        0005219 号
  4      亨迪药业                                   4,021.43            仓库


                                        3-1-4-104
                                        房屋建筑面积         坐落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           位置             权利
 5     亨迪药业                                    38.00               门房
 6     亨迪药业                                  2760.00               办公
 7     亨迪药业                                  1,638.02              办公
 8     亨迪药业                                   310.03               车间
 9     亨迪药业                                   612.00               其他
 10    亨迪药业                                   384.40               车库
                                                            杨湾路
 11    亨迪药业   鄂(2020)荆门市                482.99               其他
                                                            1、3、4
                    不动产权证第                                               无
 12    亨迪药业                                    84.25    幢 等 10   其他
                      0005562 号
                                                            户
 13    亨迪药业                                   140.14               其他
 14    亨迪药业                                   196.56               其他
 15    亨迪药业                                   758.16               综合
 16    亨迪药业                                  1,843.94              门面
 17    亨迪药业                                  1,957.22              其他
                  鄂(2020)荆门市                           杨湾路
 18    亨迪药业     不动产权第                   2,157.00   132 号等   厂房    无
                      0005213 号                               3户
 19    亨迪药业                                   612.44               厂房
 20    亨迪药业                                   301.82               车间
 21    亨迪药业                                    37.82               门房
 22    亨迪药业                                   638.52               办公
 23    亨迪药业                                   301.29               车间
 24    亨迪药业                                   611.88               车间
 25    亨迪药业                                   519.07               车间
 26    亨迪药业                                    44.17               厕所
 27    亨迪药业                                    26.88               泵室
                  鄂(2020)荆门市                           杨湾路
 28    亨迪药业     不动产权第                    303.14    132 号等   厂房    无
                      0005217 号                              24 户
 29    亨迪药业                                   151.17               仓库
 30    亨迪药业                                   151.17               仓库
 31    亨迪药业                                    55.65               其他
 32    亨迪药业                                  1,214.68              其他
 33    亨迪药业                                    499.8               其他
 34    亨迪药业                                   249.89               厂房
 35    亨迪药业                                   269.40               厂房
 36    亨迪药业                                   487.50               仓库



                                     3-1-4-105
                                           房屋建筑面积         坐落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用途
                                               (㎡)           位置            权利
  37     亨迪药业                                       1998            厂房
  38     亨迪药业                                     105.57            厂房
  39     亨迪药业                                     191.52            厂房
  40     亨迪药业                                     666.21            厂房
  41     亨迪药业                                    3,346.77           厂房
  42     亨迪药业                                       1750            厂房
  43     亨迪药业                                     369.66            厂房
               面积合计                             38,003.51             -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如下:

 序号                            用途                                  面积(㎡)
   1     车间因增加环保及辅助设备改建                                          3,379.83
   2     仓库、门房值班室、车库、公厕等                                        1,344.19
   3     金贸中心 C 座横轴 13~18 纵轴北 1~北 4 室                               962.58
                              合计                                             5,686.60
注 1:序号 1 因公司车间为满足环保以及技改需要,增加了环保及辅助设备间。
注 2:序号 3 号房屋为武汉金茂中心办公楼,非生产用房屋,为百科商贸办公使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43,690.11 平
方米,其中 43 处房屋建筑物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面积合计为 38,003.51 平方米,
其余无证房产面积合计为 5,686.60 平方米,按面积计算瑕疵率为 13.02%。公司未
办证房屋建筑物主要为:1、公司生产车间为满足环保以及技改需要,增加了环
保及辅助设备间;2、武汉金茂中心办公楼为非生产用房屋,主要用于百科商贸
办公使用;3、其他主要包括门卫房、小车库、仓库等非经营性辅助房屋,不影
响实际生产经营。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截至本
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而遭受处罚或存在可预期的潜在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承诺:如亨迪药业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责令限期


                                        3-1-4-106
重新办理规划手续或上述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强拆而导致公司
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损失或费
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公司少数非生产用房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
对可能存在的损失出具了兜底赔偿承诺。

    3、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
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
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
处置方案等;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
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充分核查论证发表意见:
(1)生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2)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
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无形资产明细账,检查了发行
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权属证书;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
查;发行人存在租赁关联方土地及储罐的情形,不存在租赁主要固定资产或主
要无形资产来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资产租赁
                                             (土地租赁)荆门市杨湾路 132 号厂
    1       天茂化工        亨迪药业
                                                   区二甲醚车间前空地
    2       天茂化工        亨迪药业                  5,000m储罐两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租赁 5,000m储罐两个,用于储存
主要原料异丁基苯。2017 年 7 月 1 日起,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租赁其二甲醚车间
的部分闲置土地用于活性炭回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租赁关联方土地及储罐的情形,不

                                 3-1-4-107
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4、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6 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
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
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资产转让是否存在诉讼、
争议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情形,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及其他密切关
系,如存在,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回避表决或采取保护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有效措施。(3)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
法利益的情形。(4)发行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
人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应该核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资料;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及来源;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万
德(Wind)等公开途径对发行人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进行了核查。

    (1)核查情况

    1)2019 年 7 月天茂集团剥离亨迪有限的背景

    2016 年 3 月,上市公司天茂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了国华
人寿 43.8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国华人寿 51%的股份,至此
天茂集团转型成为保险、医药、化工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型公司。收购完成
后,保险业成为天茂集团的核心业务,近年来,上市公司保险业务营业收入占
比均在 95%以上。




                                3-1-4-108
    为集中资源更好的发展保险主业,天茂集团拟择机实现其保险业务整体上
市。故此,在设计保险业务整体上市的方案时,为适应保险行业的监管要求,
天茂集团拟将与保险业务不相关的医药和化工业务进行剥离。

    2019 年 7 月 9 日,天茂集团于与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及债权转让协议》,天茂集团将持有的亨迪有限 100%股权、荆门天茂化工有限
公司 100%股权及天茂集团对天茂化工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勇达圣。

    2)2019 年 7 月天茂集团剥离亨迪有限履行的程序

    ①履行程序情况

    2019 年 7 月 9 日,天茂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
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天茂集团将持
有的亨迪有限 100%股权、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天茂集团对天茂化
工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勇达圣。其中:标的股权协议作价 57,000 万元,
标的债权 18,900 万元,合计 75,900 万元。出售完成后,天茂集团不再持有亨迪有
限和天茂化工的股权。

    上海勇达圣系天茂集团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天茂集团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天茂
集团董事田熠菲先生系刘益谦先生的女婿,故刘益谦先生、田熠菲先生作为关
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上述议案由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的审议。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②资产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天茂集团持有的亨迪有限和天茂化工股权账面净资产合
计为 40,284.79 万元;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



                                 3-1-4-109
有限公司评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股权评估值合计为 55,047.18 万元。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天茂集团对天茂化工的债权合计为 18,900.00 万元。

    本次目标公司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转让以标的股权评估值和标的债权原值
为依据,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75,900 万元。

    3)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历史任职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监高中仅存在董事长程志刚和董事
会秘书易廷浩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相关人员的简历如下:

    程志刚先生,男,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
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等,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副研究员、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
长、荆门市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
任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中心副主任,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湖
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1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天茂集团总工
程师,2015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易廷浩先生,男,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北中天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天茂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
格。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1-4-110
    1)上市公司天茂集团转让发行人股份履行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相关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
合法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3)上市公司天茂集团的主营业务为保险业,与发行人从事的医药制造行业
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4)上市公司天茂集团史上存在募集资金投入发行人业务的情形,但由于时
间久远,且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并非发行人当前核心资产
及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除原子公司百科格莱 50%股权是发行人从上市公司剥离后向印度格莱收
购取得外,发行人的其他资产均来自于上市公司;

    6)发行人独立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
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本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了以下核查内容: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等公开途径检索、核查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核查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阅发行
人的《审计报告》、走访了当地法院及主管部门。

    2018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过 1 次环

                                   3-1-4-111
保行政处罚和 1 次环保责令改正情况、1 次税务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环保处罚

    2018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过 1 次环
保行政处罚和 1 次环保责令改正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荆环罚[2019]10号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产生原因及
整改情况

    1)格莱药业环保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产生原因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荆门
环境监测站对合成一车间、二车间外排废气等取样检测,格莱药业存在超标排
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
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2019 年 5 月 22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罚
[2019]10 号),认定格莱药业合成药厂一车间和二车间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
以及厂界北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对其罚款 60 万元。

    2020 年 7 月 29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对格莱药业曾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确认如下:

    2018 年以来,格莱药业为落实环保要求,主动开展了含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治理工作,先后投入 2,000 多万元用于治理,但因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
因,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2019 年 3 月 18 日,该局在对格莱药业进行现场检查
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
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告字[2019]9 号),拟处
罚款 80 万元,考虑到该企业主动投入资金开展环保治理,且超标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行为非主观故意,加之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较好,该局决定对该企业从轻
处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荆环罚[2019]10 号),处罚款 60
万元。在收到处罚决定后,该企业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
投入约 3,000 万元用于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了整改。综


                                  3-1-4-112
上,该局认为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期间,该企业
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该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投入大
量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整改效果较好,可以认为该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发行人的整改情况

    ①整改方案

    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发行人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吴祥军
学习 VOCs 治理技术:沸石转轮浓缩加蓄热式燃烧工艺。此外,发行人实地考察
正在使用运行该技术治理的浙江震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观看了该企业原使用
燃烧炉爆炸的现场及 2018 年新建并运行的沸石转轮浓缩加蓄热式燃烧治理设施
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与震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和排放的废气分析比较以及
安全保障措施等条件的论证后,格莱药业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向荆门市生态环境
局报送《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关于涉 VOCs 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最终
确定的整改方案为,新建二套 100,000m3/h 沸石转轮浓缩、60,000m3/h 蓄热式燃烧
炉(RTO),对无组织排放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废气集中抽入低浓度管道,经过
两级碱洗、水洗处理去除废气中颗粒物和酸性气体后送入二套 100,000m3/h 沸石
转轮浓缩后再进入 60,000m3/h 蓄热式燃烧炉高温燃烧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经过
两级冷凝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量,两级碱洗、水洗处理去除废气中颗粒物和酸性
气体后,直接进入 60,000m3/h 蓄热式燃烧炉高温燃烧处理,同时,配套建设 PLC
仪表操作自控系统、FTA 安全自动监控和阻火器及水封罐防火系统、除尘除酸使
用的喷淋塔和回收溶剂冷凝器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气管道收集系统以及进一步
完善污水处理池的加盖密封等 VOCs 治理设施。

    ②整改结果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新建的 VOCs 治理设施建设完成。2019 年 10 月 30
日,格莱药业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关于 VOCs
治理项目整改完成的报告》。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新建的 VOCs 治理设施同步与生
产运行调试,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

                                 3-1-4-113
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采样。

    2019 年 12 月 20 日,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众仁检测(2019)0605
号《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 3 次排放浓度数据分别为 21.6mg/m3、78.7mg/m3、
30.6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因排放浓度检测数据低于仪器检出最低限值未
检出,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标
准限值为 120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 S02≤550mg/m3、
NOX≤240mg/m3。因此,发行人的 VOCs 的排放已符合国家标准。

    2020 年 8 月 20 日,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其生产主要污染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企业能够
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建设及
竣工验收批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
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而受处罚或存在可预期的潜在
处罚的情形。

    自 2019 年 11 月开始,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监管人员针对发行人的 VOCs 排放
和设施运行情况采取不定期现场检查,历次检查针对 VOCs 的排放和设施运行均
没有提出新的整改意见。2019 年 12 月发行人经过了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荆
门市环境保护检测站的现场监测,发行人 VOCs 各项指标均达国家标准。

    此外,自 2020 年 1 月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每月均委托第三方
监测机构湖北众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废气并出具《检测报告》,
所有污染物排放均达国家排放标准(2020 年 2 月因新冠疫情影响未出具《检测
报告》)。

    综上,发行人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的整改。

    3)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期间,格莱药业曾
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被该局予以处罚并出具“荆环罚[2019]10 号”


                                 3-1-4-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格莱药业上述行为发生在污染防治
设施升级改造期间,企业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企业在
受到处罚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整改,效果较好,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子公司格莱药业虽存在上述行政处罚,但相关罚款已予
以缴纳,且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格莱药业对于处罚所涉事项无主观
故意情节,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整改效果较好;格莱药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格莱药业所受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荆环责改字〔2021〕39号行政命令的具体情节、产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荆环责改字
[2021]39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上述责令改正为行政命令,不属于行
政处罚。

    1)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背景及原因

    2021 年 6 月 8 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出具荆环责改字[2021]39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我局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
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你单
位在正常生产。你单位 6 号楼合成 2 车间 15 个投入生产的离心机出料口顶盖均
呈开启状态,车间内刺鼻气味强烈;2、你单位 6 号楼合成 2 车间生产过程中,
车间窗户及门口软门帘均呈打开状态,车间生产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逃逸严重,
车间周边及厂区北侧刺鼻气味明显。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1 年 5 月 31 日对你
单位的《现场勘察笔录》1 份 2 页及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的规定。”


                                3-1-4-115
    根据相关规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我局,并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
将整改情况(含整改内容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及影像资料)报送我局。”

    经事后发行人安环保部门对相关人员调查,由于 5 月份初当地气温一直较
为凉爽,5 月 30 日最高气温突然由 25℃升至 31℃,恰逢周末双休发行人未能及
时生产岗位配备风扇。5 月 31 日早班接班后,6 号楼内温度过高造成员工感觉
身体不适,擅自开启了车间门口卷帘及窗户进行降温,造成车间产生部分石油
醚气体未有效收集。6 号楼离心机进行分离后需要出料收集固体物料,出料过程
中必须开启离心机顶盖,在此过程中无法避免挥发性有机物逸出。

    2)发行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湖北亨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31 日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检查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
“《整改说明》”)。根据《整改说明》,发行人为了杜绝此类环境突发事件再
次发生,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1、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针对 6 号楼室内温度较
高的特点,在 6 号楼室内除配置风扇(5 月 31 日已安装到位),另安装防爆空调
(6 月 20 日已安装到位);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 V0Cs 收集系统的管
理,同时要求当班值班干部加强环保方面巡检,特别是车间用于密封的卷帘及
窗户不能开启;3、责任追究:在本次检查中暴露公司合成药厂管理不善,员工
环保意识不强,特对当班干部、值班调度进行了处罚。并在全厂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环保培训,举一反三,以此提升干部员工的环保意识。

    3)发行人收到上述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出具《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确认“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无主观故意
情节,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且及时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效果较好,可以认
为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违法行为外,我局确认亨迪药业的生
产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能够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建设及竣工验收批复,合法合规;其不存在


                                3-1-4-116
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而受处罚或
存在可预期的潜在处罚的情形”。

    (2)税务处罚

    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对格莱药业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的违法事实,根据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荆门税稽处
[2019]69562 号)处罚决定:限期追缴少纳税款 363,470.31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
格莱药业属于该局管辖企业,格莱药业曾因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涉税情况被该局出具荆门税稽处[2019]69562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格莱药业
已完成相应少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缴纳。该局认为上述处理非重大行政处罚,格
莱药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处罚外,格莱药业在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发行
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行
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情形的事由、基本事实、结果及执行情况、已采取的整改或补救措施、
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首发法律障碍等事项进行核查,并
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5 的相关规定,就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首发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并通过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公
开途径进行搜索,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


                                   3-1-4-117
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
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问题 5 的要求,核查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
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
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
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同业竞争的
有关规定;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查查(www.qichacha.com)等网站进行
搜索,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实地走访了部分
重要关联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发行人为其垫付、
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发行人代其
偿还债务;(3)要求发行人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发


                                 3-1-4-118
行人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要求发行人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7)要求发行人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
资金;(8)不及时偿还发行人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如是,保荐
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核查要求,核查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等),
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了解贷款用途、
期限、利率等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对大额资金流入、流出
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核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情况;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担保行为;查阅
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关联方担保参见本节“(二十四)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
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天茂
               -          -          -           -          -          -   15,240.42   457.21
 集团
 天茂
         10.98       2.32      24.14        2.72     454.08       14.88      132.08        4.48
 化工
 百科
               -          -          -           -   186.08       36.26      180.44       18.04
 皂素
 合计    10.98       2.32      24.14        2.72     640.16       51.14    15,552.94   479.73

    2018 年末,亨迪药业、天茂化工、百科皂素为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天茂
集团为了统筹集团资金管理的需要,亨迪药业与天茂集团、天茂化工、百科皂
素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2019 年 7 月,亨迪药业剥离出天茂集团,天茂集团与
亨迪药业不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2019 年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百科皂素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
2019 年下半年亨迪药业拟向天茂化工购买土地,向天茂化工及其指定的全资子

                                         3-1-4-119
公司百科皂素预付了部分款项。2020 年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的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出售水电款项。

    2019 年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亨迪药业向天茂化
工采购水电尚未支付的款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款已经全部清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 2019 年 7 月剥
离出天茂集团之前,均为母子公司内部统筹资金管理。2019 年 7 月,亨迪药业
剥离出天茂集团,天茂集团与亨迪药业不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前述资金占
用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相关规定,核查以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结合关联方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分析关联
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结合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
联方与其他关联交易方的价格,核查并确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等网站查询,检查相关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和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3-1-4-120
   检查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2-10209 号),复核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关
   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占比;了解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取得发行人同类交
   易的可比市场价格或第三方市场价格,核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
   的情形。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易金额的
              名称                       类型           价方式
                                                                                      比例
2021 年
           天茂化工        水、电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88        8.79%
 1-6 月
 2020      天茂化工        水、电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17       28.55%
 年度      印度格莱        布洛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1,923.86       20.13%
 2019
           印度格莱        布洛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692.29       25.35%
 年度
 2018
           印度格莱        布洛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0,720.29       20.73%
 年度
   注:印度格莱曾持有格莱药业 50.00%的股权,2019 年 12 月,印度格莱将其持有的格莱药业 50.00%
   股权转让给发行人,2021 年 1 月起,印度格莱不再为亨迪药业关联方。

          天茂化工是亨迪药业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于 2020 年 6
   月对外转让天茂化工 98.00%股权。2020 年度,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销售水电,
   主要是由于 2020 年 3 月亨迪药业购入天茂化工的公用工程设施,亨迪药业直接
   拥有水电采购渠道,销售给天茂化工的水电主要是维持天茂化工日常运转所需。
   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销售水的价格与市场价一致,销售电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并
   包含高压变电站的人工、折旧成本。

          印度格莱是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格莱药业的股东,曾持有格莱药业


                                          3-1-4-121
50.00%股权,亨迪药业于 2019 年 12 月收购印度格莱持有的格莱药业的 50.00%股
权,收购完成后持有格莱药业 100.00%股权,并于 2020 年 5 月吸收合并完成后注
销。亨迪药业与印度格莱 2007 年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亨迪药业主要借助于
印度格莱在欧美医药制剂市场的优异表现,将布洛芬原料药供应到欧美市场,
印度格莱主要看重亨迪药业布洛芬原料药的品质和稳定的供货渠道。报告期内,
格莱药业向印度格莱的销售定价均基于布洛芬原料药全球供需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金额(万
 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易金额的
               名称                        类型          价方式       元)
                                                                                       比例
 2020
             天茂化工       水、电等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93.11       0.98%
 年度
 2019
             天茂化工       水、电等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255.90      7.07%
 年度
 2018
             天茂化工       水、电等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093.00      7.08%
 年度

     2019 年 7 月前,亨迪药业与天茂化工均属于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水电等
公用工程设施的产权属于天茂化工,因此由天茂化工对外采购水电,亨迪药业
再向天茂化工采购水电。2020 年 3 月亨迪药业购入天茂化工的公用工程设施,
亨迪药业直接拥有水电的采购渠道。报告期内,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采购水的
价格与市场价一致,采购电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并包含高压变电站的人工、折旧
等成本。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和设备的情形,具体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名称                             类型          价方式
2021 年 1-
               天茂化工       储罐、土地          租赁         市场价格                  26.15
   6月
  2020
               天茂化工       储罐、土地          租赁         市场价格                  52.29
  年度
  2019
               天茂化工       储罐、土地          租赁         市场价格                  52.29
  年度
  2018
               天茂化工       储罐、土地          租赁         市场价格                  51.82
  年度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租赁 5,000m储罐两个,用于储存

                                           3-1-4-122
主要原料异丁基苯。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租赁其二甲醚车间的部分闲置土地
用于活性炭回收。

       4)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情
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164.51               337.93            242.56        209.36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产转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年度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金额
                      称
                    天茂化工         购买机器设备                账面净资产值           845.36
    2020 年度       天茂化工     无偿转入房屋建筑物              账面净资产值           759.02
                    天茂化工     无偿转入土地使用权              账面净资产值         2,276.87
                                 购买格莱药业 50.00%
                    印度格莱                                      市场价格           10,900.00
    2019 年度                          股权
                    天茂集团     无偿转入土地使用权                   -               1,243.65
                    天茂集团          购买小汽车                 账面净资产值             4.40
    2018 年度                        出售百科皂素
                    天茂化工                                      投资成本            2,105.86
                                     100.00%股权
注:上表中无偿转入资产由大股东无偿转入,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3 月,天茂化工及亨迪药业均为上海勇达圣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海勇达圣总体业务布局,上海勇达圣将天茂化工的公用工程所在的房屋建筑物
及两块土地无偿划转至亨迪药业,主要用于亨迪药业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同时,
亨迪药业向天茂化工购入公用工程相关机器设备,后续由亨迪药业直接采购水、
电。

     2019 年 12 月,为了做大做强布洛芬原料药,统筹布局未来业务发展,亨迪
药业决定收购印度格莱持有的格莱药业剩余 50.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亨

                                            3-1-4-123
迪药业持有格莱药业 100.00%股权。双方基于商业谈判,格莱药业 50.00%股权交
易作价 1.09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上半年,亨迪药业为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医药板块,
天茂集团将部分土地无偿划转入亨迪药业。

       2018 年 11 月,亨迪药业及天茂化工均为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百科皂素报
告期内处于停产状态,为了做大做强医药板块,亨迪药业将百科皂素 100.00%股
权按照其投资成本出售给天茂化工。

       2)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担保均为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
司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关联担保信息系以合同约定内容为依据):
                                                    担保                               担保是
                   被担                             金额                               否已经
序号      担保方               债权人                          借款期限/授信期限
                   保方                             (万                               履行完
                                                    元)                                 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天茂化   亨迪
 1                         有限公司荆门石化         3,000.00   2020.03.20-2023.03.19     是
            工     有限
                                 支行
                           湖北荆门农村商业
            上海   亨迪
 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19.10.23-2022.10.23     是
          勇达圣   有限
                               掇刀支行
          天茂集   亨迪    湖北荆门农村商业
 3                                             13,000.00       2017.12.14-2019.7.12      是
            团     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天茂集   格莱
 4                         有限公司荆门石化         3,000.00    2017.5.20-2018.5.19      是
            团     药业
                             工业区支行
          天茂集   格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5                                                  2,000.00    2017.2.23-2018.2.23      是
            团     药业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天茂集   亨迪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                                                  4,000.00    2017.2.23-2018.2.23      是
            团     有限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往来情况如下:




                                        3-1-4-124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印度
             2,812.12    84.36         3,209.22       96.28        4,849.97    145.50     2,293.00       68.79
 格莱

    报告期内,印度格莱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布洛芬原料药销售货款,2019 年度
公司对印度格莱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大幅增加,使得期末对其的应收账款余
额也相应提高。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天茂                                                                                     15,240.4
                   -           -               -           -               -          -                 457.21
 集团                                                                                            2
 天茂
             10.98        2.32           24.14        2.72          454.08        14.88    132.08         4.48
 化工
 百科
                   -           -               -           -        186.08        36.26    180.44        18.04
 皂素
                                                                                          15,552.9
 合计        10.98        2.32           24.14        2.72          640.16        51.14                 479.73
                                                                                                 4

    3)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天茂集团                          -                           -                      -                   8.77
 天茂化工                  26.15                      52.29                    397.10                    64.66
  合计                     26.15                      52.29                    397.10                    73.43

    2018 年末,亨迪药业、天茂化工、百科皂素为天茂集团全资子公司,天茂
集团为了统筹集团资金管理的需要,亨迪药业与天茂集团、天茂化工、百科皂
素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2019 年 7 月,亨迪药业剥离出天茂集团,天茂集团与
亨迪药业不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2019 年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百科皂素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

                                                   3-1-4-125
2019 年下半年亨迪药业拟向天茂化工购买土地,向天茂化工及其指定的全资子
公司百科皂素预付了部分款项。2020 年 6 月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的其他应
收款主要为出售水电款项。

    2019 年末,亨迪药业对天茂化工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亨迪药业向天茂化
工采购水电尚未支付的款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向公司其他股东输送利益
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
联方的情形。水电及产品的采购销售等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资
金拆借、资产收购、资产划转等偶发性关联交易是综合当时集团内部的资金安
排,并考虑税务成本等各类因素后协商定价;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将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

    (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




                                3-1-4-126
    2、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对于与曾经的关联
方持续发生的交易,应核查分析是否实质是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调节
收入或成本费用、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审慎关
注是否存在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或转让后继续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交易的
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
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3、发行人在经营中是否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0 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
行人与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
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如发行人与共同
设立的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
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查询,检查相关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经营中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3-1-4-127
    (二十五)关于发行人合并范围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7 的相关规定,对特殊控制权
归属认定事项的真实性、证据充分性、依据合规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
和重点关注,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资料、对外投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核查合并范围变动及重大资产与业务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重组情形参见本节之“(三)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资产重组分别为资产出
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和吸收合并,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
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7 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合并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资料、对外投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及依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3-1-4-128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
有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
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政策,与发行人财务总监、主管销售副总经
理交流,了解公司产品销售实物、资金的流转过程、结算安排及销售收入确认
时点;抽查了发行人销售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对风险报酬转移等条
款的约定情况;抽查了发行人发货单、验收单或报关单、银行回单或票据回单、
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执行销售与收款穿行测试,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有关的验
收单或报关单;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在
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

    对于境内商品销售合同,公司根据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将货物发运或交付
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对于境外出口销售合同,根据与客户销售订单合同,货物发运出库并办理
报关出口手续,根据电子口岸报关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
有针对性,并非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
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
差异,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差异原因、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是否谨慎。

    如本节之“(十七)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所述,发行人按照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原则和方法选取了可比公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


                                  3-1-4-129
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其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单位:%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4 年        4 年-5 年     5 年以上
森萱医药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奥翔药业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博腾股份       5.00       10.00           30.00            80.00            80.00        100.00
普洛药业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九洲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美诺华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天宇股份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同和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新华制药       0.50       20.00           60.00           100.00           100.00        100.00
海普瑞         0.00       10.00           20.00            50.00            50.00        50.00
   公司        3.00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2)发行人报告期内按账龄组合一年以内应收款项占比情况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应收账款                   12,646.81         8,772.69           8,295.70        6,028.29
 占比%(剔除 5 年以上)                 98.53            97.00              97.25           97.53
 1 年以内计提坏账准备                 379.40            263.18             248.87          180.85
 占比%(剔除 5 年以上坏账准
                                        93.13            87.01              86.28           90.15
 备)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体
理由如下:

    (1)分析上述情况,发行人一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按发行人实际销售及回款情况,公司销售款项大部分能于半年内或更短期

                                        3-1-4-130
限回款,报告期内增加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很小。发行人账龄一年以上的客
户主要为五年以上实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法取得规定的核销证据),扣除
历史形成的 5 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外,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7%以
上,发行人按账龄确定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决定公司应收账款计提
水平的主要因素,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明显
差异。

    (2)通过对发行人目前执行的账龄分析法比例与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比
较分析,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要低于按账龄分析法下计算的坏
账准备金额,公司选择账龄分析法下计提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稳
健原则。账龄分析法比例与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分析法   测算预期信用                 2021/6/30 坏账准备计提
 账龄
             比例         损失率                账龄分析法          测算预期信用
1 年以内      3.00          1.29                         379.40               163.14
1至 2年      10.00         70.94                          14.57               103.33
2至 3年      20.00         100.00                            1.97                  9.84
3至 4年      30.00         100.00                            7.99              26.62
4至 5年      50.00         100.00                            3.46                  6.92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537.93               537.93
 合计          -             -                           945.31               847.78

    分析上述情况,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预
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历史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当前的经济状况与预计存
续期内的经济状况变化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迁徙率模型计算截
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并与按账龄分析法下计算
应收账款需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比较,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要
与按账龄分析法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差异很小,两种方法基本无差异。因
此,发行人选择账龄分析法下计提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一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3%,考虑到发行人
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7%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整体不低于同行


                                    3-1-4-131
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报告期内按照稳健原则,选择账龄分析法下计提
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十七)关于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如是,保荐机构应
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
调整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发
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
料,查阅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
字[2021]第 2-10209 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
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7 号),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
策变更的情形、原因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
差异,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复核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
报表科目和金额。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变更情形及原因,发行人报
告期内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且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变更的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变
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1-4-132
    2、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
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
明确意见: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和范围,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
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
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的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更正信息是否已
恰当披露等问题。

    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报表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此外,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查
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 2-10209 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
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7 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1)差异产生的情形及原因

    报告期内,差异产生的主要情况有:期末收入截止不准确;部分外贸业务
未于取得海关报关单按报关出口日期确认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规定调整跨期收入、成本;对原母公司天茂集团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原对天茂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关联子公司按会计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将天茂集团同一控制子公司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
其他应收款转让于同一控制子公司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原始合并报表调整
当期合并损益,报告按同一控制下的权益性交易调整确认为资本公积。

    (2)差异的影响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差异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申报财务报表当期净利润         6,799.76      16,807.27     10,028.90      4,773.54
 原始财务报表当期净利润         6,799.76      16,807.27      9,547.59      4,846.45


                                      3-1-4-133
 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差异                -                   -           481.31         -72.91
   差异占申报报表比例             0.00%            0.00%               4.80%         -1.53%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申报财务报表期末净资
                               76,839.15          70,039.38          48,824.99     28,609.24
 产
 原始财务报表期末净资
                               76,839.15          70,039.38          48,779.84     29,428.68
 产
 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差
                                           -                   -        45.15        -819.44
 异
  差异占申报报表比例               0.00%             0.00%              0.09%        -2.86%

    (二十八)关于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

    1、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跟踪发行人改
进的措施及效果,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关注发行人相关银
行账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和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合同,检查合
同是否存在受托支付条款,检查发行人银行借款回单、银行流水等资料;查阅
了发行人票据明细账及备查簿,抽查应收票据流转及登记信息,抽查应收票据
对应单位与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了解应收票据背书人、被背书人、
收款人往来明细账,了解其与公司的业务情况;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执
行资金循环内控测试,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2-10209 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
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87 号);对发行人
相关资金流水执行核查程序,向发行人开户银行取得资金流水(带有资金去向对
方单位名称的详式资金流水),核对报告期内银行交易流水: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开户银行取得资金流水(带有资金去向对
方单位名称的详式资金流水),分账户详细核对报告期内重要大额交易,重点核
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3-1-4-134
    经核查,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转贷行为,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
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参见本节之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
联方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
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情形;

    (3)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 2019 年 7 月剥离出天茂集团之前,均
为母子公司内部统筹资金管理。2019 年 7 月,亨迪药业剥离出天茂集团,天茂
集团与亨迪药业不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前述资金占用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
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4)不存在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
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转贷行为。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 2019 年 7 月剥离出天茂集团之前,均为母子公司内部统
筹资金管理。2019 年 7 月,亨迪药业剥离出天茂集团,天茂集团与亨迪药业不
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前述资金占用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良好,不会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十九)关于发行人收入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
势,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发行人经销商的
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方式(是否直接发货给
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信用政策、返利政策(如存在应说明各期返利金额
及具体情况),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个人经销商、销售发行人

                                3-1-4-135
产品收入占比较高等情形。(2)发行人经销商选取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
多新增与退出经销商情情形。(3)发行人经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高
于直销模式下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4)保荐机构应通过走访
最终客户、向最终客户函证、访谈经销商、核查经销商工商资料等核查手段,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前述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是
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经销商的最终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发
行人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保荐机构应确保核查比
例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客户性质进行了分析;抽取了发
行人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交
流,确认公司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为持续满足客户对质量和成本的要求,
公司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
品和服务。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公司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销售模
式。

    1)原料药产品销售

    为尽可能开拓国际市场并与国际主流制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原料
药销售模式上,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①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宣传、客户介绍、网络等方式
寻找并开发目标客户,通过邮寄样品、确认样品、质量和 EHS 审计后,注册为
客户合格供应商,最终实现商业化销售。公司国内外直接销售对象主要为长期
合作的主流布洛芬制剂生产企业,如 Sanofi(赛诺菲)、Abbott Laboratories(雅培)、
GSK(葛兰素史克)、Teva(梯瓦制药)、Granules India Limited(印度格莱)、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制造企业。

    ②经销模式


                                  3-1-4-136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药品注册及认证制度、药品销售渠道以及客户沟通
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公司的原料药产品种类较多,选择合适的经销商有
利于公司产品市场开拓、提升销量、服务客户,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建立稳
定的销售渠道。因此,公司在尊重当地市场和行业惯例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
经销商销售公司的部分原料药产品。

   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一般在获取其终端客户订单后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最终客户除了大型制药企业外,也有数量较多的中小型制药企业,其按生
产用料计划定期向专业经销商采购多种原料并集中托运,有助于提高其采购效
率、降低采购成本;专业经销商具有的信息优势及采购整合优势,使其拥有大
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与此类经销商在合作中可实现优势互补。

   2)制剂产品销售

   公司制剂产品仅在国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与经销商实行买断式
销售,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再由经销商销售至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连锁药店等医疗终端。除经销模式外,公司制剂产品也存在少量直接销售给终
端客户的情况。

   ①经销模式

   制剂业务是公司的辅助业务,销售规模及占比较小。公司未自建制剂业务
的销售团队,主要以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经销商的
资质、经营能力、终端渠道资源、市场推广能力、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及评价,筛选合适的经销商负责特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及配送。

   ②直销模式

   除上述经销模式外,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还存在少量直接对医疗机构、
药店等医疗终端进行销售的情形。

   (2)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4-137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模式   17,515.87    63.38%   35,006.92      59.10%   43,579.38    66.19%   30,973.07    59.91%
经销模式   10,122.48    36.62%   24,228.85      40.90%   22,255.97    33.81%   20,728.82    40.09%
 合计      27,638.35   100.00%   59,235.77     100.00%   65,835.35   100.00%   51,701.89   100.00%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59.91%、
   66.19%、59.10%和 63.38%。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直销模式的销售占比逐年
   小幅提升,公司经销模式收入保持逐年增长趋势,但低于直销模式收入的增长
   幅度,导致销售占比相对下降。2020 年度,公司直销模式收入有所下降,而经
   销模式收入有所增加。2021 年 1-6 月,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比上升,而经销模式
   收入占比下降。

        (3)经销商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的经销收入,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以及发货信息,并对公司主要销售和经
   营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经销商的定价机制、物流方式、退换货机制、
   信用政策、返利政策;

        2)核查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工商信息,了解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3)了解发行人经销商选取标准,报告期新增与退出经销商的情况;

        4)获得发行人销售明细,了解发行人经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与
   直销模式下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

        5)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并获取经销商进销存数据或经销商关于库存的
   声明函,了解经销商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6)向主要经销商函证各期销售收入及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收取回函,并
   进行整理进行差异分析;

        7)检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与
   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8)比较经销商最终客户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重叠;

                                             3-1-4-138
    9)获取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明细表,核查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报告内变动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经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与直销模式下差异具有合理性和
商业逻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
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经销商的最终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发行
人经销模式下的销售真实实现。

    2、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
长趋势,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从外销客户
是否为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收入规模是否较大、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
披露的客户、成立时间是否较长等角度分析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资质情况,
包括上述各类境外客户的数量、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应剔除重复
统计情况)。(2)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
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通过走访境外客户、向境外客户函证、
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等核查手段,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
最终销售,保荐机构应确保核查比例足以支持核查结论。(3)发行人外销产品
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原因,如存在,是
否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
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发生,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5)发行人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报告期内是否稳定,汇
兑损益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是否较大,发行人是否采取了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具体措施。

    本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复核发行人外销收入及外销客户销售
收入的准确性;通过登录境外国家的公司注册公示网站、客户公司官方网站、
定期报告、万得(Wind)数据库等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境外客户是否为上市公
司、收入规模、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客户、成立时间等信息,并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客户进行分类统计;访谈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了解其与
发行人的合作情况、注册信息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所属地区的构成情况如下:


                                 3-1-4-139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外销售      15,364.94     55.59%   41,417.22   69.92%    41,853.71   63.57%    29,322.42   56.71%
境内销售      12,273.41     44.41%   17,818.55   30.08%    23,981.64   36.43%    22,379.47   43.29%
  合计        27,638.35    100.00%   59,235.77   100.00%   65,835.35   100.00%   51,701.89   100.00%

           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产品主要在境外销售,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印度、
   美国、德国、西班牙、伊朗等地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56.71%、
   63.57%、69.92%和 55.59%,整体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布洛芬
   原料药市场的供给环境发生变化,国际布洛芬原料药的主要供应商巴斯夫自
   2018 年度起出现间歇性停产,同时因国内环保监管不断升级等因素影响,导致
   布洛芬原料药的市场供给减少,布洛芬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并维持在较
   高水平。此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主要原料药产品境外销量也稳步增长。

           2021 年 1-6 月,境外销售占比为 55.59%,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在 2020
   年积极开拓境内优质客户,如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市云台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内客户的原料药销售收入均有所增
   加,同时,公司也加大了制剂业务的销售力度,使得境内收入占比上升。

           经核查主要境外销售的订单、发货、物流单据、报关资料及销售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境外客户业务往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约、纠纷情况,
   未出现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较小,且未发
   生重大违约、纠纷情况,未出现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境外客户资信情况
   良好。




                                             3-1-4-140
    3、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内
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
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信息系统的内
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重要运营数据与财务数据是否匹配,运营数据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等,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过程、结论。(2)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报
告期内用户真实性与变动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用户行为,如单个客户异
常大额购买或充值、异常重复购买或充值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关联方”
刷单“及”自充值“情形,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过程、结论。(3)保荐机构应
确保核查人员为具有 IT 背景的专业人士,采取独立核查方式,详细说明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真实性、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过程、结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检查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
售合同;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销售部、财务部人员进行交流,了
解发行人销售模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
网(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是否具有重大影
响,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确定履约进度
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具有外部证明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工程项目
的实际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客户回款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能否进
行合理解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销售明细表、与主要客户签订的
销售合同和重大合同;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并与发行人销售部、财务部相
关人员进行了交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原料药和
制剂产品的销售,不存在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的情形。




                               3-1-4-141
    5、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是否较为明显,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
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存在应进一步分析:是
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
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满足存在不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按季度划分的销售收入;
抽取发行人销售记录的验收单或报关单,检查销售记录记载收入确认日期与验
收单或报关单记载日期是否一致;对报告期各期末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
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形;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是否
存在收入季节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8,691.7           12,145.5
第一季度         12,066.32    43.66%   6,834.29    11.54%             28.39%            23.49%
                                                                   5                  3
                                                            17,614.9           14,938.2
第二季度         15,572.03    56.34% 22,551.98    38.07%              26.76%            28.89%
                                                                   1                  5
                                                            13,861.2
第三季度                 -          - 12,706.06   21.45%              21.05%   9,855.70 19.06%
                                                                   6
                                                            15,667.4           14,762.4
第四季度                 -          - 17,143.45   28.94%              23.80%             28.55%
                                                                   3                  1
                                                            65,835.3           51,701.8
  合计           27,638.35   100.00% 59,235.77 100.00%               100.00%            100.00%
                                                                   5                  9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二、四季度主营业收入略高于第三季度,主要原因
是由于夏季气温较高,公司安排停产检修造成的影响。2020 年度,因新冠疫情
影响,第一季度的收入金额占比较低。从整体上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无明
显季节性特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3-1-4-142
       6、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保荐机构应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
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模
式、退换货政策以及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是否
存在退换货情形;抽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检查合同对于退换货情形的约
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
形。

       7、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
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26 的要求核查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
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等,并核
查了回款记账凭证、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对应业务合同等资料,将合同记
载的客户名称与付款单位进行比对,对第三方回款进行统计;了解发行人销售
与收款内控流程,对销售与收款执行了内控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8、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2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
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交
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销售银行流水,并核查了回款记账凭证、银
行回单、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出纳进行访谈。获取现金
日记账以及现金交易相关的凭证,查询现金交易对手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现金销售的情况,仅
存在少量零星辅料的现金采购。经核查确认,相关现金采购交易的成本核算的


                                  3-1-4-143
原则与依据,与公司的非现金采购交易的成本核算原则一致。

    9、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
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相关规定作专项核查,判断相关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核实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7,682.53        59,292.43      66,001.87      51,714.43
 净利润                    6,799.76        16,807.27      18,462.40       9,14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799.76        16,807.27      10,028.90       4,773.54
 者的净利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状况良好,不存在营业收
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

    10、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
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相关处理方法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2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员,了解发行人经营
模式,询问是否存在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
情形。




                                      3-1-4-144
    (三十)关于发行人成本情况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如是,保荐
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应根据成本构成因素分析并结合市场
和同行业企业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表、采购台账、工资表、制造费用明细
表、生产成本明细表、营业成本明细表等财务资料,并与发行人财务部门、采
购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7,379.36   99.82% 29,794.70        99.80% 31,919.57        99.99% 29,558.05       99.98%
成本
其他业务
                31.23      0.18%      59.28       0.20%       3.12        0.01%          4.55    0.02%
成本
  合计       17,410.59 100.00% 29,853.98       100.00% 31,922.69      100.00% 29,562.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9,558.05 万元、31,919.57 万元、
29,794.70 万元和 17,379.3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9.98%、99.99%、99.80%
和 99.82%。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2018 年和 2019 年、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
本为主,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0.87%、60.88%、62.33%和 63.84%,较为稳定。

    公司主要产品布洛芬的平均成本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布洛芬        单位成本                      6.54               6.09            6.74               6.43

    公司布洛芬产品成本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主要是布洛芬主要原
材料为异丁基苯、氯丙酰氯、三氯化铝等,受环保要求持续升级影响,部分原
材料价格的市场价格略有上涨,后有所下降;2021 年以来,异丁基苯等原材料
价格持续上涨,故呈现再次上涨态势。

                                              3-1-4-145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上涨,
主要受原材料成本影响,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
见: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与发行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劳务费用定价是否
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
匹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表、采购台账、工资表、制造费用明细
表、生产成本明细表、营业成本明细表等财务资料,并与发行人财务部门、采
购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不存在劳
务外包情形。

    (三十一)关于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1、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率,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应分析发行
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
原因,结合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
是否正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
毛利率进行了分析性复核;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结构、产品用途、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产品毛
利率、主要客户情况、主要会计政策等,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了解发行人的
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成本及期间费用的核算方式。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3-1-4-14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7,638.35            59,235.77         65,835.35             51,701.89
         主营业务成本                   17,379.36            29,794.70         31,919.57             29,558.05
           主营业务毛利率                 37.12%               49.70%               51.52%             42.83%
              综合毛利率                  37.11%               49.65%               51.63%             42.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83%、51.52%、49.70%和 37.12%,
        整体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19 年主要是由于国际布洛芬原料药主要
        供应商巴斯夫自 2018 年度起出现间歇性停产,导致市场有效供给减少,同时国
        内原料药行业受环保监管要求持续升级、制剂产品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布
        洛芬原料药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并维持较高水平,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布洛芬
        原料药的毛利率提高。2019 年下半年起,巴斯夫已逐步排除技术故障,并开始
        复产,恢复对全球客户的报价和生产供应,导致布洛芬原料药销售价格有所下
        滑,使得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下降。

               (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非甾体抗炎类           33.77%      74.49%           49.29%     84.07%      48.44%       75.43%       37.85%      69.40%
心血管类               78.94%       4.06%           52.67%        2.91%    66.34%        3.04%       58.96%        1.72%
抗肿瘤类               32.86%       3.67%           43.97%        2.88%    46.26%        3.98%       48.45%        3.57%
其他                    5.46%       0.28%           47.10%        1.66%    48.54%        1.54%       42.93%        2.15%
  原料药小计           34.08%      82.50%           49.16%     91.52%      48.99%       84.03%       38.81%      76.83%
非甾体抗炎类           46.98%       4.71%           43.01%        2.46%    54.74%        4.13%       52.20%        7.50%
心血管类               77.90%      12.40%           69.44%        5.65%    82.53%       11.33%       82.60%      14.51%
其他                   28.31%       0.38%           30.77%        0.36%    38.83%        0.50%       32.26%        1.17%
   制剂小计            64.09%      17.50%           56.35%        8.48%    70.73%       15.97%       65.19%      23.17%
       总计            37.12%     100.00%           49.70%    100.00%      51.52%      100.00%       42.83%      100.00%
              注:毛利占比=该类型产品营业毛利/主营业务毛利*100%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8.81%、48.99%、49.16%和
        34.08%,原料药的毛利率逐年提高,公司制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65.19%、

                                                        3-1-4-147
70.73%、56.35%和 64.09%。

    (3)同行业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830946.OC   森萱医药          50.41%         48.33%      44.47%      38.34%      37.96%
 603229.SH   奥翔药业          57.74%         56.43%      51.78%      44.65%      60.40%
 300363.SZ   博腾股份          42.98%         41.68%      37.84%      33.46%      36.74%
 000739.SZ   普洛药业          30.38%         27.96%      32.37%      31.93%      30.84%
 603456.SH   九洲药业          31.99%         37.51%      34.84%      33.32%      31.16%
 603538.SH   美诺华            37.08%         36.45%      38.35%      32.56%      34.07%
 300702.SZ   天宇股份          39.40%         51.65%      56.11%      40.27%      37.80%
 300636.SZ   同和药业          29.42%         34.94%      29.74%      29.27%      36.60%
 000756.SZ   新华制药          29.29%         30.22%      33.44%      29.92%      28.08%
 002399.SZ   海普瑞            31.54%         39.16%      37.31%      40.09%      23.97%
        平均值                 38.02%         40.43%      39.62%      35.38%      35.76%
        发行人                  37.11%        49.65%      51.63%      42.83%      27.49%

    2018 年至 2020 年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整体呈
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与行业整体趋势相一致,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整体毛
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1)公司主要产品为布洛芬原料
药,布洛芬原料药的毛利率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影响最大。由于国际布洛芬
原料药主要供应商巴斯夫于 2018 年起出现间歇性停产,导致布洛芬原料药市场
的有效供给减少,同时国内原料药行业受环保监管要求持续升级、制剂产品需
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布洛芬原料药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并维持较高水平,
从而促使公司报告期内布洛芬原料药的毛利率持续上升;(2)随着公司心血管
类和抗肿瘤类等高毛利特色原料药销售规模逐渐增加,提高了公司原料药整体
的毛利率水平;(3)公司依托自身原料药产品的产业链优势,向下游延伸生产
部分制剂产品,而制剂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从而也提高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
平;(4)由于各家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别、销售收入构成等各不相同,致使各家
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及变动存在一定差异。2021 年 1-6 月,公司整体毛利率略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3-1-4-148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类型结构、下游客户结构、
产品市场定位不同等因素综合影响。总体而言,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相比无重大偏离。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如是,保荐机构
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
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
因。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各类型具体产品收入成本明细表和产销量表;查阅了发
行人采购台账;走访和访谈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查询了万得(Wind)数据库
等行业网站,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抽查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免抵退税
申报表和出口退税政策。

    (1)主要原料药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和右旋布洛芬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
毛利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单价              9.73             12.08       13.42          10.39
布洛芬          单位成本              6.54              6.09        6.74           6.43
                毛利率             32.79%            49.60%       49.75%        38.04%
                平均单价             45.22             44.82       44.74          42.98
右旋布洛芬      单位成本             25.00             23.95       28.92          27.23
                毛利率             44.71%            46.55%       35.36%        36.64%

    1)布洛芬

    报告期内,公司布洛芬原料药毛利率分别为 38.04%、49.75%、49.60%和
32.79%,2018-2019 年毛利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布
洛芬原料药主要以出口为主,2018 年起布洛芬原料药主要供应商巴斯夫开始出
现间歇性停产,国际市场有效供给减少,导致布洛芬原料药价格呈现快速增长

                                    3-1-4-149
趋势;②布洛芬主要原材料为异丁基苯、氯丙酰氯、三氯化铝等,受环保要求
持续升级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的市场价格略有上涨,但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的上涨幅度低于布洛芬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致使报告期内公司布洛芬原料药毛
利率持续增长。2020-2021年 6月末,布洛芬原料药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 2019
年下半年起,巴斯夫已逐步排除技术故障,并开始复产,逐步恢复对全球客户
的报价和生产供应,导致布洛芬原料药境外销售价格有所下滑。此外,部分境
外国家和地区如印度、欧洲等的疫情发展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公司境外销售的
整体经营环境、市场景气度、下游的终端需求等受到较大不利影响,也使得布
洛芬原料药的境外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右旋布洛芬

    报告期内,公司右旋布洛芬毛利率分别为 36.64%、35.36%、46.55%和 44.71%,
毛利率整体呈现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同布洛芬原料药。

    (2)主要制剂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托拉塞米片和布洛芬颗粒的合计毛利贡献占制剂
产品毛利贡献的比例分别为 79.17%、82.00%、83.20%和 83.85%,构成制剂产品营
业毛利的主要来源,托拉塞米片和布洛芬颗粒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毛利率
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盒
  产品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单价              7.91                7.04        10.97         11.65
托拉塞米片   单位成本              1.75                2.15         1.92         2.03
             毛利率             77.90%              69.44%        82.53%       82.60%
             平均单价              2.09                2.25         2.59         2.48
布洛芬颗粒   单位成本              1.31                1.40         1.53         1.40
             毛利率             37.17%              37.99%        40.91%       43.71%

    1)托拉塞米片

    报告期内,公司托拉塞米片毛利率分别为 82.60%、82.53%、69.44%和 77.90%。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托拉塞米片毛利率维持稳定,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市
场推广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及时调整销售策略,通过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稳

                                   3-1-4-150
定市场销售,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 年 1-6 月,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小幅提高
了托拉塞米的销售价格,其毛利率有所回升。

    2)布洛芬颗粒

    报告期内,公司布洛芬颗粒的毛利率分别为 43.71%、40.91%、37.99%和
37.17%。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布洛芬颗粒的毛利率保持稳定。2020 年度,
受疫情影响,市场推广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通过降低产
品销售价格稳定市场销售,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 年 1-6 月,布洛芬颗粒的
毛利率变动不大。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主要由于主要产
品布洛芬原料药价格上涨的影响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三十二)关于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付,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6 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股份
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等。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历
次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海勇达圣和宁康企管、倍康企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上海勇达圣将其持有的亨迪有限 7.50%股权和 2.50%股权转让给宁康企管和
倍康企管,转让价格为 60,420.00 万元,转让时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 71,400.00 万
元,形成股份支付费用 1,098.00 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
方法及结果合理,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等。




                                 3-1-4-151
    (三十三)关于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
值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9 的相关规
定,结合资产持有目的、用途、使用状况等,核查发行人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
是否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
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台账以及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原值及折旧明细表;查阅复核主要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合同、
发票、凭证等资料;现场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观察主要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查看相关资产的状态和使用状况;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
产减值测试的相关方法,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进行分析,确认 2019 年度,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43.70 万元,是对百科药物闲置的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形成,
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少量机器设备
因闲置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发行人不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
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

    (三十四)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
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0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关注税收优惠期或补贴期
及其未来影响,分析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税收优惠有关的批文,对发行人取得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及其有效期进行了核实,取得营业收入明细对主营业务品种进
行了核实,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的
情形;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1-4-152
(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税收优惠,以
及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查阅了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报告期内,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543.35         1,842.82      1,987.94       858.74
 利润总额                          7,630.62       19,863.22     21,699.98     10,662.0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占
                                     7.12%           9.28%         9.16%         8.05%
 利润总额比例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858.74 万元、1,987.94、1,842.82 万元和 543.35 万元,占利
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5%、9.16%、9.28%和 7.12%。公司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
大依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了所得
税税率优惠政策。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858.74 万元、
1,987.94 万元、1,842.82 万元和 543.3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5%、
9.16%、9.28%和 7.12%。公司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

    (三十五)关于尚未盈利企业

    1、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是,保荐机构
应充分核查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
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
注,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26.04 万元,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40.35 万元,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该未弥补亏
损产生的原因是:(1)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亨迪药业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2)子公司百科商贸和百
科药物存在未弥补亏损。

                                    3-1-4-153
    公司合并层面的未弥补亏损主要由于整体变更这一偶然性因素导致。公司
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
是 1,026.76 万元、4,773.54 万元、10,028.90 万元和 9,205.53 万元。因此,公司最近
一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
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母公司股改后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增多,预计合并报表层面的累计亏损将得
以弥补。但如果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加大或经营业绩波动等原因,短期内无
法产生足够利润以弥补累计亏损,将对股东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经发行人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同享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具有
合理性,发行人业绩持续稳步增长,最近一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不会对公司现
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
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三十六)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保荐机
构应当核查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销售收入明细表、客户往来明
细账,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抽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银
行回单、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
期后回款情况;通过客户定期报告、官方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应收账款
主要客户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负面舆情等信息,结合期后回款情况综合判断
客户信用状况;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等;
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执行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差异。


                                   3-1-4-154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                    (%)                    (%)
1 年以内      12,646.81      94.56    8,772.69        91.52    8,295.70        89.81    6,028.29        86.39
1至 2年          145.66       1.09      222.80         2.32      125.22         1.36      116.71         1.67
2至 3年            9.84       0.07       16.95         0.18       73.45         0.80       27.81         0.40
3至 4年           26.62       0.20       10.38         0.11       27.81         0.30        8.03         0.12
4至 5年            6.92       0.05       20.98         0.22        8.03         0.09        0.25         0.00
5 年以上         537.93       4.02      541.73         5.65      706.40         7.65      796.95        11.42
  合计        13,373.78     100.00    9,585.53       100.00    9,236.60       100.00    6,978.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86.39%、
         89.81%、91.52%和 94.5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是 796.95 万元、706.40 万元、541.73 万元和 537.93 万元,上述欠款主要由原下
         属子公司百科皂素和制剂产品销售形成:一方面,子公司百科皂素 2017 年末 5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8 年度公司通过资产配置优化处置百科皂素 100%
         股权,相应地 5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成立时间较长,
         历史上因部分医药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歇业等原因,致使公司货款难以收回。
         公司正采取对账和催款等措施,做好陈欠清收工作,这使得报告期内账龄 5 年
         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下降。

             (2)公司客户信用状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合作多年的境内外制药企业,该类客户具有信誉高、实
         力雄厚的特点,回款保证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破产等可能导致其
         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针对少数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长
         的客户按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

                                                 3-1-4-155
较情况如下:
                                                                    单位:%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4 年   4 年-5 年   5 年以上
森萱医药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奥翔药业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博腾股份       5.00   10.00      30.00      80.00       80.00       100.00
普洛药业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九洲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美诺华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天宇股份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同和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新华制药       0.50   20.00      60.00      100.00      100.00      100.00
海普瑞         0.00   10.00      20.00      50.00       50.00       50.00
  公司         3.00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如是,保
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冲回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对各期财务
数据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与发行人财务部人员进行了交流,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冲回的情形。

    3、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客户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补提坏账准备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
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官方网站等
途径,了解其信用或财务状况情况;对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进行网络搜索,查

                               3-1-4-156
询其负面新闻情况;与发行人财务部、营销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有关客
户的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
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4、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
变化,放宽信用政策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与主要客户的往来明细账,
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计算复核;
抽查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验收单或报关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
证,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向主要客户访谈,了解报
告期内的主要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
明书等公开信息,将其主要产品类型、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周转率
等情况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4         6.98          9.28          9.11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
且维持稳定,发行人不存在主动放宽信用政策换取销售收入的情况。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保荐机构
应当核查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
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
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及理由,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制度和规定;查阅了发行人票据明
细账及备查簿,核查应收票据增加、到期承兑、背书转让等情况;查阅了发行
人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票据明细账。


                                     3-1-4-157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因而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
形,亦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现的情形。

    6、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保
荐机构应当核查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等规定;查阅了发行人票据明细账及备查簿,核查应收票据增加、
到期承兑、背书转让等情况;了解应收票据借贷方变动及原因,查阅应收票据
背书人、被背书人、收款人往来明细账,了解其与公司的业务情况;取得发行
人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清单,了解发行人终止确认的判
断依据,并判断依据的充分性。经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期末已
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项 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60,679,600.34             11,452,802.10
           合 计                       60,679,600.34             11,452,802.10

    其中,已终止确认金额为 60,679,600.34 元,未终止确认金额为 11,452,802.10
元。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

    7、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8 关于应收
款项的相关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8 的
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中
国证监会公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发行人与应收款项有关的会计政
策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复核,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
题 28 关于应收款项的情形。

    (1)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3-1-4-158
和计量》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
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评
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存在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
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计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
      组合 1:账龄组合
                                      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
                                        本组合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
             公司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 至 2 年(含 2 年)             10                                10
 2 至 3 年(含 3 年)             20                                20
 3 至 4 年(含 4 年)             30                                30
 4 至 5 年(含 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2)单项或某些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信用较高的客户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
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通常而言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因承兑人无法承兑相关
票据而使持票人向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整体而言,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承


                                       3-1-4-159
兑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可能性很小、持票人对发行人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性
很低,票据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因此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
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4 年   4 年-5 年   5 年以上
森萱医药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奥翔药业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博腾股份       5.00     10.00      30.00      80.00       80.00       100.00
普洛药业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九洲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美诺华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天宇股份       5.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同和药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新华制药       0.50     20.00      60.00      100.00      100.00      100.00
海普瑞         0.00     10.00      20.00      50.00       50.00       50.00
  公司         3.00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末,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规定,考虑预期信用风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划分不同组合后分别进行
减值测试;

   (2)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
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亦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
现的情形;

                                 3-1-4-160
    (3)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系
银行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票据的
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

    (4)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
围。

       (三十七)关于发行人存货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存货余额
及构成情况;获取了发行人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存
货盘点表,并对 2021 年 6 月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实地查看存货的实物状况,
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向发行人发出商品运输方执行函证程序,核查各期末
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获取发行人发出商品明细表、运单、期后报关单等资料;
获取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获取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复核;了解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
策;与发行人管理层沟通,了解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613.86 万元、7,410.51 万元、
13,459.02 万元和 11,119.7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2%、9.94%、16.76%
和 12.90%。公司 2019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一年下降 2,203.35 万元,原因是公司
主要产品布洛芬原料药市场需求旺盛,使得 2019 年度销量大于产量,期末存货
有所下降。2020 年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
产量,此外,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原材料采购量,使得 2020 年度末的存
货金额有所回升。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情况良好,使得 2021 年 6 月末的存货
金额有所下降。

       (1)存货构成情况



                                  3-1-4-1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6,483.31   58.30%       7,348.74     54.60%       3,719.34     50.19%       4,364.43     45.29%
在产品       269.10      2.42%       164.05       1.22%         178.70      2.41%         210.59      2.19%
库存商
            3,913.59   35.20%       5,148.96     38.26%       3,171.17     42.79%       3,743.15     38.85%
品
发出商
             453.72      4.08%       797.27       5.92%         341.31      4.61%       1,317.47     13.67%
品
账面余                              13,459.0
           11,119.72   100.00%                  100.00%       7,410.51    100.00%       9,635.63    100.00%
额                                         2
减:存
货跌价             -            -           -             -           -             -      21.78      0.23%
准备
账面价                              13,459.0
           11,119.72   100.00%                  100.00%       7,410.51    100.00%       9,613.86     99.77%
值                                         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异丁基苯、三氯化铝、氯丙酰氯、新戊二醇、石油醚
  等,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
  充足。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量、采购批量等方面制定采购计划并采
  购,公司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使公司的原材料库存量保持合理水平。在产品
  是指投入生产但尚未完工入库的产品,主要是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各种中
  间步骤产品。公司库存商品主要是产成入库的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发出商品主
  要是出口的原料药发货至海关尚未完成报关的在途商品。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公司报告期内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原因如下:公司主要产成品为
  原料药,有效期为 3 年。公司的生产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
  进行生产,产品销售规模稳定且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库存商品周转速
  度较快。基于此,公司报告期末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3-1-4-162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及类别变动原
因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存货盘点表,并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实地查看存货的实物状
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发
行人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进行复核;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与发行人
财务、生产仓储人员交流,了解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货及前期销售
退回的情形;对存货库龄及对发行人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
在跨期调整事项,判断库龄统计准确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存
货,主要系五金配件、备品备件、试验耗材等有效期较长的原材料,金额和占
比均较小。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说明发出商品的监盘程序或其他替代程序,并对发出商品是否存
在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发出商品明细表、运单、期后报关单等资料,确
认发行人期末存在发出商品,各期末金额及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发出
         453.72     4.08%      797.27     5.92%       341.31     4.61%    1,317.47    13.70%
 商品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出商品占账面存货余额比例较小,主要构成为期末发
货而形成的在途商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客户签收单或海关报关单作为确认
收入的依据,对于临近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货产品,其物流运输及海关报关均需


                                        3-1-4-163
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形成了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各期末,保荐机构执行了收入
截止性测试程序,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发出商品规模。保荐机构结合期后获取海
关报关单的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金额进行确认。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均正常获得海关报关单并
确认收入,均有销售订单的对应,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真实、准确,发行人不存
在利用发出商品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
程施工余额,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7 的相关
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确认报
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工程施工余额。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
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

       (三十八)关于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1、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
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明
细表;查阅符合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资料;与
发行人生产部门、设备部相关人员交流,了解新增主要设备的用途;对发行人
机器设备投入与营业收入的配比进行测算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如
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59,887.42      45,389.80      47,654.24
 森萱医药
              营业收入(万元)                  54,531.23      50,706.22      38,497.76


                                    3-1-4-164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0.91           1.12           0.8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34,776.96      27,176.04      26,604.55
奥翔药业   营业收入(万元)                    40,924.94      30,791.46      24,388.51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18           1.13           0.92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193,328.38     170,424.39     155,260.93
博腾股份   营业收入(万元)                   207,187.54     155,129.88     118,486.33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07           0.91           0.76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437,853.79     423,131.25     405,399.05
普洛药业   营业收入(万元)                   787,967.27     721,071.14     637,640.06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80           1.70           1.57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469,311.60     444,761.23     227,065.09
九洲药业   营业收入(万元)                   264,728.42     201,681.59     186,222.52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0.56           0.45           0.82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126,266.14     100,499.01      77,172.47
美诺华     营业收入(万元)                   119,369.79     118,020.53      84,896.15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0.95           1.17           1.10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186,272.38     141,462.83     107,178.32
天宇股份   营业收入(万元)                   258,739.57     211,059.57     146,695.64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39           1.49           1.37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62,689.66      61,584.38      39,420.39
同和药业   营业收入(万元)                    43,542.01      41,305.81      26,712.40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0.69           0.67           0.68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565,318.91     505,816.32     457,606.59
新华制药   营业收入(万元)                   600,558.66     560,602.09     520,786.88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06           1.11           1.14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316,921.06     275,493.08     228,413.34
海普瑞     营业收入(万元)                   533,207.49     462,465.36     481,496.51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68           1.68           2.1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万元)            27,204.94      26,562.19      24,049.26
亨迪药业   营业收入(万元)                    59,292.43      66,001.87      51,714.43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18           2.48           2.15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使得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


                                  3-1-4-165
原值的比值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略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布洛芬(报告期
各年收入占比 67.74%、72.71%和 76.02%的销售价格受巴斯夫间歇性停产和国内环
保监管不断升级的影响大幅增加,推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相
较而言,布洛芬销量对营业收入的影响相对不大,相应地固定资产新增金额变
动不大。因此,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比值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略高的
情况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与产能、业务
量或经营规模匹配;发行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特征
相符,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原因、
建设进度与建设支出是否相匹配、是否达到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间、是否需
要计提减值准备,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在建工程项
目预算资料,检查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相关的竣工验收报告等凭证;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长期停工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长期停工
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三十九)关于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
量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4 的相关规
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确认报
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形。



                                 3-1-4-166
    (四十)关于发行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无形资
产,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谨慎性
和一贯性,说明是否符合问答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明细表;查阅了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与研发
费用相关的财务核算方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
成的开发支出、无形资产。

    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
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
题 31 的相关规定,核查发行人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
件和计量要求,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
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四十一)关于发行人商誉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商誉确
认和计量是否合理、相关评估是否可靠、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商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商誉,亦不存在商
誉减值的情形。


                                3-1-4-167
    (四十二)关于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或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
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存贷双高或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
或共管账户的原因和合理性、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清单,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
银行流水,并对上述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银行征信报告
及银行借款记录;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金流水。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款及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存款                 184,143,040.89   105,239,469.98   70,804,764.95    61,465,257.81
 其中:未受限资金         184,143,040.89   105,139,469.98   65,018,206.88    56,495,257.81
       受限资金                        -       100,000.00    5,786,558.07     4,970,000.00
 银行借款                              -                -   20,000,000.00   117,000,000.00
 其中:短期借款                        -                -   20,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500,000.00
       长期借款                        -                -               -   110,500,0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有所下降,银行存款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8 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布洛芬盈利能力增强,盈利状况良好。
    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均为满足日常生产周转或采购原料之目的,发行
人报告期内大额存款与贷款同时存在的原因主要为:
    1)公司销售回款及日常原料采购等大额资金支出并不完全同步,存在短期
或中长期融资需求。公司销售回款情况与实际销售完成情况相关,而公司原料
药采购大部分依赖进口,公司综合考虑国际市场原料药价格及汇率波动情况统
一安排原料药采购计划,公司采用短期及长期借款解决大额周转资金需求。
    2)发行人目前销售回款中,部分为应收票据,有时无法满足公司所有临时
支付要求。发行人日常生产中支付工资、税费及部分原料采购中,需以货币资
金支付,存在短期融资需求。
    3)发行人报告期内会安排一定期限的停产大修,导致生产及销售部分时段
不均衡,存在短期融资需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有所下降,银行存

                                      3-1-4-168
款逐年上升。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四十三)关于发行人预付款项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
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对供应商预付款项的合
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预付款项明细账、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复核;
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并抽查部分采购合同,了解主要供应商结算条款
及信用政策;经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766.47 万元、
337.97 万元、387.39 万元和 621.85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0%、
0.45%、0.48%和 0.72%,占比较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
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四十四)关于发行人现金流量表情况

    1、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
在较大差异,如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
系,核查相关情形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
比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的勾稽
关系;查阅了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对将净利润调
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程进行复核;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
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报
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波动情况及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与发行
人进行比较;与发行人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员工交流,了解发行人销售、
采购及信用政策,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产生的原因以
及与当期净利润差异的合理性,是否与实际经营特点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3-1-4-16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0,257.71      46,123.87    54,325.34    42,838.40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0.61       2,150.29       556.13       399.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86.79       4,011.44    16,973.67    34,896.6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535.11      52,285.60    71,855.15    78,134.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6,879.68      21,147.04    18,229.76    16,922.62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973.79       6,836.63     6,663.56     6,143.4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53.73       5,123.74     4,183.36     2,839.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179.89       7,010.97     5,545.95    44,611.1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87.10      40,118.38    34,622.63    70,516.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48.02      12,167.22    37,232.52     7,618.10

    (1)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 7,618.10 万元、
37,232.52 万元、12,167.22 万元和 5,948.0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较好,累计
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62,965.86 万元,盈利质量较高。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0,257.71          46,123.87    54,325.34    42,838.40
 现金
 营业收入                          27,682.53          59,292.43    66,001.87    51,714.4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73.18%            77.79%       82.31%       82.84%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82.84%、82.31%、77.79%和 73.18%,主要是受采购货物时将销售过程中收到的客
户票据背书给供应商用于支付货款的结算模式的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关系分析
                                       3-1-4-17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6,799.76         16,807.27     18,462.40     9,147.69
 加:信用减值损失                    49.81              38.44       -337.09               -
 资产减值准备                                -               -       143.70       117.1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872.82           1,656.48      1,739.30     1,513.40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89.72             162.55        436.49        91.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7.33              2.88         -0.24        49.60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0.24             34.86         36.88        82.25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
                                    290.73             504.22        276.97       646.31
 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
                                    -507.38           -559.32       -340.11       -17.51
 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11.07             45.37       -161.57         2.36
 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122.78             -55.05        302.76        95.06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2,339.30         -6,048.50      2,225.12      -457.69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3,125.63          1,351.05     12,310.65    -5,168.25
 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980.31         -1,773.00      2,137.26     1,516.35
 少以“-”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948.02         12,167.22     37,232.52     7,618.10
 额

    2018 年度,公司当期净利润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公
司与天茂集团、天茂化工之间资金净拆出影响。2019 年度,亨迪药业剥离出天
茂集团,同时向天茂集团和天茂化工收回拆出资金,使得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基本匹配。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存在波动,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的波动符合公司发展的特点,具备合理性。



                                     3-1-4-171
    (四十五)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1)如发行人已确定募集
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募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
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并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还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
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
如发行人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募集
资金是否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能否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安全和合理有效使
用,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3)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一)》问题 18 的相关规定,对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实地走访了拟实施地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模式无重大改变,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募投项
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1-4-172
    (四十六)关于发行人重大合同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
序,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是否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
同的履行情况和履行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
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并与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进行了交流确认。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
正在履行的合同,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并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
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上述合同已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均
已正常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以下无正文)




                               3-1-4-17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组成员:
                         蔡伟成         王 慷      颜圣知       赵祺阳



                         李 康          王 也       袁碧        黄子纯


       项目协办人:
                         杨 彬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王 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毅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谢乐斌


             总裁:
                         王 松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7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懿、王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发行人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为布洛
                                                                         芬等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围绕着主营业务,积极地在相
                                                                         关产品的生产技术上进行创新改造实践,对不同产品的工艺路线、原
                                                                         辅料选择、工艺参数等方面进行研发创造,经过二十余年研发改进,
                                                                         已建立出一套完整、自主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现有发明专利 9 项。
                                                                         公司的布洛芬原料药生产应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一种
     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制备布洛芬大晶型的方法”,公司“布洛芬 1,2-芳基重排改良工
1                           是  否 □             认定理由
     并简要介绍认定理由                                                  艺”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的研发体系贯穿产品的设计、
                                                                         开发、注册、生产、工艺优化、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为公司产品在
                                                                         国际市场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
                                                                         况:不断进行现有产品工艺路线的改进和创新,大胆尝试创新和突破
                                                                         专利的技术路线,不断引入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公司的生产工艺兼
                                                                         顾了原材料的循环利用和副产物的回收利用。
     是否满足《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企业尚未盈利的,是否满
2    办法》(简称《注册管   是  否 □      足《注册管理办法》及相                           是 □ 否 □ 不适用 
     理办法》)中规定的发                      关实施细则的要求
     行条件要求




                                                             3-1-4-175
                                            如果勾选为“是”,是否
3    是否属于红筹架构         是 □ 否                                                         是 □ 否 □
                                              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


                                            如果勾选为“是”,是否
                                            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表
     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化
4                             是 □ 否      决权安排是否满足《深圳                             是 □ 否 □
     设置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

5     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上市标准一
二,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
 序                                       是否核查(请在□中打                                         核查结果(请在□中打
                  核查事项                                       核查实施手段(请在□中打“√”)                               备注
 号                                             “√”)                                                       “√”)
1    发行人生 产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生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
     经营和本 次   产经营与本次募集资金                          凭证□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不
     募集资金 项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符合□/其他□国家产业政
     目情况        政策要求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策要求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2    发行人行 业   是否核查招股说明书引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名
     排名和行 业   用行业排名和行业数据                          凭证□                               和行业数据符合/不符合
     数据          符合权威性、客观性和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权威性、客观性
                   公正性要求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和公正性要求



                                                              3-1-4-17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   发行人主 要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提供的与主要供应
    供应商、 经   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                    凭证                                  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情
    销商情况      关联关系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况具备/不具备□/其他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真实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4   发行人环 保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
    情况          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                    凭证□                                施运转相关信息真实/不
                  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真实□/其他□,环保符合
                  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符合□/其他□国家
                  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核对专项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                    7、查询□       8、其他□
                  况
5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或使用专 利   局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专利,
    情况          本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存续状况符合/不符合□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核对专项报告□                        要求




                                                       3-1-4-177
                                                            7、查询      8、其他□
6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或使用商 标   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取得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商标,
    情况          相关证明文件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存续状况符合/不符合□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核对专项报告□                        要求
                                                            7、查询      8、其他□
7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或使用计 算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计算机
    机软件著 作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软件著作权,存续状况符    不适
    权情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合/不符合□/其他□国       用
                                                            核对专项报告□                        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7、查询          8、其他□
8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或使用集 成   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集成电
    电路布图 设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存续    不适
    计专有权 情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状况符合□/不符合□/其     用
    况                                                      核对专项报告□                        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7、查询□       8、其他□             求
9   发行人拥 有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不适




                                                         3-1-4-178
     采矿权和 探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采矿权     用
     矿权情况      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和探矿权,存续状况符合
                   证、勘查许可证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符合□/其他□国家
                                                             核对专项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7、查询□       8、其他□
10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合法□/不合法□/
     特许经营 权   发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                      凭证□                                其他□拥有或使用特许经
     情况          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营权,存续状况符合□/不   不适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符合□/其他□国家有关法    用
                                                             核对专项报告□                        律法规要求
                                                             7、查询□       8、其他□
11   发行人拥 有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拥有/不拥有□/
     与生产经 营   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相                      凭证□                                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资
     相关资质 情   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质,资质存续状况符合/
     况(如生 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符合□/其他□国家有关
     许可证、 安                                             核对专项报告□                        法律法规要求
     全生产许 可                                             7、查询       8、其他□
     证、卫生 许
     可证等)
12   发行人资 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3-1-4-179
     完整性情况    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                    凭证                                 其他□租赁或使用关联方
                   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
                   土地使用权、房产、生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
                   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                    核对专项报告□                       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
                   的情形                                  7、查询      8、其他□               术等的情形,发行人资产
                                                                                                具备/不具备□/其他□
                                                                                                完整性
13   发行人、 控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股股东、 实   土地、环保、海关等有                    凭证□                               控制人存在□/不存在/
     际控制人 违   关部门进行核查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前述违法违规事项
     法违规事项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14   发行人关 联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披露情
     方披露情况    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                    凭证□                               况符合/不符合□/其他
                   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
                   进行全面核查                            诺函     5、走访、访谈 □     6、    面性、真实性、准确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15   发行人与 本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3-1-4-180
     次发行有 关   主要股东、有关中介机                    凭证□                               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的中介机 构   构及其负责人、高管、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管、经办人员存在□/不存
     及 其 负 责   经办人等出具承诺等方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在/其他□股权或权益关
     人、高管 、   式全面核查                              核对专项报告□                       系情况
     经办人员 存                                           7、查询       8、其他□
     在股权或 权
     益关系情况
16   发行人控 股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东、实 际   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                    凭证□                               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控制人直 接   件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人股权存在□/不存在/
     或间接持 有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其他□质押或争议情况
     发行人股 权                                           核对专项报告□
     质押或争 议                                           7、查询       8、其他□
     情况
17   发行人重 要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重要合同均具备/
     合同情况      证方式进行核查                          凭证                                 不具备□/其他□真实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公允性、合理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1-4-181
18   发行人其 他   是否核查异常、偶发或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偶
     合同情况      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                    凭证                                  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
                   态等交易的公允性、合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形态等交易,相关交易均
                   理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具备□/不具备□/其他□
                                                           核对专项报告□                        真实性、公允性、合理性
                                                           7、查询□       8、其他□
19   发行人对 外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已解除□/未
     担保情况      等方式进行核查,是否                    凭证                                  解除□)/不存在对外担
                   查验内部决策程序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保情况,相关担保符合/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
                                                           核对专项报告□                        和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7、查询       8、其他□
20   发行人曾 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发
     行内部职 工   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                      凭证□                                行内部职工股情况,若曾
     股情况        查,是否核验内部职工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发行内部职工股,符合□/
                   股发行、托管等相关资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符合□/其他□当时法律
                   料                                      核对专项报告□                        法规要求,其目前状况符
                                                           7、查询□       8、其他□             合□/不符合□/其他□现
                                                                                                 时法律法规要求
21   发行人曾 存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工




                                                        3-1-4-182
     在工会、 信   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                      凭证                                  会、信托、委托持股情
     托、委托 持   查,是否核验相关资料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况,若存在,符合□/不符
     股情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合□/其他□当时法律法规
                                                           核对专项报告□                        要求,其目前状况符合□/
                                                           7、查询□       8、其他□             不符合□/其他□现时法律
                                                                                                 法规要求
22   发行人涉 及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无/已解决□/未
     诉讼、仲 裁   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凭证□                                解决□/其他□重大诉讼、
     情况          法院、仲裁机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仲裁情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23   发行人实 际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控制人、 董   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                    凭证□                                事、监事、高管、核心技
     事、监事 、   关法院、仲裁机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术人员无/已解决□/未
     高管、核 心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解决□/其他□诉讼、仲裁
     技术人员 涉                                           核对专项报告□                        情况
     及诉讼、 仲                                           7、查询       8、其他□
     裁情况
24   发 行 人 董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3-1-4-183
     事、监事 、   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                    凭证□                               任职资格符合/不符合□
     高管任职 资   机关网站或互联网搜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
     格情况        索、查询相关法规的方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要求
                   式进行核查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25   发 行 人 董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 、   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                    凭证□                               存在□/不存在/其他□
     高管遭受 行   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方式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
     政处罚、 交   进行核查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
     易所公开 谴                                           核对专项报告□                       查的情况
     责、被立 案                                           7、查询       8、其他□
     侦查或调 查
     情况
26   发行人技 术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纠纷情况      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                    凭证□                               其他□技术纠纷情况,主
                   方式进行核查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要与生产经营相关技术具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备/不具备□/其他□独
                                                           核对专项报告□                       立性、完整性
                                                           7、查询       8、其他□
27   发 行 人 律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




                                                        3-1-4-184
     师、会计 师   序                                      凭证                                  的专项意见存在□/不存在
     出具的专 业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虚假陈述、重大
     意见                                                  诺函□    5、走访、访谈□      6、    遗漏等问题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28   发行人会 计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不
     政策和会 计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                    凭证                                  存在/其他□会计政策或
     估计          更,是否核查变更内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该
                   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变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                    核对专项报告                          经营成果造成□/未造成□
                   响                                      7、查询□       8、其他□             /其他□重大影响
29   发行人财 务   是否核查财务会计核算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从业
     内部控制 制   体系,财务部门人员从                    凭证□                                资质及工作经验符合/不
     度            业资质及工作经验,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关键岗位执行不相容职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各关键岗位执行/未执行
                   务分离的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其他□不相容职务分离
                                                           7、查询□       8、其他□             原则
                   是否查阅采购申请、采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会计记录、采购记
                   购合同、采购通知、验                    凭证□                                录和仓储记录具备/不具
                   收证明、入库凭证、商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备□/其他□一致性




                                                        3-1-4-185
业票据、款项支付等记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录,核查会计记录、采                    核对专项报告□
购记录和仓储记录的一                    7、查询□       8、其他□
致性
是否查阅订货单、销售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会计记录、销售记
合同、出库单、发票、                    凭证                                  录和仓储记录具备/不具
物流单据、回款记录等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备□/其他□一致性
凭证,核查会计记录、                    诺函□   5、走访、访谈         6、
销售记录和仓储记录的                    核对专项报告□
一致性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资金授权、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资金授权、批准等
准、审验、责任追究等                    凭证                                  符合/不符合□/其他□
资金活动相关管理制度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发行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人存在□/不存在/其他
                                        核对专项报告□                        □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7、查询□       8、其他□             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
                                                                              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
                                                                              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
                                                                              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
                                                                              况




                                     3-1-4-186
30   发行人销 售   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金
     收入情况      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                    凭证                                  额、销售量具备/不具备
                   变化较大客户等,并核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真实性
                   查发行人对客户销售金                    诺函     5、走访、访谈         6、
                   额、销售量的真实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                    凭证□                                存在□/不存在/其他□
                   况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差异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较大的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查阅发行人银行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账单、往来款支付、采                    凭证                                  其他□通过自我交易的方
                   购、销售发票、物流单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
                   据等,核查销售收入真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增长的情况
                   实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走访关联方、主要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
                   客户及供应商,并查阅                    凭证                                  或供应商存在□/不存在




                                                        3-1-4-187
其与发行人之间收发存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其他□以私下利益交换
单据、销售往来发票、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
退换货凭证、控股股东                    核对专项报告□                        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银行对账单等,核查发                    7、查询□       8、其他□             的情况
行人与其利益交换情
况、盈利增长的真实性
是否核查互联网或移动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不适
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发                    凭证□                                其他□采用技术手段或其          用
生交易的真实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         发行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         人不
                                        核对专项报告□                        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         存在
                                        7、查询        8、其他□              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         互联
                                                                              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网客
                                                                                                              户
是否核查营业收入和净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                    凭证□                                在报告期内存在□/不存在
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 其 他 □ 异 常 波 动 的 情
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况,若存在异常波动,具
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                    核对专项报告                          备□/不具备□/其他□合
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因                      7、查询        8、其他□              理的原因




                                     3-1-4-188
31   发行人销 售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当期采购金额和采
     成本情况      新增供应商和采购金额                    凭证                                  购量具备/不具备□/其
                   变化较大供应商等,并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他□完整性和真实性
                   核查发行人当期采购金                    诺函□   5、走访、访谈         6、
                   额和采购量的完整性和                    核对专项报告□
                   真实性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重要原材料采购价
                   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                    凭证                                  格存在□/不存在/其他
                   情况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较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成本、费用、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                    凭证                                  其他□将本应计入当期成
                   项目归集的准确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
                                                           核对专项报告□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
                                                           7、查询□       8、其他□             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是否查阅控股股东银行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对账单、原材料采购发                    凭证                                  其他□利用体外资金支付




                                                        3-1-4-189
                   票、入库记录、货款支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
                   付凭证等,核查支付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
                   款,原材料采购数量及                    核对专项报告□                        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金额的真实性                            7、查询□       8、其他□
32   发行人毛 利   是否通过分析行业及市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
     率情况        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                    凭证□                                动具备/不具备□/其他
                   价格和产品成本,核查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合理性
                   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合理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3   发行人期 间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期间费用具备/不
     费用情况      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                    凭证                                  具备□/其他□完整性、合
                   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理性,存在□/不存在/
                   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其他□异常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对比同行业员工薪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酬,核查发行人员工薪                    凭证                                  其他□通过压低员工薪
                   酬水平的合理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粉饰业绩的情况




                                                        3-1-4-190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查阅日常管理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用、销售费用明细,核                    凭证                                  其他□推迟正常经营管理
                   查经营管理费用开支情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
                   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
                                                           核对专项报告                          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7、查询      8、其他□
34   发行人货 币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资金情况      账户的真实性,是否查                    凭证                                  均具备/不具备□/其他
                   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真实性
                   料、向银行函证等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账,是否核查大额货币                    凭证                                  其他□无真实业务背景的
                   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
                   背景                                    诺函□   5、走访、访谈□       6、    的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1-4-191
                   是否核查收银系统,及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现金交易凭证或记录的                    凭证                                  其他□现金收付交易情
                   完整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况,该情况对发行人会计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算基础产生□/未产生
                                                           核对专项报告□                        /其他□不利影响
                                                           7、查询       8、其他□
35   发行人应 收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大额应收款项均具
     账款情况      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                    凭证                                  备/不具备□/其他□真
                   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实性,主要债务人具备/
                   人状况和还款计划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不具备□/其他□还款能力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应收款项的回款资
                   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                    凭证                                  金汇款方与客户均具备/
                   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不具备□/其他□一致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1-4-192
36   发行人存 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货均具备/不具
     情况          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                    凭证                                  备□/其他□真实性
                   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存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7   发行人资 产   是否核查期末应收账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减值情况      款、存货、无形资产、                    凭证                                  其他□期末对欠款坏账、
                   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减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
                   值的准确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估计不足的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8   发行人固 定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资产
     资产情况      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                    凭证                                  具备/不具备□/其他□
                   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良好运行能力,新增固定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资产具备/不具备□/其
                                                           核对专项报告□                        他□真实性
                                                           7、查询□       8、其他□
                   是否核查在建工程转固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时间及固定资产计提折                    凭证                                  具备/不具备□/其他□




                                                        3-1-4-193
                   旧的合理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合理性,存在□/不存在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其他□推迟在建工程转
                                                           核对专项报告                          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
                                                           7、查询□       8、其他□             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
                                                                                                 以达到延迟固定资产开始
                                                                                                 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39   发行人银 行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提供的借款信息具
     借款情况      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凭证                                  备/不具备□/其他□真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实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料,是否核查发行人在                    凭证                                  其他□逾期借款的情况,
                   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具备□/不具备□/其他□
                   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                    诺函□    5、走访、访谈□      6、    合理原因
                   及原因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40   发行人应 付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应付票据会计记录
     票据情况      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                    凭证□                                符合□/不符合□/其他□




                                                        3-1-4-194
                   况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相关合同及执行情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41   发行人税 收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纳税行为和所执行
     缴纳情况      务机关,核查发行人纳                    凭证                                  税率具备/不具备□/其
                   税合法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他□合法性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42   关联方、 关   是否通过查阅书面资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提供的有关关联
     联交易及 定   料,实地走访,核对工                    凭证□                                方、关联关系具备/不具
     价公允性 情   商、税务、银行等部门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备□/其他□真实性、完整
     况            提供的资料的方式,核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性
                   查与客户、供应商、重                    核对专项报告□
                   要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                    7、查询□       8、其他□
                   的关联关系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                    凭证                                  其他□关联方或其他利益
                   真实性和定价公允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




                                                        3-1-4-195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
                                          核对专项报告□                        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
                                          7、查询□       8、其他□             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关联交易金额具备/不具
                                                                                备□/其他□真实性
是否走访或询证 PE 投资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                     凭证□                                其他□前述机构及关联方
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
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                      诺函□   5、走访、访谈□       6、    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
                                                                                                         不适
企业,并查阅其与发行                      核对专项报告□                        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
                                                                                                          用
人之间的交易凭证,核                      7、查询      8、其他□                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
查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                                                            幅度增长的情况
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真实性
是否通过查验工商资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料、股权转让或注销凭                      凭证□                                其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证,核实关联股权转让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的情况
价格的公允性,访谈当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事人等方式,核查发行                      核对专项报告□
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                      7、查询□       8、其他□




                                       3-1-4-196
                   情况

43   其他财务 信   是否核查其他可能影响   是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息情况        业绩真实性的重要财务                      凭证□                                其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信息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44   发行人从 事   是否通过实地走访相关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存在□/不存在□/
     境外经营 或   监管机构及境外经营场                      凭证□                                其他□从事境外经营或拥
     拥有境外 资   地,核查发行人境外经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有境外资产情况,境外资
                                                                                                                            不适
     产情况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诺函□   5、走访、访谈□       6、    产具备□/不具备□/其他
                                                                                                                             用
                                                             核对专项报告□                        □真实性,境外经营具备
                                                             7、查询□       8、其他□             □/不具备□/其他□合法
                                                                                                   性
45   发行人控 股   是否通过查验工商资     是 □   否 □      1、现场查验□     2、查验、核对原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东、实 际   料、走访相关监管部                        凭证□                                制人存在□/不存在□/其
     控制人为 境   门,核查发行人控股股                      3、函证□   4、取得证明、声明、承     他□为境外企业或居民的   不适
     外企业或 居   东、实际控制人境外身                      诺函□   5、走访、访谈□       6、    情况                      用
     民            份的真实性                                核对专项报告□
                                                             7、查询□       8、其他□



                                                          3-1-4-197
 二     项目情况简介

 1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以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为核心,心血管类、抗肿瘤类
        等特色原料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同时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向制剂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延伸。
 2      公司所属 行    医药制造业                                 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             是  否 □
        业

 三     其他事项

填写说明:
     1、保荐代表人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
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
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代表人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
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98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
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
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名:         职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99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
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
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名:         职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