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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要求。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
2021 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傅仁辉                   项光亚                 姚 克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