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
号),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57,332.66 57,332.66
2 年产 1,200 吨原料药项目 29,225.11 29,225.11
3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17,472.91 17,47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10,425,540.85 元。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未投入
使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
金总额为 21,042.55 万元,本次拟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51%。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
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