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亨迪药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 号),亨迪药业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48,0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费 用 后 募 集资 金 净 额为 人 民 币
1,400,732,340.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57,332.66 57,332.66
2 年产 1,200 吨原料药项目 29,225.11 29,225.11
3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17,472.91 17,47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425,540.85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21,042.55 万元,本次拟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51%。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
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