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志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91,8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1,812,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0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0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0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08%;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答邦彪、彭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