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东
大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
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2021 年度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号 方式
1、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现 场
2021 年 3 第一届监事会
议案; 和 通
1 月 20 日 第三次会议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讯
5、关于审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预计关
联交易的议案。
1
现 场
2021 年 7 第一届监事会 1、关于审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2 和 通
月 27 日 第四次会议 阅报告》的议案;
讯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
监督检查职能,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检查了未列席会议的召开、
议
案审议以及投票等程序,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
经营
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所
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了报
告期内公司所有股东大会和重要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监事会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
合法有效,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发
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2021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检查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
整、真实的。
2
3、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部分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监
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
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谨遵诚
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忠实、勤勉
的履行监督职责。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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