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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
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亨迪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
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亨迪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自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上市日至 2021 年末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上市未满 3 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是                不适用
                 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股东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承诺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