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2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
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0.5%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内控制度未得到执行;
重大缺陷 3.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并履行管控职责,内部控制无效;
4.公司内部重大缺陷在合理期内未得到整改;
5.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报告。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未建立实施有效的控制制度;
重要缺陷 3.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产生重要影
响;
4.内部重要缺陷在合理期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1% 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重大缺陷情形以外,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
重要缺陷
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
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