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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767,68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5,232,3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1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67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占
                            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总股本比
                              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量
                                                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
  1            下           2,906,732        1.21%      2,906,732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2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185,003,813        77.08%           -    2,906,732   182,097,081       75.87%
  股

其中:首
发前限售    180,000,000        75.00%           -            -   180,000,000       75.00%
  股

首发后限
             2,906,732         1.21%            -    2,906,732            0        0.00%
  售股

首发后可
借出限售      2,097,081        0.87%            -            -     2,097,081       0.87%
  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54,996,187        22.92%   2,906,732            -    57,902,919       24.13%
  通股

三、总股
            240,000,000      100.00%            -            -   240,000,000   100.00%
  本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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