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767,68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5,232,3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1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06,7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67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占 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总股本比 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量 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 1 下 2,906,732 1.21% 2,906,732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2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185,003,813 77.08% - 2,906,732 182,097,081 75.87% 股 其中:首 发前限售 180,000,000 75.00% - - 180,000,000 75.00% 股 首发后限 2,906,732 1.21% - 2,906,732 0 0.00% 售股 首发后可 借出限售 2,097,081 0.87% - - 2,097,081 0.87% 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54,996,187 22.92% 2,906,732 - 57,902,919 24.13% 通股 三、总股 240,000,000 100.00% - - 240,000,000 100.00% 本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