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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志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146,70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6,701,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5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50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755%。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4,50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75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1%;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1%;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答邦彪、彭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