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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亨迪药业年产 5,000 吨布洛
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57,332.66              57,332.66
     2      年产 1,200 吨原料药项目                          29,225.11                    29,225.11
     3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17,472.91                    17,47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
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用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号                                                   金             入金额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
1                                   57,332.66         57,332.66                 -                 -
         药项目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
2                                   33,227.00         30,542.55                 -                 -
         目
3        年产 700 吨原料药项目      18,225.11         18,225.11          1,510.91            8.29%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
4                                   17,472.91         17,472.91          1,947.91           11.15%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141,257.68        138,573.23          3,458.82                 -


         三、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上述“年产 5,000 吨布
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
                                            2023年12月                       2025年6月
目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原预计建设期 2 年。上述募投项目
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
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对募投项
目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
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
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
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