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57,332.66 57,332.66 2 年产 1,200 吨原料药项目 29,225.11 29,225.11 3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17,472.91 17,47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 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用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号 金 入金额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 1 57,332.66 57,332.66 - - 药项目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 2 33,227.00 30,542.55 - - 目 3 年产 700 吨原料药项目 18,225.11 18,225.11 1,510.91 8.29%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 4 17,472.91 17,472.91 1,947.91 11.15%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141,257.68 138,573.23 3,458.82 - 三、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上述“年产 5,000 吨布 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 2023年12月 2025年6月 目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原预计建设期 2 年。上述募投项目 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 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对募投项 目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 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 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 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