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亨迪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0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管理、募集
                                             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
                                             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股东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承诺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无
       其理由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 号 20
                      22 年 1 月 12 日,因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君安已对上述事
                      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2022 年 11 月 1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日,因存在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情况;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防控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
                      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
                      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
                      君安积极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
                      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
                      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