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显根)2022-04-29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显根)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关注
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6 次、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列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6 6 /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追认 2020 年度委
托理财暨授权 2021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5)《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6)《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及 2021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
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
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事项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2)《关于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联
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子公司舟山联盛化
工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拟调整不动产权证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专委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
度,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本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5
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还参与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
召开会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
的经营治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通过与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显根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