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05-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6999 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盛化学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盛化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盛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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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盛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盛
化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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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01,090,000.00 元。
坐扣承销保荐费 52,041,037.7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49,048,962.26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台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801012702398046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已先期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18,247.5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14.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13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项目代码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 36,542.25 36,542.25 沧港审备字〔2019〕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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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项目代码
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
35,093.61 35,093.61 2020-331082-26-03-155858
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0,503.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金额 的比例(%)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
36,542.25 108.18 0.30
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
35,093.61 10,395.50 29.62
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合 计 71,635.86 10,503.68 14.66
需要说明的是,“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实际投入
金额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额 1,348.52 万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
金予以置换。
四、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相关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
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5,461,643.73 元(不含税),
本公司已通过非募集资金专户预先支付。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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