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
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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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
1 36,542.25 36,542.25 北焦化工
项目(一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
2 35,093.61 35,093.61 联盛化学
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四方监管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北焦化工进行增资,剩余募集资金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后再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的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8,0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5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7279439X5
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成立时间:2005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8,0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北焦化工 100%股权。
北焦化工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72.66 1,315.50
净资产 -176.17 -147.61
负债总额 1548.83 1,463.11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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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8.56 -119.70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北焦化工拟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北焦化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3,000 万元对北焦化工进行增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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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
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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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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