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联盛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昌华 阮涛涛 叶显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