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2022〕413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67 元,共募集资金 80,109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13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2,703.0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5,044.9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5.84 项目投入 D1=B1+C1 15,044.9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5.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8,083.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8,083.9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5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 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存放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48,901,953.53 大额存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8200124 300,000,000.00 单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98781063363 71,177,216.25 大额存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75381193627 150,000,000.00 单 北焦化工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8110801012402466819 10,760,232.07 合 计 580,839,401.85 注:大额存单账号系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该账户没有结算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 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049.84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503.6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3 546.16 万元(不包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999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已全部完成置换。 (五)其他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 (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 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4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742 号),报告认为:联盛化学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盛化学募集资金 2022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盛化学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 5 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 保荐机构对联盛化学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72,703.071 15,044.97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15,044.97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 项目可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本报告期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3)=(2)/(1) 部分变 (1) (2)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 2024 年 7 月 否 36,542.25 36,542.25 730.64 730.64 2.00% 0 否 否 项目(一期) 12 日 2.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 2025 年 3 月 否 35,093.61 35,093.61 14,314.33 14,314.33 40.79% 0 否 否 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27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1,635.86 71,635.86 15,044.97 15,044.97 -- - 0 - - 超募资金投向 1.未确定用途资金 否 1,067.21 1,067.21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67.21 1,067.21 - - - - - - - 合计 - 72,703.07 72,703.07 15,044.97 15,044.97 - - - - - 1 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8 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前期项目投资建设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公司综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合考虑了核心设备供货周期及安装、调试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不适用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067.2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超募资金存放 情况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049.84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10,503.6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546.16 万元(不包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情况 具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999 号),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全部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金管理。投资使用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的余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 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