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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2-16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颁布的《注
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
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1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
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
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T-4日)的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等
文件、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


                                     2
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
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
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
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
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应重新履行报价
决策程序,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
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44.8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2年2月1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核查要求:参与本次中汽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年2月17日(T-5日)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成相关信息
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


                                   3
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
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中汽股份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年2月18日)(T-4日)上午9:30前,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
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2年2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
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2月11日,T-9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
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
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年2月1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4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
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5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2月16日,T-6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
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2月2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
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


                                     6
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
年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年2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2年2月24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年2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2022年2月23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
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
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
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
数量上限。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2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
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2月28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
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
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2月28日(T+2日)


                                     7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
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
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
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8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0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51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汽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中汽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汽股份所属
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3,06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132,24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4.06%。
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
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0,9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8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021.40 万股,占扣除

                                     9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银河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银河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中汽研汽车试验
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

                                     10
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银河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 9,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
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情形的,将于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包括但
不限于: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网下投资者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
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11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2 月 16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汽研汽车试验
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33,0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
5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汽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15”,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列示如下:


                                     12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
其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3,060 万股。本
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32,24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5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4.06%,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0,9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
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8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021.4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13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刊登的《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2 月 16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T-5 日
                               12:00 前)
  2022 年 2 月 17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14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2 年 2 月 21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2 年 2 月 22 日(周二)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2 月 23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2 月 24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2 年 2 月 25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22 年 2 月 28 日(周一)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2 年 3 月 1 日(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3 月 2 日(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
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T-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
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15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2 月 16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
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
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4.06%,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0,9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
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6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
定》《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
为银河证券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银河源汇投资的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规模有
关,银河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银河源汇投资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作出调
整。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予以明确。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主要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
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17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投资者,如战略投
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

   银河源汇投资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
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18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
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6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
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
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
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19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
售对象;




                                     20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
承诺函等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中汽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21
规定时间内(2022年2月17日(T-5日)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
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
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0929028、80929029,具体步骤
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中汽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
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
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22
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2022年2
月1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与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相应的资产证
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2022年2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
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2月11日,T-9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
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
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2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
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等
文件、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
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
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24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应重新履行报价
决策程序,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
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中汽股份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年2月18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
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年2月1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
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25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2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
配售对象;

                                    26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
    6、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情形的,将于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包括但不限
于: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网下投资者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
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27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
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
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


                                     28
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
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缴纳认


                                      29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
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
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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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2 月 23 日(T-1 日)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
售期股票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
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
除)。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T+1 日)在《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31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
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32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3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中汽研汽车
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


                                    33
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
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
日)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
分认购资金。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3 月 2 日(T+4 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34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银河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
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9,918.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22年3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5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铁成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电话:0515-69860935
    联系人:夏秀国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联系人:投行销售总部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