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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2-2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51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060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询价和网
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汽研汽车试
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 5.60 元/股(不含 5.60 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 5.6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000 万股(不
含 9,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 5.6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
于 9,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14:54:06:765 的配售对象,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32 个配售对
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1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75,960 万股,



                                     1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66,786,570 万股的
1.01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0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80 元/股,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9.999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64%,初始战略配
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453.0001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3.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7.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3.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
     (4)50.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汽股
份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41 倍。本次发行价格
3.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3.6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
幅度为 65.38%,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公司综合服务水平较高。公司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法规类
和研发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均能满足各类型客户的主要需求。同时,公司已经取
得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等主管部门涉及汽车试验场法规认证的各项
资质,并取得欧盟、巴西等有关地区、国家关于轮胎出口认证的相关资质。公司
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一站式便捷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第二,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公司是国内总占地面积较大、总试验道路里程较
长、总安全容量较高的大型综合类汽车试验场,是国内最主要的第三方综合性汽
车试验场之一,相关场地道路设施的里程、车速、特征路面种类等技术指标均在
行业排名前列。2017 年至 2019 年,在交通部试验场、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襄
樊汽车试验场和中汽股份试验场四家国内主要的汽车试验场中相对市场份额占
比超过 50%,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水平。
    第三,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5.48%、
73.90%、73.36%和 73.96%,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为 40.63%、
39.85%、34.13%和 36.21%。公司能够为各类客户提供一站式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同时拥有先进的试验场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丰富的汽车试验场管理运营经验,场
地服务质量具有可靠保证,公司提供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第四,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重视将各领域的领先技
术运用于技术服务中,在经营发展中培养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
队伍,为持续提升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能力奠定专业的人才基础。公司累计取


                                     3
  得各项专利 26 项,上述专利通用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为公司后续试验场地
  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了创新基础。
        (2)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   2020年扣      2020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EPS       后EPS(元/      盈率(倍)-   盈率(倍)-
                     (元/股) (元/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2967.SZ 广电计量       22.21     0.4092         0.2570          54.28         86.42
601965.SH 中国汽研       15.23     0.5645         0.4972          26.98         30.63
                         平均值                                   40.63         58.5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3.60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5,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8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25,628.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8024



                                           4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
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3.80 元/股、发行新股 33,06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为 125,6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27.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600.92 万元(如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
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5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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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
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
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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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2 月 16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
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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