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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1 号文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18 号文同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330,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3.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56,28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增 值 税 ) 70,270,746.2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86,009,253.7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全
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844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
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2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招商银行
中汽研汽车                                                   长三角(盐城)
             股份有限
试验场股份              122911573810909   1,198,908,301.89 智能网联汽车
             公司盐城
 有限公司                                                     试验场项目
             大丰支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
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122911573810909,截至 2022 年 3 月 2 日,
专户余额为 119,890.83018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长三
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建龙、刘卫宾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
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乙方应协助完成监管资金的支付,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
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因
乙方监管不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
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
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