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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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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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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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