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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安铁成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47,60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400,000 股的 79.2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6,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400,000
股的 33.0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610,80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400,000 股的 46.18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80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322,400,000 股的 8.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400,000 股的
3.7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80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400,000 股的 4.220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副董事长张乃文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
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假。因疫情原因,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7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89%;反对 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7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943%;反对 5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5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魏伟、陈珊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