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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汽股份”),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0,415,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审议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
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配比例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
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
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07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
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4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            08*****189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3            08*****882        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悦达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上述股东拟减持中汽股份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张子鹏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