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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汽股份: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2022-06-2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

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 7 号),参照《“双百企业”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

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包括公司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相关定义和概念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领导人员实行的固定任期

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或责任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1 / 34
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二)权责对等原则。以规范决策机制为导向,通过签订岗位聘

任协议、岗位任职承诺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领导

人员的经营业绩目标、工作任务以及职权范围,强化领导人员的责

任担当。

  (三)差异化考核原则。以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事业计划

为原则,根据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分工,结合年度重点任务,

分类确定考核重点、关键业绩指标及其权重。

  (四)定性定量原则。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

向,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指标,可包括经济效益类、经营管理类、

风控合规类、重点任务类等指标。

  (五)长效发展原则。年度考核目标要与任期考核目标各有侧重、

有效衔接。任期考核目标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

险控制等内容。年度考核目标为任期考核目标的逐年分解,更注重

经营效益和管理质量。

  (六)能上能下原则。以实现领导人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

能减为目标,突出考核刚性退出,明确退出条件、实行“三达标”

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退出管理,充分激发领导人员的活力和创造

力,提升单位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上级党委负责对公司推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2 / 34
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

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与领导人员签订契约、开展

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三)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领导人

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组织公司岗位聘任协议书

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四)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拟订领导人员任

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根据考核办法拟订领导人员的考

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协助组织公司经营业

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拟订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拟订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并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审定。组织子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

绩责任书、岗位任职承诺书及岗位目标责任书等材料。


                第二章 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

    第六条 任期期限

   (一)领导人员任期期限,原则上以 3 年为一个任期;其中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或与董事会对领导班子的经营考

核周期保持一致。干部任免时,在任职文件中明确任期起止时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岗位目标考核周期为 3 年。


                               3 / 34
   (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任原则上不超过 3 届。

   (三)任期内一般应保持领导人员岗位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应

当任满一个任期:

   1. 达到到龄转岗或退休年龄的;

   2.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4. 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5. 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免职务的;

   6. 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或者交流的。

    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职务的,一般不得

超过一次。

    第七条 岗位聘任协议及任职承诺书管理

   (一)应明确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界

面。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二)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之内,须确定任期目标,其中公司及

子公司经理层领导人员签订《领导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以下简称

《聘任协议》),明确领导人员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党组织书记与党组织

副书记签订《任职承诺书》。

   (三)应分类明确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诺书的签订主体,并在

领导人员任期起始年签订:

                             4 / 34
  1.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公司领导人员签订《聘任

协议》;

  2.由上级党委书记与公司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签订《任

职承诺书》;

  3.由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领导人员签订《聘任协议》。

    第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任期制管理

   (一)任期中途补充聘任的,任期起始年按任职自然年度的时点

确定,至所属单位本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结束。

   (二)聘期内如聘任人员按规定到龄转岗或退休,则聘期自动终

止;聘期内如出现岗位调整或跨单位交流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

《聘任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三)领导人员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 2 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

任期;任职不足 2 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九条 到期重聘管理

    岗位聘任协议期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

双方即可终止岗位聘任关系。岗位聘任协议期满,经过考核合格,

聘任单位与被聘任人员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章 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

    第十条 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管理

   (一)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之内需确定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


                            5 / 34
任。

  1.公司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直接承接公司的经营业绩考

核目标。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岗位目标直接承接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目

标。

  2.公司其他经理层成员与被聘任单位签订任期和年度《经营业

绩责任书》。

  3.公司党组织副书记签订任期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4.《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为经营业绩目标;《岗位目标责任

书》主要为党建工作目标。《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目标责任

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

       (2) 考核内容及指标;

       (3)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记分规则;

       (4) 考核实施与奖惩;

       (5)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签约程序

  1.《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1) 公司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直接承接公司的经营业

绩考核目标;期末进行考核时,承接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2) 其他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由公司总经理与本人

沟通、确认,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6 / 34
  2.《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1) 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目标直接承接单位的党建工

作考核目标,期末进行考核时,承接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2) 公司党组织书记负责与党组织副书记签订年度和任期《岗

位目标责任书》。

    (三)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的确定,应根据公司功能分类、岗位

职责及分工等,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不少于 60%)

的导向,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类、

经营管理类、风险合规类、重点任务类、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队伍

建设等内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当适当区分、

各有侧重、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

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

对标情况等确定。《岗位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的确定参考此规定

执行。

    (四)任期中途补充的被聘任人员,继续承接相应岗位的工作

目标, 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 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一)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

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一般结

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7 / 34
  1.考核期末,由董事会根据财务决算数据完成情况等,对公司

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工作考

核结果;由上级党委根据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对公司党建指标进行考

核,作为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2.其他领导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期初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岗位目标责任书》,由工作小组协助董事会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实施。

   (三)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领导人员任期内职务无变动、有任期指标的,根据任期指标完

成情况进行评价。 任期内有跨单位职务变化或职务变动情况的,根

据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确定:

         任期内任职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任期超过两年                30%      30%      40%

  新提拔任期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         -       50%      50%
   (四)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共同构成领导人员综合

考核评价中的业绩评价部分,其中相关岗位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

核中党建工作占比及行为评价考核等管理规定参见《高级管理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其中,其他经理层成员的党建工

作考核得分,直接承接公司的党建工作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

   (一)薪酬结构

                            8 / 34
    领导人员薪酬由年度目标薪酬、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目标薪

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中基本年薪占 30%,绩效年薪占 70%。

任期激励根据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任期考核结果综合核算。

   (二)年度目标薪酬确定

  1.总经理年度目标薪酬基数由董事会每年确定。

  2.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一薪酬,其个人年度目标薪酬由董事

会根据其年薪系数进行核算。

    班子其他成员年度目标薪酬与公司总经理薪金挂钩,在公司总

经理年度目标薪酬基数的 0.75-0.9 倍之间确定,具体按照董事会约

定的考核方案计算。

  3.子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薪酬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但原则上

不超过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薪酬最低值。

  4.领导人员同时兼任多职的,按照较高职务年度目标薪酬确认

其年度目标薪酬基数。

   (三)薪酬兑现

  1.基本年薪按照要求每月进行预付。

  2.绩效年薪,每月预支(比例动态调整),原则上次年董事会

召开后清算。

  绩效年薪=目标绩效年薪×系数 R

    (1) R=P1×Q1+P2×Q2+P3×Q3,其中 P1 为董事会评价调节系

数,由董事会依据年度行业工作支撑情况、股东工作协同程度等直

                             9 / 34
接给出评价等级,Q1 为董事会评价调节权重;P2 为公司经营业绩考

核评价系数、Q2 为所在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权重;P3 为领导人员

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系数、Q3 为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年度考

核结果对应 Pl、P2、P3 的取值为:

   年度评价结果         A                    B             C            D

    P1、P2、P3         1.2                   1.1           1.0          0
       (2) 董事会评价调节、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

   价、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Ql、Q2、Q3 取值)按领导人员岗位

   的不同分别确定:

                                                    权重
                       行业工作支撑              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综合考核
       岗位
                       及股东工作协                考核结果        评价结果
                         同考核结果

        总经理               30%                     50%             20%
其他领导人员(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20%                     50%             30%
    负责人等)
    (3) 子公司相关权重参照此规定执行:
                                                   权重
                       公司经营业                子公司经营      个人综合考
       岗位
                       绩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结      核评价结果
                                                      果
      总经理                 30%                     50%             20%
   (四)薪酬的支付周期
     项目         子项目                 支付周期
   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           按照要求每月预付
                  绩效薪酬   每月预支(比例动态调整)、原则次
                             年春节前清算,财务决算后按照决算
                                       数据进行调整
 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递延支付
                                   10 / 34
   (五)对于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不合格,即年度经营业

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

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领导人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六)公司后期如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

等政策,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方案,按要求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执

行,作为领导人员薪酬结构的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 退出管理

   (一)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 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百分

制低于 7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

成底线(完成率低于 70%)的。

    (2)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

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 领导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

的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 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总经理得分

连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

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 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11 / 34
   (二)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以任期未满

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三)对在岗位契约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未能聘任上岗的领导人

员, 通过转入专业岗位序列、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转岗培训等方

式予以安置,使他们在新的岗位发挥作用,施展才干。与聘任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转入专业岗位序列或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的,可延期其在

原岗位时的薪酬发放标准,延期期限按照原岗位任职时间每满 1 年

保留一个月;原任职期间年度综合评价每获得一个 A 或每获得两个

B,延期期限累加一个月,延期期限包含上岗前待岗期内发放原岗位

薪酬标标准的时间,延期期满后,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转入待岗

的,廷期其在原岗位时的薪酬发放标准,期限按照转入专业岗位序

列或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的规则执行,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延期

期满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岗期间,单位可安排培

训,并给三次岗位匹配(含招聘)机会,待岗满 12 个月仍未上岗的,

视为被聘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聘任单位有权自被聘任人员待岗届满 12 个月

之日起解除与该被聘任人员的劳动合同,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



            第四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任期

                             12 / 34
   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

    第十五条 履职监督

    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领导人员的监督体系,

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巡视、审计等部

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

根据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

向。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负责将

公司领导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将子公司领导人员相应期限内兑

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与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

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13 / 34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岗位聘任协议书(模板)

附件二:岗位任职承诺书(模板)

附件三: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附件四: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模板)

附件五: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附件六: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模板)




                        14 / 34
附件一:

                              岗位聘任协议书

    一、聘任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聘任岗位和期限
    经研究决定,聘任乙方为                               (单位)

岗位 ,经授权,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乙方应按照聘任

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

    聘任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

期限为          年。

    三、岗位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履行《岗位说明书》中规

定的岗位职责。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岗位职责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岗位职责经甲方研究通过,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权利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15 / 34
   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及甲方的授权行使职权。
   3、负责制订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规划及管理政策,签发有关
文件及法律文书,有效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确保职权范围内管理
的业务与部门良好运行。
   4、负责或协助落实单位经营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单位规章制度、党组织委员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单位的利益。
   7、按照单位确定的战略规划、任期及年度经营/工作目标组织
开展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战略规划及经营/工作目标的完成,
切实完成战略规划及其分解工作方案、经营目标等规定内容。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不得对单位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9、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单位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利益。
   10、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与乙方
职责相关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或任职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
   1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不得玩忽职守或有任何失职行为。
   12、接受甲方、监事的质询和监督,严格按要求提供信息和履
行其他报告义务,不得妨碍甲方、监事履职。
                           16 / 34
   13、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及《劳动合同》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
竞业限制或竞业限制期限已届满。
   14、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薪酬待遇
   1、薪酬结构及兑现。
    (1)乙方薪酬结构及兑现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
    (2)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即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
标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主要指标完成率
低于 80%的领导人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2、薪酬追索扣回。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视情形严重程度,追
索扣回相应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和激励性报酬,并止付所有
未支付部分:
 (1)发生重大失泄密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法律纠纷
 案件,造成重大损失;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破坏和谐稳定局面,造成恶劣影响;
 (6)因自身原因发生风险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
 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17 / 34
 (8)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3、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六、绩效考核
   1、由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与任期经营
业绩/岗位目标考核。考核指标和目标、评分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年
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
   2、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是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中业绩评价的一部分,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是薪酬发放、岗
位聘任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3、乙方聘期内,双方协商制定或修订《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
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合理确定乙方年
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
    七、责任追究
    乙方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单位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
    乙方若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续聘与退出机制
   1、续聘条件。聘任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聘任协议。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
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退出条件。实行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行为评价、综合
考核评价“三达标”机制,任一项考核未达标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18 / 34
或退出。经考核认定乙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
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
 低于 7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
 完成率低于 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
 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或任期综合考
 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
 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
 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其他原因,甲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3、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
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4、辞职管理。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可依据《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有关条款提出辞职或转岗申
请,并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未经批准的,不
得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
职或转岗: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

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
                              19 / 34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

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单位专项核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

   (四)未满任职承诺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单位认定不能立即辞职的。

    九、其他
   1、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
责任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 / 34
附件二:

                             岗位任职承诺书

     一、选任/委任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代               表:
     承          诺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二、选任/委任岗位和期限
     经研究决定,选任/委任承诺人为
                       ,承诺人应按照选任/委任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
     承诺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为        年。
     三、岗位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承诺人履行《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
位职责。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任/委任方有权对承诺人岗位职责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岗位职责经选任/委任方研究通过,双方认可后,作为
本承诺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权利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及选任/委任方的授权行
使职权。
     3、负责制订职权范围内的政策,签发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有
                                   21 / 34
效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确保职权范围内管理的工作与部门良好运
行。
       4、负责或协助落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单位规章制度、党组织委员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单位的利益。
       7、按照单位确定的战略规划、任期及年度岗位目标组织开展有
效的工作,确保工作规划及目标的完成,切实完成岗位目标等规定
内容。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不得对单位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9、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单位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利益。
       10、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选任/委任方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与承诺人职责相关的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或任职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1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不得玩忽职守或有任何失职行为。
       12、接受选任/委任方的质询和监督,严格按要求提供信息和履
行其他报告义务。
       13、保证在签署承诺书及《劳动合同》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
竞业限制或竞业限制期限已届满。

                               22 / 34
    14、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薪酬待遇
    1、薪酬结构及兑现。
    (1)承诺人薪酬结构及兑现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
    (2)对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不合格,即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结果
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领导人
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2、薪酬追索扣回。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视情形严重程度,追
索扣回相应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和激励性报酬,并止付所有
未支付部分:
    (1)发生重大失泄密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法律纠
纷案件,造成重大损失;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破坏和谐稳定局面,造成恶劣影响;
    (6)因自身原因发生风险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8)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23 / 34
    六、绩效考核
    1、由选任/委任方对承诺人实行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与任期岗位
目标考核。考核指标和目标、评分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年度岗位
目标责任书》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2、领导人员岗位目标考核是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业绩评价
的一部分,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是薪酬发放、岗位选任/委任
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3、承诺人任期内,双方协商制定或修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合理确定承诺人年度、任期岗位目标
考核指标和目标。
    七、责任追究
    承诺人在任期间应当维护单位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
    承诺人若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连续任职与退出机制
    1、连续任职条件。此任职承诺书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任职承诺书。任何一方认为不适宜连续任职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退出条件。实行岗位目标考核、行为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三
达标”机制,任一项考核未达标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退出。经考
核认定承诺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
包括以下情形:

                             24 / 34
       (1)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 70
分),或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
于 70%)的。
       (2)连续两年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岗位目标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或任期综
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主要负责人
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
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其他原因,选任/委任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
的。
       3、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
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4、辞职管理。承诺人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可依据《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任职承诺书》有关条款提出辞职或转岗
申请,并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未经批准的,
不得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
辞职或转岗: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
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

                               25 / 34
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单位专项核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
   (四)未满任职承诺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单位认定不能立即辞职的。
    九、其他
   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是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一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6 / 34
附件三: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详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财务决算数据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
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续聘、解聘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7 / 34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8 / 34
附件四:

                                    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所   在        单     位:
       代                    表:
       承        诺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年度党建考核方案,承接所在党组织的党建
考核结果。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以年度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岗位目标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完
成情况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
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
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29 / 34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任免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     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0 / 34
附件五: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详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财务决算数据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
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续聘、解聘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31 / 34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2 / 34
附件六:

                                    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所   在        单     位:
       代                    表:
       承        诺          书: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任期期间党建考核方案,承接所在公司党组
织的党建考核结果。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任期岗位目标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岗位目标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完
成情况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
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
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与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任
免等挂钩。
                                            33 / 34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     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4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