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2022-06-2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
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 7 号),参照《“双百企业”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
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包括公司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相关定义和概念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领导人员实行的固定任期
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或责任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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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二)权责对等原则。以规范决策机制为导向,通过签订岗位聘
任协议、岗位任职承诺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领导
人员的经营业绩目标、工作任务以及职权范围,强化领导人员的责
任担当。
(三)差异化考核原则。以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事业计划
为原则,根据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分工,结合年度重点任务,
分类确定考核重点、关键业绩指标及其权重。
(四)定性定量原则。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
向,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指标,可包括经济效益类、经营管理类、
风控合规类、重点任务类等指标。
(五)长效发展原则。年度考核目标要与任期考核目标各有侧重、
有效衔接。任期考核目标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
险控制等内容。年度考核目标为任期考核目标的逐年分解,更注重
经营效益和管理质量。
(六)能上能下原则。以实现领导人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
能减为目标,突出考核刚性退出,明确退出条件、实行“三达标”
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退出管理,充分激发领导人员的活力和创造
力,提升单位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上级党委负责对公司推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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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
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与领导人员签订契约、开展
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三)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领导人
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组织公司岗位聘任协议书
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四)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拟订领导人员任
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根据考核办法拟订领导人员的考
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协助组织公司经营业
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拟订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拟订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并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审定。组织子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
绩责任书、岗位任职承诺书及岗位目标责任书等材料。
第二章 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
第六条 任期期限
(一)领导人员任期期限,原则上以 3 年为一个任期;其中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或与董事会对领导班子的经营考
核周期保持一致。干部任免时,在任职文件中明确任期起止时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岗位目标考核周期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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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任原则上不超过 3 届。
(三)任期内一般应保持领导人员岗位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应
当任满一个任期:
1. 达到到龄转岗或退休年龄的;
2.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4. 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5. 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免职务的;
6. 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或者交流的。
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职务的,一般不得
超过一次。
第七条 岗位聘任协议及任职承诺书管理
(一)应明确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界
面。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二)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之内,须确定任期目标,其中公司及
子公司经理层领导人员签订《领导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以下简称
《聘任协议》),明确领导人员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党组织书记与党组织
副书记签订《任职承诺书》。
(三)应分类明确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诺书的签订主体,并在
领导人员任期起始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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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公司领导人员签订《聘任
协议》;
2.由上级党委书记与公司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签订《任
职承诺书》;
3.由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领导人员签订《聘任协议》。
第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任期制管理
(一)任期中途补充聘任的,任期起始年按任职自然年度的时点
确定,至所属单位本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结束。
(二)聘期内如聘任人员按规定到龄转岗或退休,则聘期自动终
止;聘期内如出现岗位调整或跨单位交流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
《聘任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三)领导人员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 2 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
任期;任职不足 2 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九条 到期重聘管理
岗位聘任协议期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
双方即可终止岗位聘任关系。岗位聘任协议期满,经过考核合格,
聘任单位与被聘任人员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章 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
第十条 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管理
(一)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之内需确定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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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公司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直接承接公司的经营业绩考
核目标。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岗位目标直接承接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目
标。
2.公司其他经理层成员与被聘任单位签订任期和年度《经营业
绩责任书》。
3.公司党组织副书记签订任期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4.《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为经营业绩目标;《岗位目标责任
书》主要为党建工作目标。《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目标责任
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
(2) 考核内容及指标;
(3)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记分规则;
(4) 考核实施与奖惩;
(5)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签约程序
1.《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1) 公司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直接承接公司的经营业
绩考核目标;期末进行考核时,承接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2) 其他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由公司总经理与本人
沟通、确认,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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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1) 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目标直接承接单位的党建工
作考核目标,期末进行考核时,承接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2) 公司党组织书记负责与党组织副书记签订年度和任期《岗
位目标责任书》。
(三)经营业绩责任目标的确定,应根据公司功能分类、岗位
职责及分工等,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不少于 60%)
的导向,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类、
经营管理类、风险合规类、重点任务类、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队伍
建设等内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当适当区分、
各有侧重、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
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
对标情况等确定。《岗位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的确定参考此规定
执行。
(四)任期中途补充的被聘任人员,继续承接相应岗位的工作
目标, 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 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一)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
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一般结
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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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期末,由董事会根据财务决算数据完成情况等,对公司
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工作考
核结果;由上级党委根据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对公司党建指标进行考
核,作为公司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2.其他领导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期初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岗位目标责任书》,由工作小组协助董事会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实施。
(三)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
领导人员任期内职务无变动、有任期指标的,根据任期指标完
成情况进行评价。 任期内有跨单位职务变化或职务变动情况的,根
据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确定:
任期内任职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任期超过两年 30% 30% 40%
新提拔任期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 - 50% 50%
(四)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共同构成领导人员综合
考核评价中的业绩评价部分,其中相关岗位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
核中党建工作占比及行为评价考核等管理规定参见《高级管理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其中,其他经理层成员的党建工
作考核得分,直接承接公司的党建工作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
(一)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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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薪酬由年度目标薪酬、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目标薪
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中基本年薪占 30%,绩效年薪占 70%。
任期激励根据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任期考核结果综合核算。
(二)年度目标薪酬确定
1.总经理年度目标薪酬基数由董事会每年确定。
2.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一薪酬,其个人年度目标薪酬由董事
会根据其年薪系数进行核算。
班子其他成员年度目标薪酬与公司总经理薪金挂钩,在公司总
经理年度目标薪酬基数的 0.75-0.9 倍之间确定,具体按照董事会约
定的考核方案计算。
3.子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薪酬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但原则上
不超过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薪酬最低值。
4.领导人员同时兼任多职的,按照较高职务年度目标薪酬确认
其年度目标薪酬基数。
(三)薪酬兑现
1.基本年薪按照要求每月进行预付。
2.绩效年薪,每月预支(比例动态调整),原则上次年董事会
召开后清算。
绩效年薪=目标绩效年薪×系数 R
(1) R=P1×Q1+P2×Q2+P3×Q3,其中 P1 为董事会评价调节系
数,由董事会依据年度行业工作支撑情况、股东工作协同程度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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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给出评价等级,Q1 为董事会评价调节权重;P2 为公司经营业绩考
核评价系数、Q2 为所在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权重;P3 为领导人员
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系数、Q3 为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年度考
核结果对应 Pl、P2、P3 的取值为:
年度评价结果 A B C D
P1、P2、P3 1.2 1.1 1.0 0
(2) 董事会评价调节、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
价、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Ql、Q2、Q3 取值)按领导人员岗位
的不同分别确定:
权重
行业工作支撑 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综合考核
岗位
及股东工作协 考核结果 评价结果
同考核结果
总经理 30% 50% 20%
其他领导人员(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20% 50% 30%
负责人等)
(3) 子公司相关权重参照此规定执行:
权重
公司经营业 子公司经营 个人综合考
岗位
绩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结 核评价结果
果
总经理 30% 50% 20%
(四)薪酬的支付周期
项目 子项目 支付周期
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 按照要求每月预付
绩效薪酬 每月预支(比例动态调整)、原则次
年春节前清算,财务决算后按照决算
数据进行调整
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递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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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不合格,即年度经营业
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
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领导人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六)公司后期如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
等政策,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方案,按要求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执
行,作为领导人员薪酬结构的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 退出管理
(一)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 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百分
制低于 7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
成底线(完成率低于 70%)的。
(2)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
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 领导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
的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 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总经理得分
连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
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 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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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以任期未满
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三)对在岗位契约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未能聘任上岗的领导人
员, 通过转入专业岗位序列、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转岗培训等方
式予以安置,使他们在新的岗位发挥作用,施展才干。与聘任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转入专业岗位序列或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的,可延期其在
原岗位时的薪酬发放标准,延期期限按照原岗位任职时间每满 1 年
保留一个月;原任职期间年度综合评价每获得一个 A 或每获得两个
B,延期期限累加一个月,延期期限包含上岗前待岗期内发放原岗位
薪酬标标准的时间,延期期满后,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转入待岗
的,廷期其在原岗位时的薪酬发放标准,期限按照转入专业岗位序
列或向下一岗位层级流动的规则执行,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延期
期满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岗期间,单位可安排培
训,并给三次岗位匹配(含招聘)机会,待岗满 12 个月仍未上岗的,
视为被聘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聘任单位有权自被聘任人员待岗届满 12 个月
之日起解除与该被聘任人员的劳动合同,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
第四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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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
第十五条 履职监督
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领导人员的监督体系,
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巡视、审计等部
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
根据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
向。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负责将
公司领导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将子公司领导人员相应期限内兑
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与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
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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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岗位聘任协议书(模板)
附件二:岗位任职承诺书(模板)
附件三: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附件四: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模板)
附件五: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附件六: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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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岗位聘任协议书
一、聘任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聘任岗位和期限
经研究决定,聘任乙方为 (单位)
岗位 ,经授权,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乙方应按照聘任
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
聘任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
期限为 年。
三、岗位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履行《岗位说明书》中规
定的岗位职责。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岗位职责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岗位职责经甲方研究通过,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权利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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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及甲方的授权行使职权。
3、负责制订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规划及管理政策,签发有关
文件及法律文书,有效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确保职权范围内管理
的业务与部门良好运行。
4、负责或协助落实单位经营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单位规章制度、党组织委员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单位的利益。
7、按照单位确定的战略规划、任期及年度经营/工作目标组织
开展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战略规划及经营/工作目标的完成,
切实完成战略规划及其分解工作方案、经营目标等规定内容。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不得对单位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9、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单位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利益。
10、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与乙方
职责相关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或任职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
1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不得玩忽职守或有任何失职行为。
12、接受甲方、监事的质询和监督,严格按要求提供信息和履
行其他报告义务,不得妨碍甲方、监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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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及《劳动合同》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
竞业限制或竞业限制期限已届满。
14、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薪酬待遇
1、薪酬结构及兑现。
(1)乙方薪酬结构及兑现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
(2)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即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
标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主要指标完成率
低于 80%的领导人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2、薪酬追索扣回。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视情形严重程度,追
索扣回相应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和激励性报酬,并止付所有
未支付部分:
(1)发生重大失泄密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法律纠纷
案件,造成重大损失;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破坏和谐稳定局面,造成恶劣影响;
(6)因自身原因发生风险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
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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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3、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六、绩效考核
1、由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与任期经营
业绩/岗位目标考核。考核指标和目标、评分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年
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
2、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是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中业绩评价的一部分,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是薪酬发放、岗
位聘任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3、乙方聘期内,双方协商制定或修订《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
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合理确定乙方年
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
七、责任追究
乙方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单位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
乙方若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续聘与退出机制
1、续聘条件。聘任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聘任协议。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
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退出条件。实行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行为评价、综合
考核评价“三达标”机制,任一项考核未达标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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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退出。经考核认定乙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
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
低于 70 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
完成率低于 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
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或任期综合考
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
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
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其他原因,甲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3、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
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4、辞职管理。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可依据《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有关条款提出辞职或转岗申
请,并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未经批准的,不
得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
职或转岗: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
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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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
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单位专项核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
(四)未满任职承诺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单位认定不能立即辞职的。
九、其他
1、年度经营业绩/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岗位目标
责任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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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岗位任职承诺书
一、选任/委任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代 表:
承 诺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二、选任/委任岗位和期限
经研究决定,选任/委任承诺人为
,承诺人应按照选任/委任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
承诺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为 年。
三、岗位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承诺人履行《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
位职责。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任/委任方有权对承诺人岗位职责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岗位职责经选任/委任方研究通过,双方认可后,作为
本承诺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权利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及选任/委任方的授权行
使职权。
3、负责制订职权范围内的政策,签发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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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确保职权范围内管理的工作与部门良好运
行。
4、负责或协助落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单位规章制度、党组织委员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单位的利益。
7、按照单位确定的战略规划、任期及年度岗位目标组织开展有
效的工作,确保工作规划及目标的完成,切实完成岗位目标等规定
内容。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不得对单位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9、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单位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利益。
10、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选任/委任方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与承诺人职责相关的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或任职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1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不得玩忽职守或有任何失职行为。
12、接受选任/委任方的质询和监督,严格按要求提供信息和履
行其他报告义务。
13、保证在签署承诺书及《劳动合同》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
竞业限制或竞业限制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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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薪酬待遇
1、薪酬结构及兑现。
(1)承诺人薪酬结构及兑现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
(2)对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不合格,即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结果
未达到 80 分或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领导人
员,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2、薪酬追索扣回。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视情形严重程度,追
索扣回相应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和激励性报酬,并止付所有
未支付部分:
(1)发生重大失泄密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法律纠
纷案件,造成重大损失;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破坏和谐稳定局面,造成恶劣影响;
(6)因自身原因发生风险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8)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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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绩效考核
1、由选任/委任方对承诺人实行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与任期岗位
目标考核。考核指标和目标、评分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年度岗位
目标责任书》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2、领导人员岗位目标考核是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业绩评价
的一部分,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是薪酬发放、岗位选任/委任
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3、承诺人任期内,双方协商制定或修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合理确定承诺人年度、任期岗位目标
考核指标和目标。
七、责任追究
承诺人在任期间应当维护单位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
承诺人若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连续任职与退出机制
1、连续任职条件。此任职承诺书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任职承诺书。任何一方认为不适宜连续任职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退出条件。实行岗位目标考核、行为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三
达标”机制,任一项考核未达标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退出。经考
核认定承诺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
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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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 70
分),或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
于 70%)的。
(2)连续两年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岗位目标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或任期综
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主要负责人
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
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其他原因,选任/委任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
的。
3、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不得
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4、辞职管理。承诺人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可依据《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任职承诺书》有关条款提出辞职或转岗
申请,并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未经批准的,
不得办理离职或转岗手续。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
辞职或转岗: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
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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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单位专项核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
(四)未满任职承诺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单位认定不能立即辞职的。
九、其他
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是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一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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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详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财务决算数据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
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续聘、解聘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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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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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所 在 单 位:
代 表:
承 诺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年度党建考核方案,承接所在党组织的党建
考核结果。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以年度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岗位目标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完
成情况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
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
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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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任免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 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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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聘任方(甲方):
授 权 代 表:
受聘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详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财务决算数据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
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与
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续聘、解聘等挂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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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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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基本信息
选 任/委 任 方:
所 在 单 位:
代 表:
承 诺 书:
身 份 证 号 码:
二、考核期
考核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1月 日
止。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计分规则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任期期间党建考核方案,承接所在公司党组
织的党建考核结果。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任期岗位目标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期末,甲方依据岗位目标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完
成情况等,对乙方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
奖惩意见,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考核与奖惩有异议的,可及时向
甲方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甲方依据《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与奖惩。甲方对乙方考核结果与乙方绩效年薪和任
免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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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与管理变革、清
产核资、相关法规政策变更,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
关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责任书之前,本责任书依然
有效。
2、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在考核期
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重大经营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 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 份,本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任/委任方: 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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