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30,600,0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91,8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2,4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票数量为 258,569,65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5%,有流通限 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1,063,830,3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7,030,3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7,030,342 股,将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1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150 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7,030,3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7,030,342 1.29% 17,030,342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063,830,341 80.45% - 17,030,342 1,046,799,999 79.16% 首发前限售股 991,800,000 75.00% - - 991,800,000 75.00%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 17,030,342 1.29% - 17,030,342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54,999,999 4.16% - - 54,999,999 4.16%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258,569,659 19.55% 17,030,342 - 275,600,001 20.84% 份 三、总股本 1,322,400,000 100.00% - - 1,322,4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 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建龙 刘卫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