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定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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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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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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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