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中国汽车技
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之基础,符合商业惯例,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公司利润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江苏悦达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之基础,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必
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
联交易操作公司利润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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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______________
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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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