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万凯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3,12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00,161.9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4,927,838.08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
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2]1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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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 高分子新
1 115,392.02 115,392.02
材料项目(二期)
2 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17,001.65 17,001.65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50,393.67 150,393.6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
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可
以采取银行承兑等票据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
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
业承兑汇票),按照《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
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3、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
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
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
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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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
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
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资金置换: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定期(一
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
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
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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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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