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卸和 章击舟 陈国平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