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凯新材”)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33,380,601.19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76,601.60 元,共计 736,857,202.70 元。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3,12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00,161.9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4,927,838.08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 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2]1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尚未支付“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 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募投项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尚未支付、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余额合计 2,940,602,880.00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 高分子新 1 115,392.02 115,392.02 材料项目(二期) 2 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17,001.65 17,001.65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50,393.67 150,393.6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1、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733,380,601.19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733,380,601.19 元,具 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元) (元) 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 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 115,392.02 619,834,617.01 619,834,617.01 期) 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 17,001.65 113,545,984.18 113,545,984.18 材料项目 合 计 132,393.67 733,380,601.19 733,380,601.19 2 2、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200,161.92 元(不含税),其 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476,601.60 元(不含税),公司拟 置换金额为 3,476,601.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元) (元) 会计师费用 1,462,264.15 1,462,264.15 律师费用 1,843,396.23 1,843,396.2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费 170,941.22 170,941.22 合 计 3,476,601.60 3,476,601.6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 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 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 置换方案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3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2]1809 号,认为:万凯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凯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凯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