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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3,12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00,161.9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4,927,838.08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
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2]1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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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 高分子新
  1                                               115,392.02       115,392.02
        材料项目(二期)

  2     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17,001.65        17,001.65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50,393.67       150,393.6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分期分批逐步投入且超募资金投向暂未确定,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
本型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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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沈志刚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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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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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凯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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