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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
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1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
    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司提供审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谢贤庆   项目合伙人   2006年      2009年        2011年5月   2020年
                                                                       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王露                 2019年      2015年        2019年4月   2020年
             计师                                                      司审计报告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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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质量控制复                                                   过超过 10 家上市
于薇薇                2007年        2005年       2011年8月   2020年
             核人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查了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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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
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
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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