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万凯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
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1
。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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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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