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是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
成本的 90%以上。PTA、MEG 价格受原油价格、国内外主要装置产能投放、装置开工
率等各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价格波动频繁。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销售
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确保主营业务能健康持续增长,公司应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和竞争优势,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 PTA、MEG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PTA 和 MEG 期货合约,
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金额
由于 PTA、MEG 价格波动较,拟投入保证金金额及套期保值规模将根据销售规
模和对 PTA、MEG 的单价预判按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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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原材料价格行情的预判以及 2021 年末时点未发货合同数量占全年销售量的
比例,2022 年度公司拟单一交易日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为 2 亿,在此额度范围内,可
以循环使用。
(三)业务期间: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顺利进行。
(二)公司成立期货业务领导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同时采购
中心、财务部、风控部部门配备了专门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
(三)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
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四、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如下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引起期货账面的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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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
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
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网络故障等导致技术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
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应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年度产经营所需的 PTA、MEG 的使量,对冲远期定
单带来的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已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四)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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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
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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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原材
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磊杰 张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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