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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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母公司及子公
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
任、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采购管理、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合同
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和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会计报表中的错报,并且该错报涉及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②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误。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的 1%。
(3)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会计报表中的错报,并且该错报未达到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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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⑤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4)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
(5)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
未列入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6)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被监督机构专
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公司因此出现资金借贷和收回,行政许可被吊销
等不利事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交易失败。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⑤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重大损失。
(2)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 1%(含)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影响被监督机构关注,
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④重要业务制度流程系统存在缺陷,造成一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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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整改。
⑥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 0.5%(含)以上,但不能超过 1%,且未对公司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
(5)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
未列入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6)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 0.5%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万凯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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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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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磊杰 张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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