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作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银行授信担保,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21,398.01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
授权担保额度,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充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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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
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
时,公司建立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
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
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
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即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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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祝卸和 章击舟 陈国平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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