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关于收购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凯”)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
方重庆万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包装”)持有的重庆浙涪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涪科技”)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涪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浙涪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未来新公司有可能面临市场、经营、
公司治理和内控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万凯包装
持有的浙涪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
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浙涪科技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4,811.30万元。若本次收
购完成,浙涪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
    浙涪科技目前的主要资产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南岸浦居委 9、10、
11、12 组,面积为 118,145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 2070 年 7 月 24 日的土地使用权
(权属证书编号:渝[2022]涪陵区不动产权第 000474946 号)及其附属在建工程。
该地块位于本次收购方重庆万凯生产基地的西北角,与重庆万凯相毗邻。
    2、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万凯包装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
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志刚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万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7W6X6
    成立时间:2019年4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增银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施仁锦
    注册资本:3,838.3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凯包装99%股权,浙
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凯包装1%股权,万凯包装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
。
     3、关联关系说明:万凯包装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7.2.3条的相关规定,万凯包装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万凯包装于 2019 年 4 月由重庆万凯出资成立,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业管理等。成立时,重庆万凯持有万凯包装 100%股权。2019
年 9 月,万凯包装出资成立了三家子公司,分别是浙涪科技、重庆萧涪科技有限公
司 ( 以下 简 称“ 萧涪科 技 ”) 、 重庆 仲涪科 技 有限 公 司( 以下简 称 “仲 涪 科
技”),万凯包装分别持有浙涪科技 100%股权、萧涪科技 90%股权、仲涪科技 100%
股权。2020 年 3 月,重庆万凯将暂无实际经营业务的万凯包装的 100%股权转让给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万凯包装通过下设的浙涪科技、仲涪科技两家控股子公司投资实
施产业项目,萧涪科技于 2022 年 4 月被浙涪科技吸收合并完成工商注销。
     5、关联方(万凯包装)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
                 7,885.47      3,800.53      0         62.76     53.35
 /2022年1-12月
    6、履约能力分析:万凯包装成立至今依法存续,财务及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重大履约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HRD152




                                          3
   成立时间:2019年 9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曾银大道1号综合服务楼2-26号
   法定代表人:施仁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方可从事经营);
齿轮泵设计。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涪科技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浙涪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3、浙涪科技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1年1-12月           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成本                                       0                       0
 利润总额                             -819,910.41             -911,527.22
 净利润                               -819,910.41             -911,527.22
        项目名称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8,198,930.74          132,968,507.04
 总负债                             29,430,000.00          115,969,562.21
 净资产                             18,768,930.74           16,998,944.83
   4、股东及持股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前,万凯包装持有浙涪科技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
庆万凯将持有浙涪科技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3〕第0005号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1)委托人:万凯新材
   (2)被评估单位:浙涪科技



                                     4
   (3)评估目的:为收购股权提供浙涪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浙涪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浙涪科技申报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涪科技账面资产总额132,968,507.04元,账面负债总额
115,969,562.21元,所有者权益16,998,944.83元。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8)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4,811.30万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壹万叁仟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13,296.86万元,评估价值为13,829.99万元,评估增值533.13
万元,增值率4.01%;
   负债账面价值为11,596.96万元,评估价值为9,018.69万元,评估减值
2,578.27万元,减值率22.23%;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699.90万元,评估价值为4,811.30万元,评估增值
3,111.40万元,增值率183.03%。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D=
                             A              B        C=B-A
                                                                  C/A×100
流动资产                    14.32            14.32            -            -
非流动资产              13,282.54        13,815.67      533.13          4.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在建工程           9,795.66         9,795.66            -            -
      无形资产           3,486.87         4,020.01      533.14         15.29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5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D=
                            A            B        C=B-A
                                                              C/A×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13,296.86     13,829.99       533.13        4.01
流动负债                  8,159.26     8,159.26            -           -
非流动负债                3,437.70       859.43   -2,578.27       -75.00
    负债合计            11,596.96      9,018.69   -2,578.27       -22.23
    所有者权益            1,699.90     4,811.30     3,111.40      183.03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9)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
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
的影响。
    (10)资产评估报告日:2023年1月12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
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3〕第 0005 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价值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评
估对象浙涪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11.30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
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浙涪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4,811.30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份额与价格
    1、重庆万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浙涪科



                                     6
技 2,000 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重庆
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转让”)。
    2、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3〕第 0005 号《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股权之评估价值为 4,811.30
万元。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
款”)为 4,811.30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重庆万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08865310342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
    第三条     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同意,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应促使浙涪科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浙涪科技股权,甲方拥有
本次所转让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
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
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因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在浙涪科技原享有的权
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本次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受与承担,包括标的股权所享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款,且保证其所支付的转让款的来
源合法有效。
    4、乙方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     费用承担




                                     7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
变更或解除协议,且前提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不存在过错: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
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全面的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
约一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或出具有关承诺函予以解决。补充协议和承诺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若在一方书面要求协商后 30 日内仍不能解决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承担相
关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所有可取的措施
降低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公司供审批备案之用,每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8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庆万凯收购浙涪科技100%股权完成后,将间接取得浙涪科技位于重庆市涪陵
区龙桥街道南岸浦居委9、10、11、12组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有利于重
庆万凯就近增加工业经营用地,落实厂房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抓住瓶级PET行业
发展机遇,为公司产能扩建做好保障,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万凯包装及其控股股
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与评
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浙涪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将增加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经营用地规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9
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
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
 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收购
 完成后,有利于增加发展所需的用地规模,扩大经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收购浙涪科技100%股权,将增加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工业经营用地规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
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收购浙涪科技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浙涪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10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