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终止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
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收购重庆浙涪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浙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将增加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经营用地规模,有其必要性
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
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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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扩建(三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助于保障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期建设、投产,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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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祝卸和 章击舟 陈国平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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