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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收购关联方浙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凯投资”)持有的四川
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凯”)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正达凯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正达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未来新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经营、公司
治理和内控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延伸,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提
升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浙江正凯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正达凯100%股权的转让价
款为35,111.18万元。若本次收购完成,正达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
   公司与正凯投资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了《四川正达凯新材
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交易的实施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先决
条件。
   2、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正凯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凯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志刚先生、肖海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5342691X
   成立时间:2006年4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1幢3604室
   法定代表人:沈志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2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凯集团持有正凯投资100%股权,正凯投资实际
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
    3、关联关系说明:正凯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最终
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
的相关规定,正凯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正凯投资于 2006 年 4 月由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凯控股有
限公司”)与沈月秀共同出资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等。成立时,正凯集团持有正凯投资 90%股权,沈月秀持有正凯投资 10%股权。
2008 年 3 月,正凯集团将持有正凯投资 90%股权转让给沈志刚;2017 年 12 月,沈
志刚与沈月秀分别将各自持有正凯投资 90%股权、10%股权转让给正凯集团,正凯投
资成为正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关联方(正凯投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
                 52,872.60   31,023.92       0       -192.59     -192.59
 /2022年1-12月
    6、履约能力分析:正凯投资成立至今依法存续,财务及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重大履约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MA7DTTWJ85
    成立时间:2021年 12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柳池工业园区标准厂房6号楼4楼




                                     3
       法定代表人:沈小玲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达凯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正达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正达凯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3年1月           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成本                                      0                      0
     利润总额                                 -58.87                -205.56
     净利润                                   -58.87                -205.56
            科目名称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2,860.83           35,524.20
     总负债                                  22,825.26           27,729.76
     净资产                                  20,035.57            7,794.44
       4、股东及持股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前,正凯投资持有正达凯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
司将持有正达凯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3〕第0029号《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1)委托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评估单位: 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3)评估目的:为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正达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正达凯申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4
    截至评估基准日,正达凯账面资产总额428,608,313.29元,账面负债总额
228,252,577.47元,所有者权益200,355,735.82元。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 月 31 日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8)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35,111.18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壹佰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42,860.83万元,评估价值为42,910.94万元,评估增值50.11
万元,增值率0.12%;
    负债账面价值为22,825.26万元,评估价值为7,799.76万元,评估减值
15,025.50万元,减值率65.83%;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035.57万元,评估价值为35,111.18万元,评估增值
15,075.61万元,增值率75.24%。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6,848.87   16,848.87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6,011.96   26,062.07         50.11          0.1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93.03       195.26         2.23          1.16
      在建工程           4,629.55     4,629.55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20,705.41   20,753.29         47.88          0.23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3.98       483.98         0.00          0.00
    资产总计            42,860.83   42,910.94         50.11          0.12
流动负债                 2,791.26     2,791.2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20,034.00     5,008.50 -15,025.50          -75.00
    负债合计            22,825.26     7,799.76 -15,025.50          -65.83
    所有者权益          20,035.57   35,111.18   15,075.61           75.24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5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9)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10)资产评估报告日: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
易标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3〕第 0029 号《资产评估报
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价值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 月 31
日)评估对象正达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111.18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正达凯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35,111.18 万
元。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标的股权
    浙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正达凯
100,000 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
〔2023〕第 0029 号),以 2023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之评估价值
为 35,111.18 万元。双方同意,基于前述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
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5,111.18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6
    2、乙方同意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次
股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浙江正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34028516010002247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第三条     先决条件及交割
    1、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本次股权转让交割以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先决条件。
    2、甲方应确保正达凯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正达
凯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保证就本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履行所有内部必要程序并取得所有必
要的授权。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正达凯股权,甲方拥有本
次所转让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
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
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自交割日起,甲方在正达凯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本次股权转
让而转由乙方享受与承担,包括标的股权所享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4、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款,且保证其所支付的转让款的来
源合法有效。
    5、乙方保证按照正达凯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     费用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
变更或解除协议,且前提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不存在过错:



                                     7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
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全面的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
约一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自一方书
面提出协商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能解决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承担相
关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所有可取的措施
降低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正达凯供审批备案之用,每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达凯是正凯集团下属主要从事乙二醇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规划建设
“年产120万吨MEG联产10万吨电子级DMC新材料项目”,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乙二醇又名“甘醇”,简称MEG,乙二醇是生产聚酯新材料的主要原



                                     8
材料之一,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形成以正达凯为产业平台,加快对上游原材料乙二
醇的投资布局,能够一定程度满足公司原料供应安全,形成产业配套,有利于公司
打造更为全面、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瓶级PET产业链。
    与此同时,收购完成后正达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助于日后降低公司
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规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与评
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瓶级PET产业
链向上游延伸,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该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
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9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
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收购
完成后,有利于增强上游原材料稳定供应,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收购正达凯100%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上游原材料稳定供应,完善产业链
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
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收购正达凯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正达
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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